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時期,北美地區為了完成獨立,做出了諸多決策!

1776年12月27日,紐約殖民地規定,韋斯切斯特郡的居民必須宣誓支援美國獨立,否則將會被視為美國的敵人。怒一段時期各殖民地對效忠派的鎮壓主要集中在中高層,要求各行政及軍事指揮官必須宣誓,並且各州的法令頒佈時間大都在《獨立宣言》頒佈後,殖民地與英國己經公開決裂。要求宣誓效忠的範圍逐漸擴大到殖民地民眾,對效忠派的限制也從行政軍事擴充套件到商業、司法領域。

18世紀時期,北美地區為了完成獨立,做出了諸多決策!

康涅狄格殖民地要求,所有年滿21歲的自由民眾必須宣誓,否則沒有機會擔任殖民地公職人員,甚至會被剝奪公民權。賓夕法尼亞殖民地規定,在該地區居住且年滿化歲的公民以及對美國事業懷不友好態度的民眾必須宣誓效忠,否則將會被處以監禁並且不能保釋。馬里蘭殖民地規定,每一個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貴格派、口諾派隊及浸禮會教徒除外),需宣誓效忠美國,否則在以後的生活中必須繳納兩倍的稅款,並且不能從事商業、律師、醫生等職業,沒有投票權。在愛國者看來,效忠派是腦袋在英格蘭,身體在美洲,脖子被拉長的怪物。他們雖然生活在殖民地,但是卻站在英國的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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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認為,只有美國公民才有投票的權利,那些沒有宣誓忠誠美國的人不是美國公民,因此剝奪了效忠派的投票權。為了防止效忠派投票,各殖民地強制讓每一名投票人都必須有數位愛國傾向的保證人作擔保,否則將會處很重的罰款。如果效忠派不顧禁令冒險進行投票,就會被起訴,處重罰甚至監禁。為了防止效忠派反獨立的行為及言論,愛國者透過一系列的法律條文來控制公眾的言論及行為自由。1775年10月,羅德蘭殖民地透過一項法案,對那些仍然與英國方面保持聯絡,為英軍提供補給品、武器彈藥、戰時貨物以及引導英國海軍的人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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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7月,該殖民地再次透過一項法案,對那些承認英王為他們的最高君主的人進行懲罰。11月,南加利福尼亞頒佈一項法案,明確要求,制止親英的煽動性言論,懲罰那些擾亂公共安全的破壞及叛亂分子。1777年2月13日,新澤西殖民地透過法案,巧擊偽造美國貨幣、擾亂金融經濟的破壞分子。1778年10月8日,該殖民地再次透過法案,禁止民眾自由在英國控制區域與愛國者控制區域自由流動,防止英國的間謀分子竊取愛國者情報。1782年4月13日,紐約殖民地透過法案,禁止殖民地商人與英軍進行違法商業活動,以防殖民地物資被英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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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對效忠派的輿論與行為方面的鎮壓,打擊了效忠派,並透過自身的宣傳機器對獨立進行宣傳,對效忠派則加以醜化和誇大,愛國者不斷增強自身的影響,獲得越來越多的民眾的支援,而效忠派卻受到了排斥。對付效忠派最直接的鎮壓方法就是驅逐或將其投入到監獄當中,各殖民地先後頒佈類似法案。1776年,北加利福尼亞殖民地地方議會透過決議,解除資助英軍的殖民地人的武裝並將其投入到監獄中。同年10月,康涅狄格殖民地宣佈,將會逮捕那些危害本地區安全的人(效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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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亞殖民地頒佈法令,驅逐該地區內部的敵人。1778年5月至9月,馬薩諸塞殖民地相繼頒佈多條法令,禁止已離開本殖民地化及加入英軍的效忠派返回該地區。透過這種方式,各殖民地削弱了效忠派力量。對於那些繼續效忠英王的殖民地人,各殖民地立法予以懲罰。對於那些阻礙獨立事業影響較大的效忠派,愛國者則透過塗柏油、沾羽毛、遊街示眾的方式進行打擊,同時也是對於那些也中仍存有親英情緒的動搖者予以警告。經濟上,透過高額罰款、徵稅以及沒收財產等形式,摧毀效忠派的經濟基礎。羅德蘭殖民地最早確定這方面的立法。

18世紀時期,北美地區為了完成獨立,做出了諸多決策!

在弗吉尼亞,費法爾克斯爵±的五百萬英畝±地被革命政權沒收。在北卡羅來納,格蘭維爾爵擁有的佔該州全部±地面積的王分之一的領地被沒收。在新罕布什爾,包括總督溫德沃斯的地產在內,有二十八處大地產被沒收。在馬薩諸塞,有三百個貴族的財產被充公。在紐約,約翰遜的五百萬畝莊園、菲利浦斯的三年百平方英里的莊園、莫里斯的地產認及許多大地產同樣本沒收並出售。對效忠派,尤其是有產效忠派的打擊,迫使他們離開自己所在的地區,進一步削弱了效忠派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