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用樂的內容變化

《漢語大詞典》對“貴族”一詞的界定,提出三個要求:

一是處於奴隸社會或是封建社會中;二是屬於統治階級;三是在政治等各個方面享有特權。

從春秋戰國這個歷史節點來說,該時期正是處於從奴隸社會過渡至封建社會,《左傳》雲:“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可見

當時社會是有森嚴的等級之分的,

其中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均有隸屬於自己的下級,而庶人則不再有等級之分。

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均是屬於統治階層。此外,又有“禮不下庶人”的說法,只有貴族集團是可以享受禮所附帶的政治、文化等特權。在整個春秋時期,貴族用樂大體上是圍繞禮制展開的,儘管如此,隨著政治制度的崩壞,新的禮制建立,

春秋中晚期貴族用樂在程式、性質、曲目、規格等方面都發生了變化。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用樂的內容變化

而到了戰國以後,

一方面,禮樂逐漸崩壞,另一方面,樂的娛樂性凸顯,新樂逐漸取代了雅樂。

本節以時間為線索,透過對錶演內容方面對春秋戰國貴族用樂內容進行討論。

一、雅樂

春秋早期的貴族用樂,應是對西周晚期的繼承。即雅頌之樂為主的表演內容。

雅樂被稱為古樂,特點是“進旅退旅,和正以廣”,即整齊劃一,追求等級和秩序。就天子用樂來說,包括六代樂舞、六小舞以及周頌等。如莊公二十年“冬,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遍舞”遍舞即是指六代樂舞。

儘管此舉為天子非禮,但也表明了,在該時期,天子仍然是享用六代樂舞的。

《雲門》《咸池》《簫韶》是為大祭祀,僅為天子可用。又《詩經·周頌》中有三十一篇,均為周天子祭祀所用篇章。其中祭祀天地有《昊天有成命》《時邁》等八篇,祭祖考有《清廟》、《唯天之命》共二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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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有秦、楚、吳、越等地的四夷之樂,亦用於天子祭祀等重大禮樂中。

其他貴族所用樂,六代樂舞中,一般諸侯可用當代之樂及周頌、雅樂,當代之樂即《大武》。

《禮記郊特牲》疏:“諸侯得舞大武”,宋國儲存有商之《大濩》、《桑林》,魯國諸侯得用天子樂舞。“聲莫重於升歌”,在祭、饗、射等用樂中,升歌最為隆重,《周禮註疏》雲,享禮中,元侯升歌頌,諸侯升歌大雅,大夫升歌小雅。

故頌、大雅、小雅分別為元侯、諸侯、大夫所能使用的最高樂篇。

尊者可用卑者之樂,因此,諸侯得用頌、大雅、小雅、鄉樂,諸侯得用大雅、小雅、鄉樂,大夫得用小雅和鄉樂。

而在燕樂中,則有特定的用樂曲目。如天子燕諸侯與諸侯燕大夫均用小雅,但曲目不同。此外,金奏樂。金奏用九夏。“周禮九夏。王夏者,天子所用。其餘八夏諸侯皆得用之。其陔夏卿大夫亦得用。”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用樂的內容變化

春秋中期以後,貴族用樂依然依附於禮,表演內容在祭、享、燕、射等禮儀活動中展開,仍以雅樂表演為主,

以傳統的用樂程式進行,但其用樂物件、用樂規模以及用樂場合等等均發生了一系列變化。

諸侯、大夫所用樂往往提升了一個等級。

如(前623年)文公四年“衛甯武子來聘,公與之宴,為賦湛露及彤弓。”魯公燕衛甯武子,命樂人歌湛露、彤弓。此二者原是天子對諸侯燕所用之詩樂,應為僭禮。顯然,此時魯文公自比天子,將衛甯武子當做來朝的諸侯,因此在用樂上用天子之樂。

這一時期,祭、享樂亦是如此。如(公元前569年)“叔孫穆子聘於晉,晉悼公饗之,樂及鹿鳴之三,而後拜樂三。……夫先樂金奏肆夏樊、遏、渠,夫歌文王、大明、綿,則兩君相見之樂也。”

叔孫穆子的身份為大夫,晉悼公以諸侯禮饗之,亦是用天子享諸侯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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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孫穆子不是第一個用肆夏的人,“大夫之奏肆夏,由趙文子始”此外,在徹樂中也有僭禮現象。

“三家者以雍徹”,韓、趙、魏三家原為大夫,但在春秋晚期迅速崛起,實力相當於諸侯,在中用天子樂,也是有一個等級的提升。

從表演內容來看,春秋中、晚期仍在等級制度上,諸侯、大夫均提高了一個等級。

諸侯用天子樂,大夫用諸侯樂。在用樂規格、舞隊規格上也是如此。如(前589)成公二年“仲叔於奚救孫桓子,桓子是以免。既,衛人賞之以邑,辭。請曲縣、繁纓以朝,許之。”諸侯軒縣即為曲,諸侯用曲。

又“諸侯之宮縣,而祭以白牡,擊玉磬,朱幹設錫,冕而舞大武,乘大路,諸侯之僭禮也。”在舞列上,季氏“八佾舞於庭”,

季氏為魯國三桓之一,執掌魯國大權,亦自比諸侯,用天子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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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春秋中晚期,燕、享等樂在正樂結束以後通常有賦詩活動,孔疏:“不限詩之尊卑”,賦詩的內容通常選自《詩》中,包括雅、頌以及十五國風。孔子稱《詩》的內容為“思無邪”。通常賦詩不受等級限制,可以自行選擇任一詩篇。

雅、頌在禮制正樂中通常有用到,而各國的歌謠即為風。

二、新樂

到了春秋晚期,鄭衛之音等新樂大量出現,據考古樂器,該時期,隨著新樂的興起,鼓、瑟、笙等樂器開始盛行,至戰國時期更是達到了高峰。

春秋晚期到戰國早期,應當是新樂、雅樂共存時期,到了七國時期,則以新樂為主要表演內容。

新樂主要是指除了中原正統雅樂之外的一些音樂。即“鄭、衛、陳、楚、宋”等國家的民間音樂。

相比於中原雅樂嚴肅、刻板、形式單一,鄭衛等地區的音樂則形式多變,“進俯退俯,奸聲以濫,溺而不止”令人賞心悅目,隨著各國交流,新樂很快在各諸侯宮中流傳開來,並受到了各諸侯國君的喜愛,甚至聽新樂而“不知倦”。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用樂的內容變化

事實上,

新樂在周代禮樂制度建立時就已經存在,《史記》中雲“自雅頌聲興,則已好鄭衛之音”。

但其一直被忽略於在主體的貴族禮制用樂之外,如春秋中期秦繆公就有好淫樂的記述。春秋晚期開始,新樂在正式的禮制場合大量的出現。如(前563年)襄公十年:“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林。”

宋代作為商後裔,儲存有大濩、桑林等商代樂曲,桑林較為恐怖荒誕,在春秋時期被視為鄭聲。

又“衛靈公……見晉平公。平公置酒於施惠之臺。酒酣,靈公曰:‘今者來,聞新聲,請奏之。’”應為燕樂場合。可能是在無算樂中。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用樂的內容變化

新樂在春秋晚期已經成為了貴族宮中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前500年)魯定公會齊侯,“揖讓而登。獻酬之禮畢,齊有司趨而進曰:‘請奏四方之樂。’”……有頃,齊有司趨而進曰:‘請奏宮中之樂。’……優倡侏儒為戲而前。”

按《禮記·仲尼燕居》,“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升堂而樂闕,下管象、武,夏龠序興。”

齊國奏四方之樂、宮中之樂應在升歌、下管、樂舞等正樂結束以後進行。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用樂的內容變化

戰國以後,在表演內容上,新樂逐漸佔據了主體。

戰國早期,《樂記》中子夏在回答魏文侯的時候,提出了鄭、宋、衛、齊之音“淫於色、害於德”,因此祭祀樂不用,

說明儘管在這個時期新樂大量充斥貴族用樂,但在祭祀樂上,仍然是使用雅樂的。但在其他場合,如燕饗樂,則開始大量使用了新樂。

樂人也不再侷限於樂官等,女樂、、侏儒等出現在音樂表演中。如“俳優侏儒固人主之所與燕也。”又如在曾侯乙墓的東西兩室發現了陪葬的女性骸骨,雅樂的表演通常為男性樂人,而此處的女性骸骨應當是新樂所用的女性樂人。

大概該時期曾國音樂表演既有雅樂又有新樂。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用樂的內容變化

在七國時期,祭祀樂也逐漸被新樂所取代。

甚至到了秦統一以後,“六代廟樂,唯韶武存焉”。《楚辭招魂》中對楚國祭祀樂表演有詳細的描述:敲起編鐘、擊打大鼓,樂工歌唱涉江、採菱、揚荷,伴著竽瑟和大鼓聲八隊舞女跳起鄭舞,激楚的歌聲在回傳,又演唱起吳曲和蔡地的歌謠,男女雜亂而坐,鄭國和衛國的樂舞交替上場,最後以激楚的歌聲合奏來結束。

朱熹認為楚國是“荊楚之俗”,不能以禮概之,但楚莊王為了稱霸中原,開始學習中原文化,

從春秋晚期音樂考古看,楚國貴族用樂十分規整,應當是符合中原禮制的。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用樂的內容變化

楚國在戰國時期為七雄之一,根據其用樂表演內容,即可以對其他諸侯國進行推斷。

在楚國祭祀樂表演中,使用的樂器有鍾、鼓、竽、瑟等,金石之樂與絲竹之樂並舉,樂曲不再是雅頌之聲,代之民間歌謠。

三、總結

春秋戰國貴族用樂就表演內容而言,大致分為三個時期,

春秋早、中期以雅樂為主,春秋晚期開始,大量新樂充斥在貴族的禮樂活動中,

雅樂整齊劃一、嚴肅刻板,追求等級、秩序,包括六代樂舞以及雅頌等樂,新樂曲調婉轉、樂器、樂舞的種類繁多,樂人種類亦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