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分戶後,就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新房嗎?

大家都知道,現在農村的宅基地可以說是越來越值錢了。我國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制度,分戶後一戶就變成兩戶或多戶了,於是,就有老百姓想透過分戶的方式申請新的宅基地。那麼分戶後申請宅基地真的那麼簡單嗎?

農民分戶後,就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新房嗎?

分戶後就能申請宅基地嗎?

之前跟大家分享過關於分戶要滿足的條件,簡單來說,就是要年滿18週歲的非獨生子女,有獨立生存能力,國家規定農村婚姻變動、或者分戶申請者擁有獨立房產的才可以透過分戶稽核,其它情況申請分戶的稽核透過率很低。

現在分戶都很難,那麼分出來了,就可以申請宅基地了嗎?也沒那麼簡單。農民只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新房。

1、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這裡要注意的是,農村村民身邊留一子女這句話,意味著獨生子女原則上是不會讓分戶的,更不會給宅基地。

2、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重建的。

4、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農民分戶後,就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新房嗎?

另外,農民在申請宅基地時也要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以下情況不能獲批宅基地

可以看出,正常來說,分戶後符合條件確實是可申請新的宅基地。但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戶口已遷出村集體的;

4、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也是不予批准的。

農民分戶後,就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新房嗎?

總的來說農民分戶後申請宅基地情況如上面所述,但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各地情況不同對於可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規定可能會稍有差別,具體還要以當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