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賴比瑞亞農村中土地關係的基礎是村社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傳統制度。這就是說
,
村社的成員僅有享有和使用土地的權利
,
而支配土地的權利則屬於部族酋長
;
後者利用土地支配權和份地分配權向村社成員勒索苛捐雜稅。向酋長納貢
,
奉獻各種產品
,
為酋長耕耘土地和園圃
,
已成為村社的風俗習慣。
由此可見
,
農民受著半封建殘餘的束縛
,
被苛捐雜稅壓得喘不過氣來。徵收名目繁多的地租
,
是農村中階級差別根深蒂固的標誌。在外國資本以及廣泛傳播和發展著的商品一貨幣關係的影響下
,
部族組織進一步發生分化
:
階級區別和身區別不斷加深
,
從部族貴族中分化出一個為國外市場而效勞的、日益興旺的商人一農場主階層。除了他們外
,
農民也捲入了商品生產。
由於缺乏統計資料
,
所以要弄清賴比瑞亞的商品性農業如何廣泛傳播是極其困難的。這裡只能引一下英國士報》的意見
,
該報在談到這個問題時寫道
:
“在這個據官方資料人口為二百五十萬的國家內
,
可以有把握地說
,
大約有十五萬賴比瑞亞人從事不同於自然經濟的貨幣經濟。
徵收高額現金稅款
,
是破壞自然經濟的重要因素。因為農民為了繳稅就不得不採集棕櫚仁
,
生產棕櫚纖維
,
不僅供自己需用
,
而且拿到市場上出售
,
以獲得一定數量的現款。例如
,1956
年
,
農民生產了一千九百噸棕櫚纖維
,
幾乎全部供應市場。近年來
,
農民轉而種植市場上需求量甚大的咖啡和可可。種植這些作物僅僅是為了出售,農民自己的需要量是微乎其微的。
這些事實說明
,
在現代賴比瑞亞農村中僅僅保留了氏族部族制的殘餘
,
而佔優勢的則是半封建的制度
,
商品一貨幣關係開始發展起來。這還不是資本主義的農村
,
但也已經不是氏族制的農村。
小農經濟是賴比瑞亞農村中生產的基本型別
,
因為農民缺乏必要的農具而無法開墾和耕種大面積的上地。伐木用的斧子,
刨地用的手鋤
(
甚至鋤頭還不總是鐵的
),
收割莊稼用的刀子
,
這些就是現代賴比瑞亞農樹中的全部農具。在大多數地區
,
由於萃萃蠅的大量繁殖而使曳引用的牲口死亡殆盡。至於拖拉機或其他農業機械
,
則因農民貧困而無力購買。
僅從這些情況就可說明
,
賴比瑞亞農民只能在高地上而無法在可以引水灌溉的低注地上種稻
;
而後者的產量要高於前者。也因為這個原因
,
賴比瑞亞農民至今還墨守原始的伐林耕作制
,
而不採用較高階的耕作制。
在這種耕作制下
,
耕地的總面積每年不超過九十萬英英畝
,
僅佔全國可耕地總面積的
10%
左右。農民種的糧食作物有
:
稻米、高粱、玉米、薯類、油棕。稻米是賴比瑞亞的主要農作物,
分佈於全國各地
(1956
年
,
種稻面積為六十四萬二千
)
。稻穀的平均產量是極低的。每英畝四百五十公斤。稻穀的年產量為十萬到十一萬噸之間。
雖然在賴比瑞亞可以一年種兩熟稻穀
,
但是受原始耕作方法的限制
,
一年只能種一熟。棕櫚油的生產佔有顯著的地位
,
僅次於稻米。棕櫚油的生產技術是極其簡陋的
:
使用土造的小型榨油機
,
從油棕仁中只能榨出不超過
50%,
一般是
20-35%
的棕櫚油。而使用現代化的榨油機
,
則能榨出
85%
的棕櫚油。
在外國資本出現以前
,
賴比瑞亞的糧食依靠國內生產
,
完全可以自給。而自從
“費爾斯通輪胎和橡膠公司”出現以後
,
國內糧食供應就不正常了
,
後來發生了糧食危機。在整個戰後時期
,
賴比瑞亞的糧食收支發生嚴重的逆差結果
,
賴比瑞亞不得不從國外進口大宗大米。
1953
年進口大米三千五百噸
,
而
1958
年則增加到一萬零三百噸。
在戰後頭幾年
,
賴比瑞亞政府幾乎毫不注意農業生產
,
不促進農業技術的改進
,
很少培養農業幹部。
1948
年以前設立的主管農業事務的農業局
,
成員只有兩人。該局
1946
年度的預算僅為四萬美元
,1948
年度為七萬四千美元。
1948
年
,
農業局改組為農業和商業部
,
同時也增加了發展農業的預算撥款。
1950
年度的預算撥款為十七萬美元
,1951
年度為二十萬四千美元。這就有可能在農業方面實現某些措施
,
以提高農業生產率。
例如
,1954
年在蘇阿科科地方
(
離首都蒙羅維亞百二十里
)
建立了實驗農場
,
稍後在其他地區也建立了這樣的實驗農場和農業實驗站。蘇阿科科的農業實驗站出版了專業性的通報
,
講解培植各類作物、繁育牲畜、在當地水塘養魚等的農業技術。農業實驗站和示範農場在農民群眾中推廣咖啡、可可、橡膠、柑橘的生產。另外兩個科學試驗中心
“布克研究所”和“卡丁頓學院”也從事這樣的工作。
薩諾奎累的農業實驗站實行在水田種植水稻
,
產量達一千三百五十公斤
,
比全國平均產量高二倍。
為了培養農業幹部
,
成立了專門學校。
1952
年開辦了第一所學校
,
對二十五名學員進行專業訓練。目前
,
這類學校已有十二所
,
學員總數已達一千人。在農業實驗站內
,
專門配備了農藝輔導人員
,
他們負責訓練農民運用農業技術合理地種植農作物
,
並在培育咖啡、可可、三葉膠等的幼苗方面
,
給以技術輔導。
1956
年
,
成立了一個新的政府機構
“
全國生產委員會
”,
對九年計劃期間的一切計劃和綱要進行協調。這個委員會研究國內經濟發展的各個方面
,
特別注意農作物的增產。委員會還管轄咖啡、可可、橡膠等出口農作物的推廣、園藝作物的擴大、農業幹部的培訓、糧食作物的增產等。
賴比瑞亞政府企圖採取組織合作社的辦法來解決農業問題。政府頒佈了一個方案
,
規定合作社應由四十戶農民組成
,
土地總面積為一千五百英畝。方案規定
:
合作社每個社員可分得土地二十五英畝
,
其餘五百英畝土地則歸集體使用。方案還規定
,
合作社應該成為
“
精耕細作的、多種經營的農業生產
”
的榜樣。
賴比瑞亞政府對於解決國內糧食問題也採取了一些措施。例如
,1955
年政府要求全國地方當局擴大稻米播種面積。幾年以後
,
稻米播種面積擴大到五萬五千
,
大米產量幾乎增加到一萬噸。然而,
所有這些措施都不能解決許多根本問題
,
國家不得不從國外進口糧食。
1962
年初
,
在蒙羅維亞簽訂了一項關於美國向賴比瑞亞提供總值八百五十萬美元的剩餘農產品的協定。賴比瑞亞由此獲得小麥、大米和飼料。價款根據十五年長期貸款的辦法償還。
1948
年
,
一個名叫基特勒耳的美國人
,
到賴比瑞亞部族中進行調查
,
目的是弄清土著居民的口糧情況。經過調査
“
有三分之二的賴比瑞亞人甚至連必要的熱量的一半也得不到
”
。
美國經濟學家奧頓寫道
:“
肉食品的消費從來是不足的
,
每星期也許吃到一次
,
充其量吃到兩次。
”
現在比起
1948
年來情況稍有好轉
,
但是
,
肉、脂肪的生產水平仍然很低
,
滿足不了國內的需要。
原因也許是
,
賴比瑞亞政府的注意力首先放在出口農作物方面
,
以換取外匯。為此目的
,
政府向農民發放貸款
,
供應幼苗和種籽。僅在
1945
年至
1949
年間
,
農民就分配到一百六十萬棵咖啡樹幼苗。
1949
年
,
政府通過了咖啡和可可的增產計劃
,
規定
1960
年可可產量為一萬三千噸
,
咖啡產量為六千三百噸。此後
,
上述農作物的生產就成為政府特別關心的物件。到
1956
年
,
種植咖啡的總面積為二萬三千
,
咖啡產量從
1947
年的四百公斤增加到
1949
年的一千噸。可可的增產計劃完成得比較順利。
1958
年
,
可可種植園的面積為六萬五千英畝。從
195
年至
1957
年期間
,
在國內配給的可可樹幼苗將近四百萬棵。
1947
年
,
賴比瑞亞出口可可僅二百噸
;
而
1958
年則出ロ一千一百噸。
結語
除可可和咖啡外
,
賴比瑞亞政府還對其他出口農作物採取了增產的措施。例如
,1957
年
3
月
,
政府通過了開闢橡膠種植園的新計劃
,
其中包括建立培育橡膠植物幼苗的苗間
,
幫助農民種植橡膠作物和銷售農民的產品。從這一年的
7
月起
,
政府著手執行椰子乾的生產計劃東南地區應成為供應國際市場的椰子乾的主要產地。政府在推廣咖啡、可可、橡膠等生產方面所作的努力
,
經常由於歉收而落空
(
必要的勞動工具的缺乏
,
雜草和蟲害的蔓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