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安徽這名廳官被判刑,32歲時就是副教授

11月8日下午,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池州學院原黨委書記何根海涉嫌貪汙、受賄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判處被告人何根海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二百二十餘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剛剛!安徽這名廳官被判刑,32歲時就是副教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間,被告人何根海利用擔任池州師範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校長、池州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

使用虛開的發票套取課題經費89餘萬元佔為己有

。2004年春節至2014年7月期間,被告人何根海利用擔任池州師專黨委副書記、校長、池州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黨委書記的職便,

多次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菸酒卡等摺合人民幣共計138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根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使用虛開的發票套取課題經費共計人民幣89餘萬元佔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 何根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菸酒卡等摺合人民幣共計138餘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何根海犯數罪,應予並罰。何根海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汙犯罪事實,及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悔罪,故何根海所犯貪汙犯罪構成自首,受賄犯罪構成坦白,依法對其所犯貪汙罪、受賄罪均從輕處罰,對何根海及其辯護人的相關辯解、辯護意見予以支援。案發前後,何根海及其家人主動、積極退繳贓款,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對何根海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支援。綜上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剛剛!安徽這名廳官被判刑,32歲時就是副教授

何根海簡歷

何根海,男,1963年10月生,安徽樅陽縣人。

何根海於1986年7月由安徽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畢業分配到池州師範專科學校,1990-1991年在華東師範大學碩士生課程班學習,1998-1999年在北京師範大學做國內訪問學者。由於教學、科研成績十分突出,1995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00年又破格晉升教授。2003年被評為安徽省高校學科拔尖人才。自2001年以來先後被聘為銅陵學院兼職教授、安慶師範學院講席教授、安徽師範大學兼職研究員。

何根海歷任池州學院院長、教授、碩士生導師,安徽省政協委員。為中國儺戲學研究會、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安徽省史學會會員併兼任池州市社科聯副主席、青聯副主席、池州市戲劇家協會名譽主席。

值班編輯 徐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