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覲是什麼?清朝的朝覲是怎樣的

原創|屬性存在方式 圖自|源自網路 如有侵犯聯絡作者刪除

我們在看古裝電視劇的時候,往往能聽一個詞語,那就是朝覲聖上,那麼朝覲是什麼意思呢?清朝的朝覲又是怎樣的呢?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談一談這個話題。

在我國古代,朝覲指附屬國向中央政權朝貢和拜謁,以表示對帝王的尊拜和臣服。還有一個意思是,臣子對皇上的參見。

清朝很重視對官吏的任用和考察,朝覲就是其中一種重要的考察方式。

朝覲是什麼?清朝的朝覲是怎樣的

順治三年(1646)七月,清廷制定了朝覲考察辦法,規定 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及府、州、縣的正職官吏在大計之年均 嬰人覲請訓。人覲之前,吏部要將五花冊頒發各省巡撫按 察使,令其將應朝覲官員的姓名、起程日期於十月上報吏部: 應朝覲官員限十二月到京,違限者立即參奏,並“不許私自馳 驛,分外科擾”,其“賢否考語一惟撫按定注”,考評之語只用 “才守、政、年四格”,即按應朝覲官員的才學、操守、政績 和年齡四個方面明白直書,不準鋪敘繁文,若一旦發現有毀 譽徇情、是非顛倒者,必嚴加議處。

朝覲計典三年舉行一次,處所一般在太和殿內殿(康熙 時一度曾在保和殿)。屆時,皇帝御殿,前引大臣自太和殿後 導引,由寶座兩旁趨至寶座前,左右東西面立,後扈大臣二人 139 自宮內隨之而出,至寶座左右站立,豹尾班於寶座後南向立。 接著,皇帝在朝覲官員行禮後,詢問各官條奏事宜及其職銜 服歷。最後由鴻臚寺官宣讀皇帝諭旨,朝覲活動結束。各官 所上之疏均由有關各卻議覆,奏請皇帝批准。

順治九年四月清廷鑑於府州縣正官入覲時,“勢 必委署,但署官害民, 反為地方之累”, 規定“止令藩臬各 員、各府佐一員代覲”。 康熙元年(1662) 三月,清廷又明確 規定,布政使,按察使在大計之年入覲,分別由布政司參政或參議道一員、按察使副司一員,十二年七月,山西馬大士上疏說: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由於掌管該省錢糧、刑名。熟悉地方利弊,嗣後請仍令藩臬親身朝觀”,獲得批准。

二十五年三月,左都御史佛倫又上疏指出官吏人 人觀之弊:藩梟人覲後,代理之官吏將錢 谷刑名款項“舛錯稽遲”,入覲的官吏所奏的事宜均不過是 把一些無關政治痛癢的“細事塞責”;一些人覲官員在道途之 中藉端私派,擾害百姓,故奏請:“嗣後大計,請將各省藩臬及 各府佐貳官員人覲之例,通行停止。”改為照慶賀皇帝生辰所 進表章例,每省委派一名道員,離冊人覲;至於官員之賢否與 其去留,均以各省督撫文冊為憑,造五花冊三本,分別送交吏 部、都察院和吏科;藩臬二司不再造冊籍,“以省無益繁費”。 獲得了康照帝的批准。從此,各省藩泉及府州縣官吏的朝覲 之制不再存在了。

有清一代,還有一種蒙、回族上層貴族的年班朝覲之例。 蒙古內外札薩克、青海、伊犁、科布多察哈爾所屬各旗,回部 等處開、王、貝勒、貝子、公、額駙、臺吉、塔布囊、公主子孫,以 及奉天(今瀋陽)、熱河(今承德)五臺山內外札薩克喇嘛四 川土司等,每年都來京朝觀。如逢元且進大內,則娶向皇帝 行三跪九印頭禮。皇帝巡幸各處及內廷宴賞,朝艦之貴族均 行跪迎、跪送、跪受之禮。

這就是今天給大家所說的朝覲,在今天看來,它也是一件很繁瑣的一件事。小編是這麼認為的,不知道你是怎樣看的,歡迎你的評論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