北方國和南方國——統一的秦朝對南方文明的摧殘

一、

統一的秦朝對南方文明的摧殘

秦滅六國後,即向全國推行原來在秦國實施的耕戰制度。在政治上,徹底揚棄分封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和郡縣制,建立高度集中的皇帝專制制度。

在經濟上,對六國的經濟結構進行全面改造。國家壟斷經濟資源,提高土地國有化程度,對農民的生產活動也進行嚴格的管理,使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的政治、軍事需求。並且國家嚴格壟斷山川林澤等自然資源,限制農民棄農經商,抑制私營工商業的發展。雲夢秦簡《田律》中有這樣的記載:“春二月,毋敢伐林木山林及雍(壅)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卵,毋□□□□□□毒魚鱉,置穽(網),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綰(棺)享(槨)者,是不用時。”即使有季節定時向民間開放,也是不允許擅自砍伐的,並且以法律的形式強制執行。農業上規定要書面報告受雨、抽穗的頃數和已開墾而沒有耕種的田地的項數以及下雨量多少受災情況也要一一向官府報告,《田律》規定:“雨為(澎)及誘(秀)粟,輒以書言(澎)稼、誘(秀)粟及(墾)田毋(無)稼者頃數。稼已生後而雨,亦輒言雨少多,所利頃數。早(旱)及暴風雨、水潦、(螽)、群它物傷稼者,亦輒言其頃 數”。當然不僅對土地田間管理國營化,而且還規定如牛耕田,牛的腰圍減瘦了,每減瘦一寸要笞打主事者十下。

國家發展官營工商業,控制工商資源,既滿足軍工需要,又減少國家對市場的依賴。在《關市》中“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對市場秩序實行嚴格管理 ,同時對作坊產品質量做了原則上的規定,《工律》中:“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長,廣亦必等”,而且計帳時,不同規格的產品不得列於同一項內出帳。對生產的定額,秦簡《均工》中也有記載:“新工初工事,一歲半紅(功),其後歲賦紅(功)與故等。”《工人程》雲:“隸臣、下吏,城旦與工從事者冬作,為矢程,賦之三日而當夏二日。冗隸妾二人當工一人,更隸妾四人當工(一)人,小隸臣妾五人當工一人。”也正是由於秦官府嚴格把持山川林澤,所以官營工商業發展有個比較相對完善完備的體系與規定。

統一幣制,由中央統一鑄幣。這在理論上是有利於商品流通的。但是,客觀效果並非如此。新的度量衡制和貨幣制中斷了原貨幣體系在民間的執行,從此以後,市場流通對貨幣的需求取決於國家的貨幣發行量,商品交換必然受制於官府, 原來所有的貨幣都統統作廢。同時鑄幣權屬於中央,這實際上是借幣制改革的機會對原來六國貨幣系統進行財政貶值,從而實現控制市場的目的。這就在實質上把原來東方的商品經濟納入了秦的計劃結構之中。

秦始皇三十一年曾“使黔首自實田”,即允許農民自由墾荒,這從理論上說,農民可以自由使用山川林澤等經濟資源,原來有手工業生產經驗的人可以因此而重操舊業。但是,衡以其 他的經濟政策和法律,以及秦朝經濟結構的特點,此舉僅僅是鼓勵農民從事農耕而已,農民也好,工商業者也好,均不能因此而從事工商業生產。

秦在統一六國的過程中,就開始逐步遷徙六國的大商人、工商業主和貴族。在秦始皇二十年即秦統一六國的當年,“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對六國的工商大賈採取剝奪政策,把他們遷到關中、隴西、西北等地區。秦的遷徙具有明 顯的政治目的,因為所遷豪強都是地方大姓,有權有勢,容易在地方上形成政治集團,“成奸偽之業,遂朋黨之權”,成為最高統治者的心患,把他們遷出原籍,實質割裂了原來錯綜 複雜的地緣關係,便於直接監視和控制。此外,還有更深層的經濟原因,那就是便於在經濟上實行結構的整齊劃一,變私營工商業為官營工商業。儘管部分手工業者如卓氏、程鄭到了 遷徙地之後又重操舊業,寡婦清因礦冶至富,“擅其利數世,家亦不訾”,受到秦始皇的禮遇,“為築女懷清檯”,烏氏倮因畜牧至富也為秦始皇所尊重,但這和被遷徙數以萬計的關東工商業者來說畢竟是鳳毛麟角,象程氏、卓氏還要經 過重新創業的艱難。對絕大多數的工商業者來說,他們原來的土地、手工工場等生產資料被收歸國有,原來所擁有的奴隸也變成了國有奴隸,正常的商品生產被中斷,所以商品經濟處 在衰落的趨勢,市場交換必然蕭條,農民之購買生產工具別無選擇地購之於官府,即使是軍功地主、官僚欲購買生活奢侈品也要受到諸多的限制,手工業的生產和交換處於官府的嚴密 控制就之下,失去其發展的活力。

如果說,在統一之初的關東地區還有一定數量的手工業者、商人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的話,秦始皇用兵嶺南之後,又把商人懲罰性地發往嶺南戍邊,就是所謂的謫戍制度,“先發吏有 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後入閭,取其左”,商人無論有無市籍,都被遣送嶺南,原來的商業活動徹底廢止。

南方物質文明的優勢,在於自由發展的私人工商業,統一授田制度,加強對土地和山川林澤的控制,抑制私人工商業,發展官營工商業,對全國經濟實行如此嚴格和細緻的管理,使得南方地區的手工業者、商人、農民無法使用山川林澤等經濟資源從事手工業生產和商品交換活動。這種經濟體制的徹底改變,其長期的成效隨著秦王朝的夭折和史料的缺乏已無法評估,最起碼在短時期內,它徹底破壞了原來的經濟活動,使南方的生產和交換活動陷於停滯狀態,使南方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大大倒退。遷徙豪強的政策也大大削弱了南方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基礎,客觀上摧毀了南方社會原來的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同時,秦朝實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嚴禁私學的文化專制政策,這也大大抑制了生性自由浪漫的南方人在文學藝術方面的創造精神。

總之,由於文化視野的侷限性,使秦統治者對南方文明和關東諸國的先進文化沒有足夠的認識,特別是對南方文明中人性化的一面缺乏認識,只是以狹隘的功利主義的政治眼光衡量一切,致使在中國歷史上南北文明的第一次大沖撞中,征服者一方採取的是簡單粗暴的一刀切方法,對南方文明進行全面否定和無情摧殘。在此,中國南北文明失去了第一次大融合的機會,也使中國古典文明的輝煌時期被大大推遲,偉大的秦始皇也失去了成為真正偉人的機會,他的統一大業也因此半途而廢。

北方國和南方國——統一的秦朝對南方文明的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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