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史研讀:《左傳》中反映的告事制度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引言

古代史研讀:《左傳》中反映的告事制度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左傳》透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介紹了通常國與國之間進行的資訊傳遞,其中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關於告事的原則,在《春秋左傳》中是有直接記述的。

告事的內容

1、戰爭(包括戰爭的勝與敗,以及外來入侵、請求軍事援助等)

春秋時期周王室日益衰頹,各諸侯國紛紛林立,為了穩固自己的領土及地位,擴大自己的聲勢,爭霸是此時期國家間關係的主題。頻繁發動戰爭、締結同盟就成為爭霸的主要方式。而充分掌握各諸侯國之間戰爭資訊就成為各國制訂戰爭、結盟計劃的主要依據。因此,各諸侯國之間都自覺地將本國發生的戰事及時地通告各國,同時締結同盟的諸侯國之間在通告戰爭資訊的同時還要進行軍事求助。

周天子之弟率領狄人攻打周天子,周天子派使者來報告發生的災難,由於魯國與周王室關係密切,所以報告災難的意圖在於申請救援。

由於楚國的軍隊包圍江國,晉國想攻打楚國來救援江國,冬天,晉國把江國的事情報告了周天子,於是王叔桓公、晉國的陽處父攻打楚國以救援江國。文公十五年的秋天,齊國軍隊侵犯魯國西部邊境,所以季文子向晉國報告。昭公二十二年,周景王逝世,舊臣們都紛紛擁戴眾太子,國內戰亂頻繁。單子是周朝的臣子,把這種緊急情況報告給了晉國,希望晉國能夠支援他所擁戴的悼王。

古代史研讀:《左傳》中反映的告事制度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楚國的申包胥為了不使吳國的伍員實現顛覆楚昭王政權的計劃,跑到秦國去請求出兵消滅吳國,以楚王的名義來報告急難,用言辭來說服秦王支援他的計劃。狄人侵犯了魯國西部邊境,魯國國君派使者報告了晉國。春秋時期戎人經常侵犯中原,僖公十六年,戎人再次侵犯中原,周天子把戎人造成的禍難告訴了齊國,於是齊國調集諸侯的軍隊去防守。僖公二十七年,楚國聯合友國包圍了宋國,宋國向晉求援,晉國於是攻打楚國的友國曹、衛來幫助宋國。

僖公二十八年,宋國國君派門尹般到晉國部隊報告情況緊急,晉侯向先軫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為無法解決宋國危急表示擔心。

國家內亂及平定。締結同盟的諸侯國之間資訊的交流就更為豐富。一般國內大事都要進行通告,其中就包括內亂的發生及平定。如:十一年春,晉侯使以丕鄭之亂來告。(僖十一年傳)講述的是僖公十一年春,丕鄭向秦國國君獻策推翻晉國現任國君,被晉侯派人平息了叛亂。於是晉侯派遣使者來報告丕鄭發動的叛亂。

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難來告。(成十二年傳)講述的是成公十二年春,周公楚為了與他人爭奪政權,沒有得勝,於是發怒離去,雖經周天子的挽留,但最終還是逃亡到了晉國。於是周天子派使者報告了周公的禍難。衛侯告寧於齊,且言子石。(昭二十年傳)講述的是昭公二十年,衛侯向齊國報告國內安定,同時述說了公孫青的有禮。晉侯使以殺太子申生之故來告。(僖五年傳)講述的是僖公五年,晉侯派遣使者前來報告殺害太子申生的原因。由以上例子可見,在春秋時期,各諸侯國之間總是要互相通報自己國內的政治穩定與否,儘管這與被通報的國家沒有任何關係,也要進行通報,以達到交流資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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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交活動(包括促成和平、共同抗敵等)。

諸侯國之間彼此為了求得關係的平衡,經常要調整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召開盟會,締結同盟、強化同盟、共同對付敵人也是當時國與國之間的大事,理所當然地成為通告的主題。如:冬,齊侯使來告成三國,公使眾仲對曰:“君釋三國之圖,以鳩其民,君之惠也。”(隱八年傳)講述的是隱公八年冬,齊侯派人來報告宋、衛、鄭三國媾和的事。

晉襄公既祥,使告於諸侯而伐衛,及南陽。(文元年傳)講述的是文公元年,晉襄公在舉行小祥祭祀以後,派人通告諸侯而討伐衛國,到達南陽。

秋,鄭人以王命來告伐宋。(隱九年傳)講述的是隱公九年,鄭人用天子的名義前來報告攻打宋國的事。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隱四年傳)講述的是衛國的州籲派人告訴宋國說:“君王如果攻打鄭國,以除去君王的禍害,君王作為主人,敝邑發兵和陳、蔡兩國作為屬軍,這就是衛國的願望。”宋國答應了。由以上例子可見聯合諸侯發動戰爭,幾國進行政治聯盟也是一大告“事”。

3、自然災禍

如:數日,皆來告火。(昭十八年傳)昭公十八年夏天,梓慎觀天象判斷說,在宋國、衛國、陳國、鄭國將要發生火災,幾天以後四國都來報告火災。

除去梓慎觀天象判斷有火災這一附會成分,可見春秋時期對於自然災禍是毫不避諱地進行通告的,這與唐宋時期的傳播制度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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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事的原則

同盟的諸侯之間,國君的死、喪及時地進行告知,才

是符合禮儀的。

如:“凡諸侯同盟,於是稱名,故薨則赴以名,告終稱嗣也,以繼好息民,謂之禮經。”(隱七年傳)當然,如果不及時地進行告知,就會被視做不敬。以下就是個反例:“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懲不敬也。”(文十四年傳)

凡同盟的諸侯國內部有一些重大事件,也是要及時通

知的。

如:“凡諸侯之大夫違,告於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宣十年傳)對於事件當事人的規格級別也進行了規定。如:“所有玉帛之使者則告,不然則否。”(宣十年傳)報告內容必須要準確,否則視做無禮。如:“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以徵過也。”(襄二十八傳)

同盟的國家之間,應該把與第三國的情況尤其是非同盟國之間的情況進行交流。如:“鄭子皮使印段如楚,以適晉告,禮也。”(襄三十一年傳)

“孟孝伯如晉,告將為宋之盟故如楚也。”(襄二十八年傳)(孟孝伯到晉國,這是為了報告在宋國的結盟並將要去楚國。)

諸侯國內部的大事政令應該及時進行通告,否則對其不予重視。如:宋不告命,故不書。見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雖及滅國,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於策。(隱十一年傳)書,不時告也。(定十五年傳)吳入越,不書,吳不告慶,越不告敗也。(哀元年傳)

古代史研讀:《左傳》中反映的告事制度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諸侯國之間正常的經濟請求援助是應該正面進行記述

的。

如:冬,飢,臧孫辰告糶於齊,禮也。(莊二十八年傳)透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春秋時期各國之間的資訊交流和傳遞是經常的和頻繁的,這些資訊在當時都是重要的,具有新聞價值的,它們包含著許多今天我們視之為新聞要素的東西。另外,在口頭“告事”的同時,也採取了書寫記事的形式。下面的“告”例明確寫明瞭此“告”是採用了“書面”的形式進行的:範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二月,鄭伯如晉,子產寓書於子西,以告宣子。(襄二十四年傳)

楊伯峻對此句的解釋使其更加明瞭:“寓,寄也,託也。據下文,知子西相鄭伯如晉,故子產託之致宣子以書。”

從《左傳》的告事制度中我們能夠看到許多與“告”緊密相連的“書”寫制度。“書寫制度”直接體現了當時對於新聞事件已經進行了筆錄,而不僅僅是口頭傳播。

如:八月,紀人代夷。夷不告,故不書。(隱元年傳)宋不告命,故不書。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雖及滅國,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於策。(隱十一年傳)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納之。不書,不告入也。(德二十四年傳)戊申,使殺懷公於高梁。不書,亦不告也。(僖二十四年傳)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文十四年傳)

結語

由以上例子可看出,遇到國家有危險時,諸侯國一方面要將情況如實地報告給有關國家,一方面透過報告情況來向盟國申請援助;可見聯合諸侯發動戰爭,幾國進行政治聯盟也是一大告“事”;諸侯國通告不及時、時間不準確或不通告應告之事就會得到批評,並且史書不予記載。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在春秋時期,成熟的新聞制度已經完備,與唐代以至宋代的報紙方式的新聞制度和形式相比,非常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