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家:不論何處,婚姻都變得可有可無

比起生存與發展,愛顯得有些無足輕重。

蕭伯納將婚姻描述為一種制度,它將“被暴力之極、瘋癲之極、虛妄之極也倏忽之極的激情所影響”的兩個人結合在一起。“他們被要求發誓,會維持那激動的、反常的、筋疲力盡的狀態,直到死亡將他們分開。”

歷史學家:不論何處,婚姻都變得可有可無

歷史學家:不論何處,婚姻都變得可有可無

歷史學家斯蒂芬妮·孔茨在《為愛成婚》一書中言:蕭伯納在20世紀初寫下的這句評論頗為幽默,時至今日仍然會令我們會心一笑,因為它嘲弄了從人們深信不疑的文化理想中發源出來的不切實際的期望——婚姻應該以熱烈、深刻的愛情為基礎,夫妻應當保持激情,直到被死亡分離。但是,對幾千年的人類歷史來說,這個笑話並不好笑。

愛情古時被視作威脅

雖說古往今來不乏深愛對方的伴侶,

但在歷史上,愛情很少被視為步入婚姻的主要原因。不僅如此,愛情還被看成對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

在古印度,在結婚之前相愛被視為一種顛覆的、幾乎是反社會的行為。希臘人認為相思病是精神病的一種,這個觀點也被中世紀歐洲的評論家們採納。在中世紀,法國人將愛情定義為一種“精神錯亂”,可以透過性交得到治療。

在某些文化和某段時期裡,真愛實際上被認為是與婚姻矛盾的事物。在有的社會中,人們認為先結婚再發展愛情是件好事,或者認為愛情是擇偶的考慮因素之一,但還有其他更重要的因素需要考慮。

就算古時候也有歡迎或提倡過婚姻之愛的,但這種愛也是被嚴格管控的。夫妻不能將對彼此的感情置於其他更重要的責任之上,例如他們與父母、兄弟、姐妹、鄰居或神的聯絡。

在古代中國,丈夫與妻子之間的深愛,被視為對家族團結的一種威脅。假如公婆對兒媳的行為舉止或做家務的習慣感到不悅,他們可以強迫兒子與兒媳離婚,無論他是否愛她。如果兒媳生不出兒子,他們還能要求兒子納妾。假如兒子依戀妻子,竟敢和父母要求他們貢獻的時間和勞動相沖突,父母甚至會將他的妻子送回孃家。

斯蒂芬妮·孔茨指出,在中文裡,“愛”這個字在傳統上並非用於指代夫妻感情,而是用來形容一種不正當的、不為世俗所容的關係。

在歐洲的12世紀和13世紀,婚外情被推崇為上流社會中至高無上的愛情形式。根據尚帕涅伯爵夫人的說法,真正的愛是無法“在兩個已經成婚的人之間發揮力量的”。法國散文家蒙田寫道:任何一個與妻子相愛的男人,都是如此乏味,以至於沒有其他人會愛上他。

幾百年來,貴族與國王們愛上的都是他們的情婦,而非為了政治目的娶來的正妻。皇后與貴婦們必須比丈夫更謹言慎行。但她們同樣在婚姻之外尋找愛情與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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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貴為政治目的結婚

中國春秋時,齊僖公要把女兒文姜許配給鄭國太子忽為妻,太子忽推辭了。有人問太子忽推辭的緣故,太子忽說:“人各自有自己的配偶,齊國是大國,不是我的配偶。《詩經》裡說:‘自我求取福分。’還是得看自己能力怎麼樣,依靠大國有什麼用呢?”等到太子忽打敗北戎軍隊以後,齊僖公又要把女兒許配太子忽為妻,太子忽還是堅決推辭。又有人問他原因,太子忽說:“對齊國沒做什麼事的時候,我還不敢答應這門婚事。現在帶了君父的命令奔赴齊國的急難,再接受妻室回國,就是為婚姻去打仗,人民會說我什麼呢?”太子忽還是過於自負了,失去了政治聯姻的機會。太子忽的選擇,是屬於極少數的,所以才被記錄下來。

在許多古代社會,男人往往會娶社會等級更高的女人,藉此尋求財富和權力。公元前14世紀,埃及的阿蒙霍特普三世寫信給巴比倫國王,要求巴比倫將一位公主送給他做妻子。巴比倫國王的父親其實已經在幾年前將他的姐姐送過去了。他憤怒地回信說:“我父親已經把我姐姐送去你身邊,而且沒有人再見過她,也沒有人知道她的死活。即便如此,你還想要我的女兒做你的妻子。”阿蒙霍特普沒有費心向巴比倫國王保證他的姐姐還健康地活著。他只是狡猾地提到,由於上一次來埃及的巴比倫使者不認識公主,他們可能認不出她來。埃及比任何一個美索不達米亞城邦都強大得多,所以巴比倫國王也沒有繼續尋根究底。

政治婚姻就像外交條約,需要定期更新,尤其當其中一方已經去世的時候。古代史書中充滿了一個國王連續(有時候同時)和另一個國王的姐妹或女兒結婚的例子,也記載了兩個國王的後代之間建立新婚姻關係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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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為利益而結婚

孔茨說,對於不追求政治權力的人們來說,婚姻造成的騷亂要少一些。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婚姻仍然是一種實際的計算問題,而不是為了個人滿足和對幸福的追求。

對於擁有財產的人來說,婚姻是一項經濟事務,涉及土地和財富的轉讓或合併,以及社會網路的擴充套件。即便是擁有小塊土地的地主,也會巧妙利用親屬和婚姻關係來合併財產。對擁有更多財富的家庭而言,古時候的婚姻就相當於今天的企業兼併或投資合作。

就算個人能夠自己決定婚姻,就像富有的羅馬人,他們的決定也通常更側重於政治和經濟方面的考慮,而非愛情或慾望。馬爾庫斯·波爾基烏斯·加圖和他的妻子瑪西亞離婚,並安排她嫁給他的朋友赫騰修斯,以鞏固兩人之間的友誼和家族聯絡。雖說人們無從知道瑪西亞當時的感受,但令現代人驚訝的是,她父親和加圖一塊兒把她嫁了出去。在赫騰修斯死後,她又嫁給了加圖。一些羅馬丈夫絲毫不被佔有慾所困擾,當妻子死後,還會和其他前夫一起為她建造墳墓。

雅典法律規定,男人如果誘姦了別人的妻子,會被判處死刑,但強姦別人的妻子只會被罰款。雅典人認為,一個強姦犯並沒有威脅到丈夫的家庭財產,因為那個女人應該不會愛上強姦犯。但“巧舌如簧達到誘姦目的的這個人”,不僅進入了女人的身體,也進入了她丈夫的小金庫。

有些歷史學家相信,古代的底層階級是唯一有幸能以愛情為基礎選擇婚姻伴侶的群體。但大多數平民都明白謹慎選擇伴侶的必要性,現實常常會壓過感性。

本書指出,總有一些年輕人反抗來自父母、親屬和鄰居的壓力,拒絕因為功利的理由而非愛情去結婚。但更多的人接受甚至歡迎父母和他人在婚姻安排上的干預。近代早期的歐洲有一句俗語:“誰為愛結婚,誰就晚上享福,白天受苦。”現在,一個刻薄的妻子或丈夫會問:“是什麼讓我鬼迷心竅,以為自己愛你愛到可以和你結婚?”而在從前的絕大多數時間裡,他或她更可能會問:“是什麼讓我鬼迷心竅,僅僅因為愛你就和你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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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結婚成為理想

孔茨認為,只有到了17世紀,歐洲一系列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轉變才開始削弱婚姻的舊功能,鼓勵個體在私人感情的基礎上選擇伴侶,允許夫妻對外人干涉其生活的權利發起挑戰。而直到18世紀後期,只有在西歐和北美,自由戀愛和為愛結婚的觀念才作為一種文化理想獲得勝利。

本書介紹古代的婚姻,是從全世界範圍寫的,寫得豐富多彩,使人讀之興趣盎然。然而,寫到近代,卻僅僅以美國為例子了,不免有些單調了。

其實,即便是近代,說歐美人為愛結婚,亦有點言過其實。

看看華盛頓和富蘭克林這兩個美國開國元勳的選擇吧。

約瑟夫·J·埃利斯所著的《華盛頓傳》講,華盛頓曾經做過很多影響美國曆史的決定,但沒有一個決定的重要效能勝過他與瑪莎的結合。瑪莎的鉅額嫁妝使華盛頓立刻躋身弗吉尼亞種植園主階級的上層,併為他的第二項事業——芒特弗農山莊的主人奠定了經濟基礎。瑪莎是有兩個孩子的寡婦,亦是弗吉尼亞最富有的寡婦,顯然,華盛頓主動向她求婚,最吸引他的是財產,而不是愛情,因為當時華盛頓心有所屬。

同為美國國父的富蘭克林也同樣追求實用,艾薩克森所著的《富蘭克林傳》指出:富蘭克林在他共讀社的一個社友戈弗雷家搭夥時,戈弗雷太太想撮合富蘭克林和她的一個外甥女,富蘭克林也覺得那個女孩“非常值得追求”,就展開了行動。當他們開始談婚論嫁,富蘭克林透過戈弗雷太太告訴女孩的家人希望能得到大約100英鎊的嫁妝,這也是當時他印刷所欠下的外債總額。但女孩家人回覆說沒有那麼多錢,富蘭克林甚至不那麼浪漫地提議他們可以抵押自己的房子。聽聞此言,女孩的家庭立刻終止了這段關係。

一名婦女在回憶美國大蕭條時期的境遇時說:“那時結婚要容易得多,這是有原因的。你真的別無選擇。你只能接受手上的牌面,並努力打出最好的牌,而不是去想‘如果我有更好的,我就會怎樣怎樣’。因為你知道反正不會有更好的了。”

即便是當下,恐怕為愛成婚恐怕也未成為人們的不二選擇。

1975年,在印度卡納塔克邦對大學生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只有18%的學生“強烈”贊同在愛情的基礎上結婚,而32%的學生對此完全表示反對。

為愛成婚反倒不穩定了

感情這東西,遠沒有利益持久、實在。

當人們期待婚姻中有浪漫和親暱的時候,婚姻也就變得脆弱易碎了。

如果婚姻是關於愛情和終生親密的關係,當人們不能找到真愛時,到底為什麼還要結婚呢?當愛和親密消弭之後,還有什麼能維繫婚姻呢?假如婚姻是建立在夫妻感情而非男性權威的基礎上,家庭秩序又該如何維持呢?

以前,人們結婚多半是為了生存。一個人不利於開展農業生產,而女人自己一個人生存艱難。

《傲慢與偏見》作者簡·奧斯汀在給侄女的信中寫道:“沒有什麼比沒有愛情的婚姻更令人厭惡、更不可忍受了。”但是她又補充道:“單身女性有生活貧困的可怕傾向——這是結婚的一個有力理由。”

而現在,個人的生存問題不那麼緊迫了。不論男人還是女人,大都可以一個人工作生活。那麼,為什麼要結婚,結婚的好與壞,就成為了人們不斷審視的問題。

愛情找不到,怎麼辦?特別是,適合結婚的年齡就那麼幾年,哪裡就那麼天遂人願,該結婚的時候,就找到了愛情。

張愛玲在小說《心經》中言:這點愛,別的不夠,結婚是夠了。

最後,人們要麼就是應了張愛玲的那句話——找個人,湊合;要麼就是苦苦等待愛情若干年。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自由戀愛,為愛結婚,即便這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能夠落到現實的,又有幾何呢?

孔茨甚至認為,男人和女人之間的關係在過去30年中的變化,比在過去3000年中的變化還要大。她寫道:“不論何處,婚姻都在變得越發可有可無、不堪一擊。不論何處,婚姻與生兒育女之間那曾經順理成章的關聯都正在淡去。不論何處,男人與女人之間的關係都處於劇烈且有時帶著痛苦的變動之中。”

活著太難,愛情又太少。

有時,我們自以為在選擇,實際上是,我們別無選擇。

在筆者看來,人們的結婚年齡越來越晚,這將成為一種趨勢,而選擇不結婚的,可能將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