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清以來,甘青民族走廊的貿易擺脫了“以茶易馬”的單一模式

明、清兩代,尤其是清代以來,甘青民族走廊內的農業、手工業等各經濟門類的長足發展也促進了商業的發展,從而增強了與內地的聯絡。

有明一代,甘青民族走廊內的主要商業活動圍繞著“茶馬貿易”與“朝貢貿易”展開,構成與內地交往的經濟鏈。作為農牧經濟互補的重要手段,它帶動了本區域的商業發展,為漢族與各少數民族創造了交流的平臺,拉近了彼此間的距離,更為清朝商業的發展奠定基礎。

入清以來,隨著農業化的縱深發展和商業通道的繁榮,區域內的城鎮建設成倍增長,商業市場星羅棋佈。農牧業經濟的快速增長,各地區間藩籬的破除,促進了區域內外農牧間的交流,最終在清中期形成以甘青民族走廊為依託的區域貿易圈。

入清以來,甘青民族走廊的貿易擺脫了“以茶易馬”的單一模式

明代鏈條式的經貿模式

一、國家掌控下的茶馬貿易

茶馬貿易作為西北各少數民族與內地間一種重要的經濟交流形式,古已有之,但至唐宋時期才形成一種較大規模的互市貿易。明初,故元勢力盤踞大漠南北,仍對明廷構成嚴重威脅,為“聯番制虜”,明廷遂在甘青民族走廊內諸衛及河西之甘州設茶馬司,“歲事招番中馬,以羈縻之,”從而達到“制御北虜”的目的。因此,明廷十分重視茶法、馬政,並視其為軍國要政。

明廷為確保易馬政策地有效執行,構建了一套龐大且完整的榷茶體系,設巡查御史以打擊私茶及邊將舞弊,設茶課司徵收茶稅以及督理茶葉交易,設茶馬司專事易馬,設茶運所負責茶葉之遞運,設茶倉以保證茶葉的貯存。而甘青民族走廊內負責茶馬貿易的重要機構為茶馬司。

二、經濟利益驅動下的朝貢貿易

在傳統意義上,朝貢是一種富有政治色彩的活動,但明廷“厚往薄來”的原則使域內各少數民族及僧侶參與其中,貢品與回賜物品的交換不僅是雙方商業性物資交流的重要方式,也加強了各民族間的政治、文化交往。

至正德年間,入貢番僧仍“人多為患”,朝貢不絕。但此後,因諸番多受“海寇”脅迫,漸為附庸,皆向其入貢納賦,史料中有關番僧、土官入貢的記載亦愈少。入清之後,本區域及周邊藏區的僧侶集團仍對中央政府進貢,但其規模遠小於明代,僅具象徵性的政治含義。

入清以來,甘青民族走廊的貿易擺脫了“以茶易馬”的單一模式

明代以“茶馬貿易”與“朝貢貿易”為主要形式的商業活動僅以鏈條式發展,主要有四個原因:

第一,貿易種類較為單一。雖然在茶馬貿易及朝貢貿易過程中,除茶及馬外,存在其他商品的交換與貿易活動,但茶葉、馬匹仍是最大宗的交易商品,其主導地位無可爭議。

第二,明廷嚴格限制貿易地點。為順利開展茶馬貿易,明廷先後設諸多官方貿易機構,但面對廣闊的牧區,有限的榷場無法滿足龐大的貿易需求,該矛盾在明中葉之後尤為突出。

第三,開市時間短暫。按照明廷的規定,河州、西寧等茶馬司,每年春、秋開市各一次,有的僅有一次,每次開市的時長也僅有半月左右,其餘時間皆處於休市狀態。

第四,民間貿易規模仍然較小。因明廷對茶馬貿易實施嚴格的國家壟斷,民間私販茶葉可獲死罪,私茶長期受到國家的嚴厲打擊。

正因以上四點不足,明代在甘青民族走廊未能形成區域貿易圈。

入清以來,甘青民族走廊的貿易擺脫了“以茶易馬”的單一模式

清代區域貿易的繁榮發展

一、流通商品種類的多元化

入清以來,甘青民族走廊與外界進行貿易的同時,域內各地商品流通也十分頻繁。其中由農業區向牧區輸送的主要是糧食、茶葉、瓷器、鐵器、銅器、布帛、酒等,自牧區銷往農業區的產品主要有牛、羊、馬、驢等牲畜,以及皮毛、鹿茸、麝香等。在農業區與牧區間日益頻繁的貿易往來中,甘青民族走廊內形成眾多繁榮的貿易市場。

二、民族貿易推動商業市場形成

甘青民族走廊獨特的自然地理環境、多民族聚居的格局、農牧交匯的經濟形態深刻地影響著本區域商業的發展,使民族貿易構成了城鄉商業的主體,並推動本區域商業市場的形成以及市場體系的確立。作為商業活動主體的商人往來穿梭於各級市場,在不斷累積財富的同時,也深刻影響著本區域的經濟發展。

三、商人群體對商貿交流的促進

明清時期,大量外省商人湧入,在其帶動下,不僅促進了城鄉之間的物資交流,更提高甘青民族走廊與全國各地之間資源的整合度。此外,以“歇家”、回商為代表的本土商人在民族貿易活動中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商路的開闢與貿易圈的建立

明清以來,隨著國家力量逐漸向甘青民族走廊的滲透,驛道體系逐漸完善,並形成驛道運輸網,其也是往來商旅的重要通道,推動地區間的商品流通。與此同時,水路運輸也成為重要的商品流通線路。

水陸交通系統的形成與完善,使甘青民族走廊成為全國交通網路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入川、入疆、入陝均有驛道和大道可通。交通網路的形成,不僅有助於中央政權的集權統治,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本區域的開發環境,不僅有利於人力、物力的引進,也有助於技術、文化的傳播,同時也為區域貿易圈的形成奠定基礎。

入清以來,甘青民族走廊的貿易擺脫了“以茶易馬”的單一模式

明清兩代商業發展的影響因素

一、從“重農抑商”向“重農重商”的轉變

中國自古便以農為本,並萌生出重農思想。這種思想至戰國間方出現政策化的趨勢,在商鞅變法中開始明朗化。此後,“重農抑商”政策被認為是歷代王朝奉行的國策。至明代,明太祖朱元璋繼承抑商政策的傳統。此外,洪武年間多次嚴令海禁,以杜絕沿海百姓出海與外國互市,顯然這些政策限制了明代商業的發展。

入清以來,雖然清廷也提出“重農抑商”的口號,但清軍入關後,恢復社會經濟成為首要任務,“通商裕國”的思想也逐漸為最高統治者所接受。爾後,清廷推行許多“恤商”、“扶商”的政策,使清代商業政策呈現出從“重農抑商”向“重農重商”轉變。自此,清代社會中從商風氣漸濃,商人的地位不斷提升,出現“地方官更羨商人之利,唯商之命是聽”的情況。

在甘青民族走廊內,清廷並非像前朝嚴禁民間貿易,反而實施促進商業發展的政策。如清廷對蒙藏民眾販運至丹噶爾等地的貨物皆不徵稅,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民族貿易的發展。

此外,在對青鹽是否徵稅的問題上,歷經雍、乾兩朝的爭論後,清廷決定免徵鹽稅。免稅政策進一步促進藏區與甘青民族走廊之間的貿易往來,每年販運至丹噶爾的藏貨有千餘包,價值五萬餘兩。

清代的最高決策者及政務官逐漸突破“以農為本,文物次之,其視商務為末節”的傳統思想,從而跳出了以往自然經濟發展的老路子,在具體實踐中,因地制宜地探索出極富實踐意義的發展思路。而入清以來,地方政府所實施的“恤商”、“扶商”政策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本區域的商業發展。

入清以來,甘青民族走廊的貿易擺脫了“以茶易馬”的單一模式

二、國家少數民族政策對民族貿易的影響

明清兩朝所實施的少數民族政策深刻影響著本區域的民族貿易活動。明廷在本區域的施政帶有濃厚的軍事色彩,除臨洮府外,在“沿邊”地帶遍設衛所,首要目的在於控制地域社會,而這種先軍後民、優先武備的施政方向必然會對地方社會經濟產生影響。

明代本區域的貿易活動,無論是“茶馬貿易”,或是“朝貢貿易”均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明朝統治者控制茶與馬貿易不僅在於獲取馬匹,更在於羈縻“番族”,以達到“遮隔強氛,遏其狂逞,做我外籬”的目的。

但明廷民族政策中的經濟性也促進了漢族與少數民族進行經濟交流,如在貢賜貿易中,明廷不僅加強了對域內風土人情及經濟狀況的瞭解,各少數民族也在回賜中獲得所需物資。明廷“薄來而厚往”的貢賞制是其民族政策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這項政策顯然有利於各民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

此外,茶馬互市是在更大範圍內、更大規模上的物資交流,在此過程中,明廷及各少數民族各取所需,對各少數民族而言,透過茶馬互市可以交換到日常生活中不可獲取的茶葉、布匹、鐵器等物品,明廷則獲得源源不斷的馬匹,並對各少數民族施加政治影響力。

入清以來,甘青民族走廊的貿易擺脫了“以茶易馬”的單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