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財政危機嚴重,導致民不聊生局面,劉宗周一語道破其中緣由

開篇思考:

明末期間財政危機加重,為了緩和危機,政府頒佈了很多政策以及設計監察體制,但為何都未起到相應作用呢?

劉宗周看到了明朝財政制度存在的弊端,認為朝廷理財無制傷財又害民

明末財政困難加重了社會危機,需要政府及時採取對策。然而明政府的一些財政制度隨著時間演變,卻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劉宗周看到了明朝財政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認為朝廷理財無制,傷財又害民。

他指出朝廷理財無制給經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自朝廷達於郡縣,到了竭澤而漁的地步,官亂於上、民貧於下,整個國家已經是積貧積弱。在這種情況下,劉宗周對造成理財無制的原因進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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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困難造成社會危機

明末為應付內憂外患,軍費開支浩繁,同時宮廷各項花銷巨大。劉宗周對崇禎時期的花銷情況做了一些描述:“城臺、城牆、城垜、天壇諸興作,衡以標本次第,孰非事在可已者?又如軍需七項、四項,

歲造

各不下萬計”。國庫已經日漸枯竭,帑藏日淪於虛耗。

宗室開支不斷增加。明朝初年規定宗藩享受祿米,後來朝廷根據實際需要,不斷削減宗藩的祿米數量。然而,由於時間推移,宗室人口大量增加,給國家財政造成非常沉重的負擔。很多宗室成員兼併土地、廣置田產,佔用大量國家資源。

劉宗周對此十分不滿,認為這是對國家財富的過度耗費。於是就出現了上多取而無藝,下兼併而不均,生民困久的現象。第三、地方開支過大。除了公款開銷、貪汙受賄,還有種種官場陋規與開銷。地方官吏將種種名目造成的開銷都轉嫁到農民身上,以各種形式壓榨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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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壓榨的百姓生活

明朝稅收制度的問題讓其財政進一步枯竭,加劇了國家財政危機

明朝的稅收定額制度包括田賦、勞役、基本物品徵派等,沒有足夠彈性的稅收給民眾造成沉重經濟負擔,而地方官員俸祿過低、國家經濟困難,不利於地方官員組織地方生產、發展經濟,導致明朝的進一步財政枯竭。很多官員為維持個人開銷,紛紛對民眾進行殘酷的掠奪壓榨,加劇國家財政危機。

明末時局動盪,正常稅收和財政體系無法滿足政府應付危機的需要,於是明思宗不得不加派賦稅,地方政府也以各種名目進行加派。劉宗周認為明思宗自即位以來,由於財政危機加深、軍費開支龐大,不斷採用一系列加派政策,給整個朝廷的百姓帶來極其沉重的負擔。一些地方官吏為迎合君主而重斂小民,甚至在一些地區出現攢及來年之預徵者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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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宗周

如果正項不足,就繼續增加雜派;如果科罰不足,就不斷加徵火耗;又三四年並徵,對民間的水旱災傷問題不管不顧。除了讓民眾困苦不已的三餉加派,還有火耗、鄉會協濟等名目。這些名目徵派力圖滿足朝廷的財政支出和日常開銷的需要,卻仍然沒有真正解決朝廷在理財方面稽核效率低下的弊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明朝財政困難的問題。

對於火耗的問題,劉宗周認為崇禎帝允許朝廷加徵火耗銀,每百兩必加兌三兩,會導致地方從中牟利的問題。於是就出現上供之七錢,民間之七兩也。而火耗之弊,遂中於有司而不可問的問題。

對於贖鍰透支問題,劉宗周透過調查大興一縣,發現前任倪、卓兩按院,透支共有五六百金,當地官員查抄錢糧的做法,嚴重擾亂民眾日常生活。劉宗周認為,對於一些縣,最為繁重的,就是鄉、會兩場協濟。他對一些地方的鄉、會協濟進行考查,發現萬曆十九年間,鄉場協濟額設七百餘金,現在卻增至一千八百金,會場協濟額設九百餘金,現在卻增至一千七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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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官員一片混亂

至於鄉會武場,也是這樣的情況。常常出現地方政府每年入不敷出,官員束手無措。於是出現了借院贖不足,則及大糧,借大糧不足,則及雜項的問題,不得不到處挪借。吏胥於是得以因緣為奸,趁機採取各種手段巧取豪奪。

晚明時期種種弊政連累工商業者,對富和貧民都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晚明時期,江南地區一些城鎮與州縣的工商業繁榮,商人群體的經濟實力有所提升。與此同時,他們成了朝廷急於擺脫財政危機的轉嫁物件之一,深受掠奪、欺壓。劉宗周同情商人與富民的遭遇,他指出:“富家大戶,一經報商,千金立盡。有預支之苦,復有加墊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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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時期

對於一些州縣的民生之苦,劉宗周也有了解。特別是一些外州縣存在的派買豆料之苦,給地方民眾經濟與生活帶來沉重壓力,出現既運津矣,又運薊矣,又運京矣。官價不滿半,而里胥坐派之細戶滑者多乾沒焉的問題,地方官吏對百姓紛紛進行極其殘酷的科斂,導致很多地區出現了經濟蕭條、民不聊生的慘狀。

種種弊政連累工商業者,更不利於工商業發展,從長遠看,造成財政匱乏,對富民、貧民更是一個沉重打擊。

明代君主為有效的強化對官員的管理,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設定了較為嚴格的監察體系。其中,在中央有都察院、六科給事中等,在地方有按察使司來相應的配合地方督撫進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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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經濟

結尾:明朝政府監督機制的無效性,劉宗周

一陣見血

地指出了具體原因

隨著明朝統治的逐漸衰落、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其政府監督機制無法有效適應現實需要,執行不暢的問題屢屢出現,對明代中後期經濟與社會的有序執行產生了不利影響,更不利於朝廷統治秩序的穩定。

劉宗周認為其原因在於參罰不當、監察官員腐敗、監察官員爭權奪利。首先是參罰不當。由於朝廷沒有合理的參罰制度和幹練人才為保障,造成參罰之行,而賢者以倍克,取考成自有殿最的問題,朝廷不能有效監督地方財政,導致政府辦事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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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腐敗

其次是監察官員腐敗。沒有責任意識的監察官員利用職權圖謀私利,參與聚斂腐化的隊伍中,其表現之一是至於營升謝薦,用諸巡方御史者尤甚。於是,一番差遣,一番敲吸,巡方御史與地方官吏相互勾結、共同盈利,對社會的危害更大。甚至出現巡方御史與地方官串通一氣的現象。劉宗周希望朝廷重視對監察官員的選拔,維護財政監督體系的正常執行。

再次,監察官員爭權奪利,熱衷權力鬥爭。劉宗周批判一些監察官員謀求私利、漠視職責,指出他們內與外爭,競於榮進之途。監察官員陷於無休止的內耗中,加重社會危機,職業日隳、人才日耗、禍患日臻,整個國家無力走出財政危機的困境。

參考內容來源:《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