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故事:詭案兩則

山陰陶某,跟著一個親戚在淮安學習做幕僚。後來親戚死去,他就在淮安娶妻安家,並謀了一份管理監獄的差事。陶某買了一個小丫環做家務,他對小丫環特別好,就像父親對待女兒。

幾年後,小丫環長大,妻子想把她賣掉,陶某不忍心,找了一戶普通人家把她嫁掉,並陪送了一份簡單的嫁妝。丫環的丈夫家很窮,陶某不時接濟她們。

一年多後,當地來了一個卦士,算卦很準。陶某去看相,卦士說他立冬日一定會死。陶某因此悶悶不樂,妻子寬慰他說:“不要相信這無稽之談。”陶某還是惴惴不安。

很快到了立冬那天,陶某並沒有生病的跡象,但是擔心發生橫禍。妻子說:“不如今天請假,再找幾個朋友來喝酒陪伴,怎麼樣?”陶某聽從了妻子的建議,找來兩三個至交好友,喝酒到二更。陶某有些疲倦,要進內室小憩。其餘人酒已經半酣,繼續談天說地。

一頓飯的功夫,內室門嘭地一聲開啟,陶某衝了出來。他披頭散髮,臉上鮮血模糊,越過眾人向門外跑去。慌亂下大家沒拉住,就追了出去。陶某一直跑到河邊,跳下河不見了蹤影。第二天也沒找到屍體,就此失蹤。

眾人認為陶某無故發瘋,除了惋惜外,對那個卦士視若神明。陶某的妻子沒有生活來源,改嫁給某甲,陶某家成了一座空宅。那個小丫環像失去父親一樣悲痛,整天哭泣。一天夜裡,她夢到陶某說:“我死得很冤,你要給我報仇。”接連幾晚上都是這樣。丫環到官府報案,要求徹查此事。

縣令是個科舉出身的年輕人,很有責任心,帶著隨從到陶某家勘察。發現牆角有血點,後園裡有泥土翻動的痕跡。挖掘後找到了陶某的屍體。拘捕陶某妻子審問,原來某甲是她情夫,為了長久在一起,策劃殺害了陶某。

古代故事:詭案兩則

過程是這樣的,起先,某甲買通卦士,宣揚陶某立冬當日必死。到了那天陶妻又慫恿丈夫找朋友喝酒,以便做證。他們喝酒的時候,某甲跳窗進入內室等候。陶某回內室休息,被出其不意殺死。某甲把他的屍體藏到床下,自己換上衣服,散開頭髮,塗抹面孔,扮作陶某跳河。他深諳水性,潛水上岸無人發覺,大家誤以為陶某的屍體被河水沖走。

破案後,某甲和陶某妻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乾隆年間,邱縣也發生過一樁奇案。某鄉民家道小康,只有一子,娶妻甚美。半年後,妻子回孃家探望母親。過了一個月,丈夫牽著驢去接妻子,孃家距離夫家二十里,半途中有座古墓,四周樹木蔥鬱,相傳有妖。回來時妻子去古墓旁的樹叢方便,丈夫在路上等待。妻子從樹叢出來,神情有些呆滯,褲子變成了藍色,丈夫很害怕,沒敢打聽,趕快帶著妻子回家。

回家後他悄悄對父親說了這件事,父親說:“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是不是原來就是藍色褲子,你看花眼了?”說完讓他早點休息。

半夜時,兒子的房間亮起燈光,父母有些疑惑,不知道小兩口為什麼重新點燈。忽然,裡面傳來撲稜稜的聲音,就像一隻巨鳥在煽動翅膀,接著又嗷的一聲,接著就沒了聲息。公公婆婆趕快去看,撞開房門後,看到兒子腹部被剖開,死在床上。窗戶大開,兒媳沒了蹤影,其它物品完好無缺,只是床單不見了。

古代故事:詭案兩則

報案後官府勘探現場,毫無頭緒。於是,大家都說兒媳被妖怪攝去。老兩口徒自悲傷,卻無可奈何。

幾年後,縣令換成了一個聰明的年輕人,他翻閱以前的卷宗,看到這個案子時說道:“這不是妖怪,是因姦情發生的兇殺案,如果是妖,攝走兒媳即可,何必殺夫?又何必開腸破肚弄出這些異狀?”於是把被害家屬找來,問他們案件發生那段時間有沒有男子外出不歸。老父親回想一下,指出程某。

縣令把程某的父母抓來,詰問兒子去了哪裡,程家父母說不知。又問程某對哪個地方熟悉,得知程某以前經常去江浦,就派衙役去江浦查詢。終於在一個店鋪門口看到了鄉民的兒媳。衙役們不動聲色,片刻後一個男子從裡面出來,正是離家出走的程某。

抓捕回來後,程某供訴,他和鄉民兒媳有姦情,兒媳先在古墓故作疑陣,某甲夜間潛入房間殺人。然後先讓兒媳跳窗逃走,程某點上燈出怪聲後跳窗。因為被單上的血跡不像妖怪所為,因此帶走了床單。

以上兩個故事出自《翼駉稗編》,應該是從別的集子裡借鑑來的。作者在最後總結說:儘管巧詐百出,遇到明察的官吏,殺人者還是難逃法網。

今天的內容有點少,再補充一個斷案的故事。鄭裕國在歸安做縣令的時候,當地乞丐經常到辦喜事的人家騷擾,強要喜錢。鄭公早就想治理,但不願對乞丐責罰過重,因此一直沒付諸行動。

有一天,某鄉紳娶兒媳,一群乞丐帶著一個重病的同夥去要錢。吵鬧間病者死去,群丐藉機敲詐,糾纏不休。鄭公得知後帶著衙役來到現場,瞭解原委後佯怒道:“光天化日之下,竟敢裝死敲詐!來人,帶回縣衙審問。”衙役們看著死者面露難色。

鄭公大怒,要責打衙役。衙役們只好把屍體抬到縣衙門口。群丐和辦喜事的主人,加上圍觀的人,裡三層外三層。鄭公瞪著班頭說:“上前看看,是不是沒死?”班頭會意,檢視後說道:“的確沒死。”鄭公說:“詐死訛人,杖責四十。”衙役們對著屍體打了一通後,鄭公又讓班頭檢查,報告說已然氣絕。鄭公宣判:“此惡丐詐死敲詐,不勝責罰而死,其餘人等如果再去辦喜事的人家騷擾,這就是下場。”從此,乞丐們不敢再強要喜錢。

古代故事:詭案兩則

鄭裕國的做法沒傷害到一個人,卻達到了目的,同時讓那辦喜事的主人脫離了訴訟的災禍。記得還有一個故事裡講,一個年輕人撿到十五兩銀子交還失主,失主卻起了不良之心,一口咬定包裹裡原有二十兩。某縣令調查清楚後判決,既然失主丟的是二十兩,那麼這就不是他的包裹,讓年輕人把銀子拿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