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下,如何最快離婚

上週,民政部副部長在國新辦釋出會上表示,《民法典》設定的離婚冷靜期,自實施以來確實減輕了許多衝動性,社會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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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離婚冷靜期出臺以來,關於類似新聞

隔三岔五

就會上熱搜,有網友評論:如何看待王婆說自己的瓜很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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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離婚冷靜期的效果好不好,肯定不能只看民政局的資料,還得問問法院。

據瞭解,不少城市民政局離婚排號都排到年後去了,怎麼離?

大家民政局離不掉,怎麼辦?只能去法院。

在法院工作的小夥伴表示,離婚冷靜期實施以後,法院的離婚案件量暴增,很多需要離婚的夫妻,為了避開冷靜期排隊,就想到了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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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看到這裡就表示很疑惑了,

訴訟離婚不是時間更久嗎?為什麼訴訟離婚到最後還比協議離婚快了?

簡單解釋一下就是

:如果夫妻雙方都想要儘快離婚,且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無爭議,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然後進行

訴前調解

,雙方如果在調解過程中達成一致,可以簽訂調解書,

調解書生效,婚姻關係即刻解除

,整套流程走下來順利的話可能

15天

左右就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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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必須去

民政局

兩次

,而且必須經過

30日

的冷靜期,30日冷靜期過後夫妻雙方

必須再次

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就是說,即使一切順利的情況下,協議離婚也需要

至少32天

的時間。

這麼一比,

確實離婚走訴訟調解途徑是最快的方法

據民政部發布的資料顯示,

2021上半年度全國離婚登記人數為96。6萬對,相比2020年同期減少了62。88萬對,同比下降39。4%,但相比2019年同期離婚登記則減少了107。2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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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

冷靜期確實降低了離婚率,但評價冷靜期的標準,不應該是離婚人數有沒有減少,而應該是人們有沒有變得幸福。

可有的人認為,只要你不離婚,就說明你一定幸福。

這個冷靜期的效果是很好,但這個很好的背後,沒有人關心那些被迫延遲離婚的人痛不痛苦。

那些婚姻中不幸福的、被傷害的人都被自動忽略了,他們最後都變成了工作報告上的冰冷數字。

“離婚冷靜期下,如何最快離婚”,與其說是鑽“

法律空子

”,不如說是公權力過分干涉婚姻自由後的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