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三代度量衡制度的形成,經歷怎樣一個完善的過程?

夏商西周時期的度量衡制度。

夏、商、西周(約前2070年前771年)是我國奴隸制社會從形成、發展直至鼎盛的時期。這一時期,我國的各項政治制度開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真正意義上的度量衡制度也逐漸形成了。

夏、商、西周三代度量衡制度的形成,經歷怎樣一個完善的過程?

在奴隸社會,對井田的劃分,大型宮殿和宗廟的設計修建,賦稅的徵收,商品的交換,以及各種精美青銅器和玉器的製作等,無一不需要統一的度量衡制度作為基礎。度量衡在當時更多地體現著一種政治特權。

因此,大部分度量衡器具主要集中在官府機構和統治階級手中,民間則很少見到。直到西周以後,隨著商業的發展和繁榮,度量衡器具才逐漸普及,但政府仍派專門的官員進行嚴格管理。夏、商、西周三代度量衡制度的形成,經歷了一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

夏代的度量衡制度。

夏,原為部落名稱,後才成為王朝稱號。夏族興起於崇(嵩)山(在今河南登封市境),夏禹之父穌即封於崇。據古本《竹書紀年》,夏代共有十七位君主,歷時四百七十一年。

考古學上的二里頭文化就是夏代的文化遺存。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自1959年被發現以來,一直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從地層關係上看,二里頭文化洛達廟文化層介於河南龍山龍山文化層和鄭州二里崗期商代文化層之間。

夏、商、西周三代度量衡制度的形成,經歷怎樣一個完善的過程?

此外

,在登封王城崗、鄭州洛達廟、洛陽鏗李、山西夏縣東下馮都發現了與二里頭

文化面貌類似的遺址。從時間上看,二里頭文化遺址是處於龍山文化之後、商文化之前,且與商文化面貌有別的考古學文化

從分佈地域看,二里頭文化遺址正處於豫西晉南地區。這些均與文獻傳說中的夏文化相吻合。因此,二里頭文化就是夏代的文化遺存,這是龍山時代諸文化高度發展的結果。

夏代作為我國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大約從公元前2070年前1600年。這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的第一次出現奴隸制國家的正式建立,徹底打破了原始氏族制的社會制度。從此,社會正式分為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作為國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度量衡制度,也開始形成了。

夏代的長度和地積單位。

夏代奴隸制王朝建立後,原始的公有制徹底被廢止,土地等生產和生活資料從此真正的變為了統治階級的私有財產,而長度單位的規範化則應是在對土地的劃分中實現的。同時,夏代的井田制則促使了一系列地積單位的出現。夏代的長度制度,考古材料異常缺乏,但古代文獻則保留了夏代的一些長度單位。

夏、商、西周三代度量衡制度的形成,經歷怎樣一個完善的過程?

1、睦、步、裡等單位首次出現。

禹是夏代的第一位國君,他治理洪水、開拓疆域,為夏王朝的發展和繁榮奠定了基礎。

為了對全國當時的土地進行更好的劃分和管理,大禹派員對當時的疆域進行了實際測量,睦、步、裡等單位首次出現。《尚書益稷》記載:“予乘四載,隨山刊木”史記夏本紀》也說:禹“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刊木”和“表木”都是刻有尺度的測量標樁。

因此,大禹藉助準繩和規矩,以踐、步、裡等單位對疆域土地進行實際測量,並規定了單位之間的進位關係。這是一種生活中最常用的丈量土地的方法,至今仍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廣泛使用。

《舊唐書食貨志》載;“以度田之制,五尺為步。“五尺為步一直延續至民國。裡作為長度單位,最初以三百步為一里。《穀梁傳宣公十五年》曰:“古者三百步為裡《孫子算經》捲上也雲:“三百步為一里唐代時由於步尺關係的變化,又將一里改為了三百六十步。

夏、商、西周三代度量衡制度的形成,經歷怎樣一個完善的過程?

2、尺、寸、分制應已出現。

夏代的尺度。《韓詩外傳》、《獨斷》、《律呂精義》、《通典》均記載夏禹時以“十寸為尺《韓詩外傳》曰:“禹十寸為尺”,蔡邕《獨斷》捲上載:“夏以十三月為正,十寸為尺《通典禮》則說:“夏后氏……十寸為尺。

明代朱載頃《律呂精義內篇》記載說:“歷代之法,皆本黃鐘而損益不同;……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者,而寸皆九分者,此黃帝命伶倫始造律之尺也。……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十寸,而寸皆十分者,此舜同律度量衡之尺,至夏后氏而未嘗改,故曰夏尺,(傳〉曰‘夏禹十寸為尺’蓋指此尺也。”

夏代以十寸為尺,這與商代和後世發現的尺子相合,應比較可信。《淮南子天文訓》載:“人修八尺”。就是說以普通人身高的八分之一作為一尺的長度。因此,夏代出現確定的長度標準應是可以肯定的,而尺、寸、分制應已出現。

夏代長度單位的出現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首先,夏代成熟的手工業促使了長度單位的出現。《史記夏本紀》記載大禹治水時就已經“陸行乘車,水行乘舟,泥行乘橇,山行乘樓”。製造車船、橇様,需要非常複雜的手工技術和豐富的生產經驗,各個部件的大小比例、部件之間的組合裝配,均需要精細的測量和計算。

夏、商、西周三代度量衡制度的形成,經歷怎樣一個完善的過程?

屬於夏文化的二里頭遺址出土了許多精美的陶器、玉器、骨器、石器以及少量的青銅禮器,說明當時已經出現了眾多的手工業領域。這些手工行業的發展,都促使了統一的長度單位的出現。

其次,夏代發達的建築業離不開成熟的長度單位。夏代時已經有了城郭。河南登封王城崗遺址發現於1977年個。近年來的考古工作發現了一大一小兩座城址,小城位於大城東北部且被大城打破。二城分別屬王城崗龍山時代第二、三期。王城崗大城北城牆殘長約350米,復原後長600米;

西城牆復原後長580米;東、南城牆復原後分別為580、600米。復原後城內總面積達34。8萬平方米。這是迄今河南境內發現規模最大的龍由晚期城址。大城城外有城壕,城內發現有夯土基址和祭祀坑,還發現有用多人祭奠的情況。

這些均表明當時“城內居民成分已比較複雜,有了較大的階層分化,已形成了多層次的社會結構”。碳十四資料表明,王城崗兩座城址正處於龍山文化末、夏文化興起之時。因此,王城崗小城有可能為“緊作城“,大城則可能為“禹都陽城”。

夏、商、西周三代度量衡制度的形成,經歷怎樣一個完善的過程?

二里頭文化的宮殿遺址。經過長期的發掘,二里頭遺址第二期文化已發現了兩處宮殿遺址。其中,一號宮殿遺址位於遺址的中部,為一平面略呈正方形的臺基,僅東北角向西凹進一角。臺基高出當時地面約0。8米,東西長108、南北寬約100米。臺基四周有牆基,上有一圈柱洞,南牆正中為宮殿大門。

在臺基中部偏北有一東西長36、南北寬25米的長方形基址,應為宮殿主體殿堂的基座。殿堂位於基座中部,平面亦皇長方形,東西長30。4、南北寬11。4米。在基座四面圍繞著一週大型柱洞,是主體殿堂的迴廊柱。廊柱南、北兩面各9個

,現只分別存有4、7個柱洞。東西兩面各有兩個,東邊現只剩一個柱洞。

廊柱柱洞排列整齊,間距約3。8米,直徑約0。4米。大柱洞外還各有一對小柱洞,可能是支撐殿堂出簷的挑簷柱。根據柱洞的排列,可以看出它是一座面闊8間、進深3間的對稱式建築。

殿堂前面有一片平整廣闊的庭院叫二里頭一號宮殿遺址由殿堂、迴廊、大門、庭院等組成,各部位尺寸設計合理,是一座規模恢宏、規劃整齊、佈局嚴謹的大型宮殿基址。建造大型的宮殿,事先必須有一個統一的長度單位標準,在設計和施工時必須始終按照這一標準進行。

夏、商、西周三代度量衡制度的形成,經歷怎樣一個完善的過程?

因此,從考古發現的諸多遺物、遺蹟和文獻記載來看,夏代應該已經具有了比較成熟的長度單位。

夏代的土地制度中還保留了一些地積單位,有井、成、同、甸等。農業是夏王朝立業的基礎,統治階級異常重視。

《韓非子五蠢》曰:“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雷以為民先《論語泰伯》說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漁《尚書益稷》也載“予決九州,距四海,浚吠浸,距川”。默、洽都是田間的溝渠。

結語

夏代時已經藉助規矩、準繩,以踐、步、裡、尺、寸等單位來劃分土地,並規定了井、成、同、甸等一系列有進位關係的地積單位,表明當時已具有了比較成熟的長度和地積單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