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千年,兵家鼻祖的戰爭觀過時了嗎

孫武所處的春秋末期,是我國曆史上大動盪、大變革的時代。奴隸制走過了它的鼎盛階段,已經變成了垂死的社會形態。

新興地主階級順應歷史發展趨勢,利用各種手段與奴隸主階級展開了奪權與反奪權的鬥爭,竭力確立本階級的統治地位。

由於現實階級鬥爭的推動,孫子擺脫了“闢隱幽居”的生活,登上了舞臺。

經伍子胥的推薦,他見到了吳王闔閭。當時,吳國僻處東南隅,闔閭不滿足現狀,想要有所作為,使國勢強盛起來。

他向孫子徵詢治國興邦,圖強稱霸之道。孫子給他兵法十三篇,並在《吳問》中,透過分析當時晉國各個集團的興亡,闡述進行統一戰爭、變革社會的理論主張和卓越見解。

時隔兩千年,兵家鼻祖的戰爭觀過時了嗎

1、兵者,國之大事

《孫子兵法》開宗明義就說:“兵者,國之大事,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計篇》)在這裡,孫子把戰爭看成是關係著生死存亡的大事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從他探索預知戰爭勝負的論述中,更能清楚地看出這一點。

他說預知戰爭勝負必須考查分析“五事”和“七計”。

“五事”,即:“一日道,二日天,三日

,四日將,五日法。”(《計篇》)

他所指的“道”,是指“令民與上同意也”。這就是把統治者的意志強加給人民,使人民屈從他的意志,做到 上上下一心,“可以與之死,可以與之生,而不畏危”地去戰勝敵人。

他所指的“天”,不是指天命,天意,是指戰時的天候、氣象、四季寒暑對戰爭的影響。

他所指的“地”,是指地形、道路對戰爭是否有利。

他所指的“將”,是為將者應具備的品德修養和指揮才能。

他所指的“法”,是指影響部隊戰鬥力的組織、制度、法規。

總之,“五事”中的“道”、“將”、“法”,是有直接關係的。

而“七計”中,哪一方的國君比較賢明?哪一方的將帥比較有才能?哪一方佔據比較有利的天時地利條件?哪一方的法令能切實貫徹實行?哪一方的軍dui最強盛?哪一方計程車卒訓練有素?哪一方的賞罰嚴明等七條,其中前兩條和第三、第四、第五、第七條都是與zheng治有直接關係的。

他在《謀攻篇》說:“凡用兵之法”,“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上兵伐謀,其次伐交”。

這些大都是戰爭之前或戰爭之中的zheng治活動。這些思想在他之前的古代兵法著作中,是不可能有系統地提出來的,只有他把均事行動比較有系統地納入zheng治範疇之內,才會有這種思思的產良好,乃是戰爭勝敗的關鍵問題。

孫子視戰爭為大事,關係著政權的存亡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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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對待戰爭的態度上,他是非常慎重、非常認真、非常嚴肅的。

他主張建立一支的強大地主階級武裝力量,用戰爭手段,圖強爭霸,發展、鞏固本階級的經濟和勢力。

但他又極端反對打魯莽仗。

因為進行一場戰爭,動員輕車、重車各千輛,甲士十萬,千里轉輸等費用,每天要開支千金。

戰事結束,“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十去其六”(《作戰篇》)。

一次長時間戰爭尚且如此,頻繁進行戰爭,其後果可想而知。

為此,他提出“兵貴勝,不貴久”,主張打“役不再籍,糧不三載”(《作戰篇》)的速決戰,強調“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一定做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

孫子視這是“安國全軍之道”(《火攻篇》)。

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這種戰爭觀念無疑是正確的,不失為地主階級克敵制勝的戰爭主張。

《吳問》中孫子反對“冀功數戰”,不過是上述戰爭觀的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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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厚愛其民得天下

《吳問》是十三篇以外的佚文,它是反映孫子“厚愛其民”得天下的戰爭觀的重要文獻,很值得重視。《吳問》的意思是這樣的:

吳王闔閭問孫武說:“當今晉國的六將軍,分而各守晉國的一部分土地,其中誰家先滅亡?誰家可以固守成功?”

孫武說:“範氏、中行氏先滅亡。智氏其次滅亡。韓氏、魏氏滅亡再次之。趙氏固成。”

吳王說:“何以見得?”

孫武說:“範氏、中行氏制定的田畝小,士官多,徵稅重。國富民貧,君驕臣奢,為立戰功,經常發動戰爭。所以這兩家先滅亡。智氏制定的田畝面積,比範、中行氏稍大些,所以在範氏、中行氏滅亡之後,其次就是智氏。韓氏、魏氏制定的田畝面積,比範氏、中行氏更大些,所以在智氏滅亡以後,其次是韓氏、魏氏了。趙氏制定的田畝面積zui大,仍然照原先的數量徵收田稅。公家就相對地“貧”,設立計程車官又比較少些,君儉臣收,以對待富民(指新興地主階級)。所以我說,晉國就歸向他家了。”

春秋戰國時期,地主階級讓每個農民耕種的土地量有一定的標準,大都是一夫“治田百畝”。

晉國六卿統治的農民名義上都耕種同一畝數的土地,但由於畝制大小的差異,實際數量就大大不同了。

範、中行氏以一百六十平方步為一畝,畝制最小,所以一家農民實耕土地量也就最少。趙氏的措施,明顯的是鼓勵地主多佔田,農民多種田。

在當時,這是得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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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戰爭勝敗,孫子從來是把土地耕種面積和它提供的糧食生產量跟兵力數額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的。

他說:“一曰度,二日量,三日數,四日稱,五日勝;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形篇》)

這是說,土地產生耕種面積大小,耕地面積大小產生糧食的多少,糧食的多少產生動員和供給兵士的眾寡,兵士的眾寡產生軍事力量的強弱之分,雙方力量強弱的“稱”的不同,就構成勝敗的物質基礎。

孫子深知“農”與“戰”的關係,徵調的兵力超過了農業經濟力能夠承擔的限度,就無法保障軍需。同時,由於大批生產者離開土地,也要妨礙農業生產。範、中行氏畝制小而兵額多,農業經濟負擔過重,“農”與“戰”不如韓、魏、趙協調,必定最早滅亡。

趙氏實行大畝制,徵調的兵力與耕地提供的農業物資比較適應,保障了戰時擁有堅實的經濟基礎做後盾。

尤為重要的,趙氏土地制度的改ge比較深刻,又免除農業稅,比其他五卿在更大程度上滿足了新興地主階級各階層的需求,客觀上符合了農民階級和其他勞動者的願望。

民心的向背是決定戰爭勝負的首要因素。趙氏利用較徹底的畝制和稅制為手段,取得了本階級各階層和農民階級及其他勞動者的支援和同情,調動了他們參加戰爭的積極性,提高了戰鬥力,給趙氏奪取戰爭的勝利奠定了基礎。

孫子所說的晉六卿興亡的先後情況,基本符合後來歷史發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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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兵貴勝,不貴久

孫子對戰爭,主張速決,反對持久。他認為“兵貴勝,不貴久”(《作戰篇》)。

與這種思想觀念相一致的,是孫子還反對攻城戰,認為“攻城則力屈”,甚至把攻城戰

當作

是一種萬不得已的“下策”。

為什麼主張速決戰,反對持久戰,反對城寨戰?

孫子說《作戰篇》《謀攻篇》的論述,都是春秋末年社會經濟狀況的反映。

當時,雖然社會生產力已經有很大發展,但畢竟還是封建制剛剛興起的初期,生產力還是相當落後的。

同時,在當時新舊兩種社會制度交替時期,一方面有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舊的奴隸主的戰爭;另一方面奴隸主統治集團內部爭權奪利的鬥爭也相當激烈和頻繁。

這些也都會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因此,當時各國的經濟力量都不可能支援曠日持久的攻堅戰、消耗戰。戰爭一久,統治階級的地位就有發生動搖被別國滅亡的危險。

根據這種情況,孫子反對“久暴師”,避免“鈍兵挫銳”,“屈力殫貨”之害。如果“久暴師”則轉利為害,“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以至弄到“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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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不主張攻城,而主張“伐謀”、“伐交”、“伐兵”。前兩者是所謂“兵不血刃”,最為上乘;後者是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敵人有生力量被消滅,城寨自然為我所有。他認為攻城之法為最下,這是因為當時的城邑,還不是很普遍、很發達,在戰爭中還不是成為雙方爭奪的焦點,因而攻堅和曠日持久的消耗戰,還不是那樣必要。

而且,從戰爭的工具來看,當時主要是銅製的刀、劍、幹、戈、矛、戟、殳、鉞等,宜於近戰。雖有些箭,但是射程短,還無法達到攻克城寨的能力。

而供攻城用的所謂“戰車”,也只能是掩護兵士接近城牆,並不能作為衝破城寨的裝備。攻城器械不利,而要堅持強攻,勢必浪費時日、財力,損兵折將,消耗元氣。

依據同一理由,孫子也反對消極的死守城寨。他說:“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力弱而死守硬戰,必為大敵所擒;不堅守,而是去設法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自然終能保住城寨。

孫反對持久戰,反對城寨戰的觀念,是有其時代特徵的,是不能不受到那一歷史條件的制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