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除總督外,還有哪些官職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

秦朝

秦朝在地方上的行政區劃就是“郡縣制”,也就是全國分為郡和縣兩個行政區劃,當時秦始皇將全國劃分為三十六郡,《史記。秦本紀》載“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並天下為三十六郡”,也就是說在秦朝地方上一級地方行政區劃就是“郡”。

而在一郡中最高的行政長官就是郡守。《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所以郡守就是秦朝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

西漢

西漢依秦制,地方上依然採取郡縣制。不過在景帝中二年“郡守”更名為“太守”。同時由於西漢皇帝非常重視太守一職,宣帝曾說“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所以在西漢太守的職權較之秦朝也更加的大。在當時郡所轄的縣的行政長官的任免均有太守薦議,而其餘的郡府各屬吏,如別駕、主簿功曹等更是可以自行做主。同時最為重要的是,西漢太守還掌握虎虎,可直接節制本郡駐軍。

當然這裡很多都會說西漢後期地方上權力最大的應該是“州刺史”,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雖然西漢“州刺史”在成帝綏和元年曾短暫的從六百石升至二千石,同時職權也在不間斷的擴大。但是西漢的州刺史自始至終都沒有超出“六條”所賦予的權力,它始終都沒有改變其監察官的本質。所以在西漢地方上權力最大的還是太守。

當然西漢在全國各地所分封的郡國則不考慮範圍內,畢竟郡國是各個諸侯王的封國,而諸侯王並不是官職,而是爵位。

中國歷史上,除總督外,還有哪些官職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

新朝

始建國元年王莽改“州刺史”為“州牧”,並開始授予州牧男爵爵位。始建國四年下詔“州從《禹貢》為九”,即將十三州改為九州。而後州開始在新朝成為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機構,而“州牧”也就成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

同時在新朝王莽為了增強地方的實力,以此去應對此起披伏的地方叛亂,他還給各州的州牧加了大將軍的頭銜,史載“莽見四方盜賊多,復欲壓之,賜諸州牧號為大將軍。”。因此在新朝州牧不但成為了地方上實際上的最高行政長官,還成為最高的軍事長官。

東漢

東漢自建國後並廢除了新朝的一切制度,從回西漢舊制。所以此時東漢的行政區劃又變成了郡縣制,而“州牧”又被改成“州刺史” ,並重新成為一個負責監察所轄各郡的監察官。所以此時的東漢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又重新變回太守。

同時在東漢還有一個與郡並列的一級區劃,那就是“王國”,而這一般是東漢皇子們的封地,在這封地中最高的官職就是“相”,他的地位等同於“太守”,《後漢書。百官五》載“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王國之相亦如之。”。

不過到了靈帝中平五年在劉焉的建議下,靈帝將部分刺史提為州牧,並從監察官變成了軍政長官,自此東漢由郡縣制度變成州郡縣制。州正式替代郡,成為第一級的行政區劃,而隨之州刺史和州牧就成為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

三國

三國承漢制,在地方上依然採用州、郡、縣三級制。州作為三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州設州刺史或州牧,因此在三國州刺史或州牧依然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之一。

那麼為什麼會說之一呢?很簡單,因為在三國時期還有一個不是正式的行政區劃的行政機構,那就是“都督區”。在延康元年曹丕繼魏王之時,他將魏國所轄的地盤分為五個都督區,每個都督區下轄一到三個州,比如在當時曹真都督雍涼,曹仁都督荊﹑揚﹑益,吳質都督幽﹑並。而隨著魏國首開“都督區”後,吳蜀兩國也隨之設立。

而這個時候實際上“都督”就是一州或數州最高的軍事長官,而“州刺史”或“州牧”就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長官。當然有些時候一些“都督”也會去兼任所駐州的州刺史。

中國歷史上,除總督外,還有哪些官職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

西晉

晉朝在實際上依然採取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不過與東漢三國不同的是,晉朝廢除了“州牧”,在各州只設“刺史”。所以在此時刺史就是晉朝地方上最高的行政長官。

而在晉朝時期刺史有領兵和單車之分,其中領兵刺史往往會加將軍號,更甚者會加授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而單車刺史不領兵,只管州行政事務,但有些單車刺史會加授“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的稱號。

同時晉朝與三國一樣,在各地設立有“都督區”,武帝時曾規定“都督知軍事﹐刺史治民﹐各用人”,所以此時的都督就依然是地方上最高的軍事長官。

但是到了晉惠帝時期,由於都督都會兼任所駐州的“州刺史”,只有非重要州才單為刺史。同時都督也開始背離了只掌軍的職權,它開始可以直接插手地方上的行政事務。所以到惠帝之後,實際上都督區已經開始成為州的上級機構,而都督則實際上替代州刺史成為了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

東晉

東晉基本上延續西晉的制度,都督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但是與西晉不同的是它在實施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的過程中,還同時在進行僑州、僑郡、僑縣這特殊的三級區劃。

在當時東晉為了安置從北方逃來的百姓,並就按其原籍郡縣地名另設立州郡縣地方政府來管理這些百姓,而這就是“僑州郡縣”制。當然這些州郡縣依然是由刺史、太守等官員負責。而這些州郡縣也依然由各個都督區負責管理。

南北朝

南北朝大致延襲晉制,都督依然是地方上的最高軍政長官,當然有些單獨設立州刺史的則是地方最高的行政長官。但是都督依然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

但是在北周時期,原都督區被改為“總管區”,都督也改名為“總管”。與都督一樣,總管兼任所駐州刺史﹐並統轄鄰近各州。此外,一些特別重要的地區還會設立“大總管區”,這位大總管除直轄州郡外﹐還統轄若干總管區。所以到了北周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儼然就是“大總管”,當然大總管的官職並不普通,最為普通的依然是“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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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

隋朝開國之時文帝改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為州、縣二級區劃。當然在“總管區”的設立上依然是延襲北周制,也就是“總管”就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

但是隋朝除了在地方上置“總管區”外,還獨創了一個機構,即“行臺尚書省”,它可以說是中央尚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關,負責總管某州的軍政事務,如“開皇二年(公元582年),置河北道行臺於幷州,以晉王廣為尚書令”。

同時在隋朝“總管區”是和“行臺尚書省”並行的機構,所以在那個時候“尚書令”實際上也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不過“行臺尚書省”不久就被廢除,不再設立。

而到了隋煬帝之後,隋朝改“州縣制”為“郡縣制”,同時楊廣廢除了“總管區”。也就是這個時候一郡的太守又再次成為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

唐朝

唐朝初年改“郡縣制”為“州縣制”,州成為朝廷的第一級行政區劃後,刺史就又成為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

但是過了不久,隨著州的增多,於是唐朝就又在州的上面設立了“道”,但是此時的道只是同西漢武帝設立“州”一樣,只是作為監察區來用,而非正式的行政區劃。

同時自唐太宗之後隨著唐朝的領土被慢慢擴大,唐朝就在一些新佔領的地區設立了“都護府”或“都督府”這一機構,如安西、北庭、昆陵、蒙池等都護府,亦如汴州、齊州、兗州、魏州等都督府。而都護府的都護和都督府的都督就也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

當然其中由於大都護府和大都督府的大都護和大都督在唐朝是由親王遙領的。所以實際上在這些地方權力最大的官職就是大都護府的副大都護和大都督府的長史。

而至唐睿宗景雲二年開始,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就變成了節度使,如《新唐書·百官志四》載“節度使掌總軍旅,顓誅殺。初授,具帑持兵仗詣兵部辭見,觀察使亦如之。辭日,賜雙旌雙節。行則建節、樹六纛,中官祖送,次一驛則上聞。入境,州縣築節樓,迎以鼓角,衙仗居前,旌幢居中,大將鳴珂金鉦鼓角居後,州縣齎印迎於道左。”。

可以說自睿宗之後,唐朝的節度使就開始兼任刺史、採訪使等數職。不但領兵,還擁有一州或數州的行政權和監察權,可以說是權勢滔天。如天寶年間,安祿山除任范陽節度使外,還兼任河北採訪使、河北道採訪處置使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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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國

五代十國同唐制度,節度使就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

南北宋

宋朝的行政區劃為“路、府/州/軍/監、縣”三級制。路為宋朝的一級行政區劃,由於宋朝實行的是“一職多官”的制度,所以在宋朝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有數個。

首先在行政上,宋朝地方實權最大的官職有負責一路的財賦和監察的轉運使,負責一路刑獄的提點刑獄公事,負責一路倉儲的提舉常平公事。而在軍事上,則有掌軍權的安撫使。

而至於唐朝的節度使、觀察使等在宋朝全部成為了虛職。

遼國的在地方的制度上有些混亂,這裡只能簡單的說明。遼國在行政區劃上大概採用的是“道、府/州、縣”三級制。道是第一級行政區劃,而且同宋朝一樣,它也是採取“一職多官”的制度。

在遼國地方上權力最大的有三個。掌一道軍權的都總管,掌一道司法監察權的處置使,掌一道財政的轉運使(當然有些道稱為戶部使、度支使等)。

西夏

西夏在行政區劃上雖然採用“州/府、縣郡”的制度,但是實際上地方權力的官職卻並非是刺史亦或太守。而是西夏在全國設立的左右兩廂中的十二個監軍司的都統軍。

在當時西夏將全國劃分為十二個監軍司,簡單的說就是十二個軍區,然後由都統軍來負責管轄全國州縣的軍權。但是由於都統軍都由党項貴族擔任,所以實際上在當時都統軍就是地方上最高的軍政長官。

金朝的地方官制最為混亂,基本上分不清哪個官職最大。一會仿照隋朝在各地設“行臺尚書省”來作為地方上的最高軍政機構,一會又設“都元帥府”來作為地方上的最高軍政機構,一會又將猛安謀克來作為地方上的最高軍政機構,所以根本無法得知到底地方上哪個官職最大。

再加上金朝又往往隨事置官,如宗正寺升為大睦親府,而於各處置司,既屬中央性質,也屬地方性質。所以也就更無法得知了。

也就是如此,我這裡就只能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比如在金朝的某一個事情,諸京留守司留守帶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這個官職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

中國歷史上,除總督外,還有哪些官職是地方上權力最大的?

元朝在地方上第一級的行政區劃就是“行省”,元朝建國後將中國劃分為嶺北、遼陽、河南江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省、江西、湖廣等10個行省。正所謂“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

《元史·百官志七》載“行中書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裡。”所以在元初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就是“行省丞相”。但是到元中期由於地方上的“行省丞相”的權勢過大,所以就將丞相廢除,改由“行省平章政事”來作為“行中書省”的最高長官,也就是如此之後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就是行省平章政事。

明朝初期基本延續了元朝的行中書省制,但不久之後由於朱元璋要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朱元璋改元朝之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掌民政,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司掌軍政,合稱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三司會商。所以這個時候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就是左、右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

不過而後,隨著洪武二十四年“巡撫”銜和正統六年“總督”銜的出現。明朝的地方上權力最高的官職就是“總督”亦或“巡撫”,但是由於這兩個官職在明朝並不常設,所以它們自始至終都沒有成為地方上正式的軍政長官。也就是如此在一般情況下明朝地方上權力最大的官職就是都、布、按三使。

當然以上的由於本人才疏學淺,並不能保證完全的正確,所以有錯誤地方請見諒,或指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