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是國王的英國,如今國王的權力比你想象的大多了

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君主雖然在名義上代表國家,但是卻不是真正統治國家。於是有人說,英國的國王(女王)其實就是個吉祥物,沒有實權。

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在英國的歷史上,國王為了爭奪統治權而與貴族發生過多次危機,雖然在每一次危機過後王權在一定程度上都被削弱,但時至今日,英國的國王(女王)仍然掌握著治理國家的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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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英國的君主有哪些實權,為什麼從沒有見過他們使用過這些權力呢?

時至今日,英國國王到底還有沒有實權?

有,當然有,而且這些權力還不小。雖然英國是君主立憲體制,其主權在民,君主只是虛君,沒什麼實權。但由於法律條文模糊,也就使得英國在理論上,仍然是一種“朕即國家”、“朕即法律”的狀態。

首先,從法理上講,英國的主權屬於英國國王。也就是說“英國是國王(女王)的英國,而不是國王(女王)是英國的國王(女王)。”

其次,在名義上國王(女王)是英國的國家元首,還是 “英國軍隊總司令”、“英國皇家海軍最高將軍”和“皇家空軍學校總司令”。同時,國王(女王)還兼最高司法長官,在法律層面,國王(女王)才是英國名義上的最高檢察長,而英國檢察總長在法律上只是英王的法律顧問。因此理論上,國王(女王)就代表英國的法律。這也意味著國王(女王)有起訴豁免權,無論犯了什麼罪都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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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涉及國家治理方面,國王(女王)也有一些實實在在的權力。

第一,國王(女王)有任命首相的權利;

第二,國王(女王)有解散議會的權利;

第三,國王(女王)有對議會決策的一票否決權,包括議會制定的法律;

第四,國王(女王)作為三軍最高統帥,必要的時候可以對其宣戰;

第五,國王(女王)有特赦犯人的權力。

但實際上,一開始英國國王的權力可比這大多了。只不過在歷史上,英國先後爆發過多次政治危機,每一次伴隨著貴族、教會和平民等各個階層的訴求 ,在各方勢力的壓力下,作為統治者的君主不得不一次次妥協,並簽署了一系列限制王權的檔案,從而形成了今天的局面。

英國國王權力的衰落史

在英國的七國時代時期,各國的國王都是由“賢人會議”集體推薦產生的,這是一種相對原始的部落民主制。賢人會議一般由國王主持,會期不定,人數不等。與會者主要是賢者或智者——在人的尊卑由血統或職務決定的年代,高階教士和貴族也就成為了主要的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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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66 年,當征服者威廉登陸英格蘭後,建立了諾曼王朝,稱威廉一世,這是英國曆史上第一位統一的國王。威廉登基以後,移值了歐洲大陸的封建專制統治,建立了以國王為中心的中央政府。這也是真正意義上,英國國王權力的起點。

在這過程中,威廉為了消除自己是外來殖民者的形象,保留了“賢人會議”,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國王在“賢人會議”中表現出了極強的主導性,參會者逐漸成了受命輔政者,此後“賢人會議”名存實亡。

13世紀初,英國迎來了歷史上最失敗、最不得人心的國王之一,有“失地王”之稱的約翰一世。這個約翰國王不但愛花錢,而且好打仗,為此他就在國內橫徵暴斂,最終不但和教皇鬧翻了,連英國的貴族們也發動了反抗約翰的起義,並佔領了倫敦。

在眾叛親離之下,公元1215年,約翰一世被迫在《大憲章》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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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一共有63個條款,其核心內容就是限制王權。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第六十一條,規定由15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有權隨時召開會議,具有否決國王命令的權力,並且可以使用武力,佔據國王的城堡和財產。

不過《大憲章》只是一個和平條約,並不是法律條文,不具有法律效力。《大憲章》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是英“光榮革命”後由資產階級追認的,當然這就是後話了。因此不久之後,約翰就反悔了,宣佈廢棄大憲章,於是內戰再起。

一年之後約翰病死,9歲的亨利三世即位,戰爭也隨之終結。不過這個享利三世和他爹一樣,也不想受《大憲章》的約束,還想透過法國老婆家的外戚勢力來削弱英格蘭貴族。於是貴族們再次拿起武器來反對國王。結果在1258年,亨利三世只得簽署了比《大憲章》更嚴苛限制王權的檔案《牛津條約》。

《牛津條約》首次提出了由貴族組成15人的“議會”,並由議會代表集體決策來取代國王獨裁的國家治理方式。而且,沒有會議同意,國王不得增加新稅,不得沒收、分配、監護土地。這實際上等於宣佈了王權處於議會之下。

1688年,英國爆發了非暴力政變“光榮革命”,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統治,為了防止天主教復辟,貴族們將詹姆斯二世信奉新教的大女兒瑪麗/威廉夫婦從荷蘭請回了英國,並幫夫妻二人登上了王位。

同樣是為了限制王權,第二年,議會就通過了《權利法案》。該法案內容只有十三條,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限制國王權力,二是保障議會權力。

《權利法案》奠定了國王統而不治的憲政基礎,英國的專制君主被受憲法約束的立憲君主所取代,議會制君主立憲政體初步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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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到1714年,英國斯圖亞特王朝最後一位國王安妮一世駕崩,為了防止天主教在英國佔有統治地位,英國人千辛萬苦才在德國找到一個合適的繼承人——漢諾威選帝侯喬治到英國繼承王位。

不過這個喬治已經50多歲了,而且還不會說英語。語言都不通又怎麼治理國家呢?

萬幸的是,喬治是個心態極好的國王。既然自己聽都聽不懂,參加議會也有意義,於是他就把治理國家的一切權力都全權委託給了議會,自己躲起了清閒。但是議會是一群人,具體由誰來主事呢?貴族們就從議會里面選出一個領頭人,由國王任命為“內閣首領”,這個人便是此後的英國首相,

也由此開始,喬治開創了英國君主不出席領會的先例,也開啟英國首相制度的序幕。隨後,議會就逐漸替代王權成為國家的主宰。

透過以上的歷史,可能大家都發現了,無論是遠嫁到荷蘭的瑪麗,還是已經年過半百的德國老漢喬治,哪怕已經是外國人,哪怕是費盡周折,只要還能找到王室的血脈,英國人都接回白金漢宮,都要為自己立一個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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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我們看來幾乎是不可思議的事情。然而,更加不可思議的是,無論是《大憲章》還是《權利法案》都只是在限制王權,而非剝奪王權,沒剝奪就代表王還是有權力,只不過相對最開始的國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不同,現在國王權只是被限制了。但文章一開始提到的那些權力,還是存在的,只要他們想用,隨時都可以用。

那為什麼咱們幾乎就沒有聽說過英國君主對任何事情發表過看法,也看他動用過什麼權力呢?英國政府為啥又能容忍國王(女王)有這麼多特權呢?

英國王權的“無為而治”與英國政府的“懶得折騰”

實際上,這就是英國國王和議會之間只是依靠習慣達成的一種默契。

透過前面的介紹我們知道,在英國曆史上,發生的戰亂和危機幾乎都伴隨著國王與貴族和教會的權力之爭。而每一次鬥爭的結束都是以王權被消弱而收場。

所以自從“光榮革命”之後,英國王室就再沒有出現過與議會大的權力衝突,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不參與政治。雖然,君主仍然保留了很多國家治理層面的實權,但歷任的君主都不會行使這些權力。

威廉三世在位時曾行使過五次否決權,否決了議會的提案。在1701年安妮女王否決了《蘇格蘭民兵法》之後,再沒有國王行使否決權。

但是有權力不用,跟完全沒權力卻是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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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首相任命權,現在只是走過程。但即使是走過場,每個人心裡都犯嘀咕,萬一女王任性一次,不承認選出來的首相,那該怎麼辦?再比如解散議會的權力也一樣,雖然三百來年都沒有一位君主行駛過,但萬一他那一天會真的用一次呢?

而這才是英國國王權力的威懾力,而不僅僅只是一個吉祥物,是一個橡皮圖章。

另外,無論國王也好女王也罷,心裡都十分清楚,是人都會犯錯,行使權力就意味著有人喜歡有人反對,也一定會出錯,而一旦民眾因此怪罪到你頭上,你想再想脫身就難了。就好比這一次,新當選的首相特斯拉,王女如果不同意,那至少會有一半的英國人出來抗議,長此以往,估計就要把英國人得罪遍了。那麼,英國王室還怎麼在英國立足呢?

所以,現代英國君主最大限度保持了對權力的剋制,奉行的是“無為而治”,對國家治理層面的事情一概不摻和,那怕是英國脫歐這麼大的事情,問女王,她也不置可否,只說“怎麼都行”。

而這種做法,既是這個古老的王室和現代文明實現同步的秘訣,也是使英國王室在英國獲得了超高支援率的根本原因。由於脫離了政治,國王和王室現實了“主權在民”的期待,也避免了與議會的矛盾,還成為了整個國家精神的化身的象徵,何樂而不為呢?

從英國政府層面來看,英國的國王(女王)享有的很多特權,不說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個嘲諷吧,至少也是英國法律的“漏洞”。那麼,為什麼英國人不去修改法律,來堵上這個“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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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還是因為這幾百年來,政府與王權形成的默契。因為300多年都過來了,英國王室一直都安分守己,沒有越雷池半步。所以,保守的英國人寧肯保持著這份默契,也懶得折騰了。

其次,還有一個很現實的英聯邦問題。英國的國王(女王)同時也是英聯邦的元首。如果再一次掀起限制王權的波瀾,牽扯麵實在是太大了,估計整個英聯邦都會土崩瓦解。所以,對英國政府來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現在這樣也挺好。

(本文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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