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浙江省有一賤民階層,世世代代低人一等,建國後才得以翻身

印度種姓制度把一類人排除在種姓之外,這類人被稱為“賤民”,世世代代都只能從事最“低賤”的工作。其實中國古代也有“賤民”階層,古代普通百姓被分為“良、賤”兩類,良指的是從事士、農、工、商這四種職業的百姓;賤指的是從事從事娼、優、隸、卒這四類職業的百姓。

在很多朝代,“賤民”的地位介於普通百姓和奴婢之間,而奴婢的地位只比普通物品稍高。在明清兩代,“賤民”有特定的戶籍:“丐戶”、“樂戶”,而在之前的很多朝代,“賤民”是連戶籍都沒有,只能依附於他人的半自由人。

古代浙江省有一賤民階層,世世代代低人一等,建國後才得以翻身

浙江墮民

在古代,浙江紹興一帶有一群被成為“墮民”的特殊人群,他們屬於“賤民”階層,地位在普通百姓之下,身份代代相傳,代代遭人鄙視,不得翻身。

墮民的來源有很多種說法,比較可信的有兩種。據說北宋初期金兵大舉南下,將領焦光瓚率部不戰而降,後來金兵主動撤走,焦光瓚的做法為朝野所不齒,他和他的部下因此被貶為墮民,被遷到浙江紹興一帶生活,墮民的身份代代相傳。

古代浙江省有一賤民階層,世世代代低人一等,建國後才得以翻身

另一種說法是,墮民是元末駐紮在南方的蒙古軍隊的後裔,六靈童的祖上就是墮民,他的回憶錄中有這麼一句:“我祖上是元末蒙古人的後裔,朱元璋建立明朝後,把駐紮在南方的蒙古軍隊集中在一起居住,世世代代只能當吹唱道士、吹鼓手、喜娘或儐相。”

明朝建立後,將墮民都編入丐戶。丐戶屬於賤籍,不能與平民雜居,不能進私塾讀書,不能參加科舉考試,即便是有錢也不能做官。由於有良賤不婚的法律,墮民也不能與普通的百姓通婚。如果墮民娶了普通百姓家的女兒,則要杖打八十,女家減級一等。如果普通百姓與墮民通婚,則會遭到鄰里的鄙視,鄰里會斷絕與他的來往。

古代浙江省有一賤民階層,世世代代低人一等,建國後才得以翻身

墮民不能從事士農工商這四種職業,大部分都從事吹唱演戲、抬轎、接生、理髮等被視為卑微的工作,很多墮民為大戶人家工作,有固定的主家,經常能領到主家的打賞,他們的收入比很多普通百姓高,卻還是遭人鄙視。

墮民與普通百姓說話時要用尊稱,一般叫他們“大百姓”,和他們說話時要畢恭畢敬。而普通百姓都不屑禮遇他們,一般叫他們“小百姓”,還有諸如“墮民那兒子”的貶稱,墮民也不得與普通百姓坐在同一個地方。

古代浙江省有一賤民階層,世世代代低人一等,建國後才得以翻身

墮民即便是有錢,也不得修繕房屋,普通百姓即便再窮,也恥於與墮民比鄰。墮民大多聚居在一起,屋簷和房門的高度要比普通百姓矮一截。

由於古代的一些傳統觀念,某些工作只有“卑賤”的人才可以去做,墮民世世代代從事這些工作,世世代代都被人看不起。他們生下來就被剝奪了尊嚴,被編入“賤籍”,從小就低人一等,他們要對別人畢恭畢敬,而別人卻可以肆意地侮辱他們。由於戶籍的限制,他們無法選擇職業,只能靠著出賣尊嚴討活。

古代浙江省有一賤民階層,世世代代低人一等,建國後才得以翻身

六小齡童與他的父親祖上是“墮民”

雍正元年削除了紹興與常熟的丐籍,光緒年間又廢除墮民籍,辛亥革命後墮民被徹底廢除,即便如此,在民間墮民與平民的地位差仍被延續。墮民仍在從事諸如收舊貨、買雞毛、捉田雞、演戲這種被人看不起的工作,為大戶人家工作的墮民仍然自視為下等人。

魯迅家裡就有幾戶墮民為他們工作,民國建立後墮民被廢除,魯迅的母親對一位墮民的女人說:“我們都一樣了,你以後可以不用來了。”這女人勃然大怒,感覺受到了奇恥大辱,她說:“你說的這是什麼話?……我們是千秋萬代要走下去的。”

可見陋俗是革除的,這些人世世代代卑微地活著,自然認為這種卑微是理所應當的,一直到建國以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思想觀念的進步,這些套在他們身上的封建枷鎖才得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