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政府為保障糧食安全,推行了哪些發展糧食生產的措施?

唐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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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建國時,呈現在統治者面前的是的凋敝景象,但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到唐玄宗統治時期,“高山絕壑,耒相亦滿”,“天下無貴物”,社會面貌得到很大的改觀。這種情況的出現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統治者保障糧食安全的措施起了很大的作用。

從糧食安全形度來看,唐代各朝政府推行了發展糧食生產的政策,使糧食總量滿足人口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糧食安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構建預防糧食危機的各種對應機制,及時化解可能出現的糧食危機,種種有效措施保障了大唐盛世所要求的糧食安全環境。

預防糧食危機,

發展農業是糧食安全的前提,增加糧食生產是保障糧食安全的有效途徑。但事實上,有很多因素會影響到糧食安全。古人有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作為統治者,僅僅採取發展生產的措施是不夠的,還應當釆取預防糧食危機的措施。唐代統治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

唐朝,政府為保障糧食安全,推行了哪些發展糧食生產的措施?

他們秉承唐太宗

“居安思危”的治國理念,為確保糧食安全想了不少辦法,如建立包括政府社會和家庭在內的完整的倉儲體系,制定各種救濟制度,對社會上的特殊消費進行控制,用減供膳、罷元會等方式對社會消費做出節約表率等等。這些措施有效地抑制和化解了可能出現的糧食危機。

一、建立倉儲體系,

倉儲對於國家和百姓生活都是十分重要的。由此可見,足食儲備對國計民生是何等重要。因此,早在西漢初年,統治者就己經建立了穩定的太倉制度,到漢宣帝五鳳四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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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接受大司農中丞耿壽昌的建議,於全國

“設常平倉,以給北邊,省轉漕”

到了唐朝,更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倉儲體系,從中央到地方再到家庭,都有性質不同的倉儲。

唐朝廷設於京城長安的糧倉,儲藏的糧食主要為各州、縣正倉收納租賦所得的上好糧食,供京城皇家、官署、衛戍軍隊、國子監學生、官員家屬等食用,其中唐代官員的官俸主要就是太倉的糧食來償付的;對於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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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糧倉,正倉是唐朝政府設在各州、縣地方的官倉,主要是收取地方百姓所納的租賦稅糧;

唐朝,政府為保障糧食安全,推行了哪些發展糧食生產的措施?

常平倉,前論及其設置於漢宣帝時,也稱為社倉

至唐其職責始終沿襲未變,主要是朝廷設在縣以下的用來

應對危機

、調劑豐歉、平抑糧價的地方糧倉;義倉製為北齊發展沿襲而來,為唐政府在地方常設的,為

“救飢饃,備凶年”,是地方應對危急,救災濟貧所設的糧倉。可見唐代糧倉主要是正倉、義倉和常平倉,此外還有諸色倉。

1、正倉,

唐朝政府重視積儲,因而在全國範圍內設定了大量糧倉。僅洛陽一帶就集中了多個國家級糧倉。史載:

“咸亨元年閏九月六日,置河陽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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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七日,“於洛州柏崖置敖倉。”還有考古工作者已經發掘的洛陽的大型官倉含嘉倉。

並且含嘉倉城遺址內已探出的糧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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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其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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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已發掘的糧窖內還出土了記載著儲糧數字和儲糧來源地點的銘磚。據稱含嘉倉所出土的八方銘磚中,有五方可以從殘存的銘文裡看出儲糧來源的九個州。

唐朝,政府為保障糧食安全,推行了哪些發展糧食生產的措施?

2、義倉,

唐朝朝統治者非常重視積儲。為了防止義倉糧食被用作他用,保障義倉糧食發揮應有的作用,這種義倉制度,在以後的應付自然災害與危急,及時社會救濟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3、常平倉,

為了加強對常平倉的管理,至顯慶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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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常平倉。置長平署官員。”但為了保障常平倉制度在地方的貫徹落實,切實發揮常平倉的作用,鼓勵糧食生產,唐政府一再推行汆巣之。這裡,唐朝統治者居安思危,不以豐收輕農,而是以高於市場價購粢,積極儲備,保證糧價的穩定,保護農戶,鼓勵他們的種糧積極性

為保證社會糧食的大量積儲起到了宏觀引導的作用。

到唐開元天寶年間,連年豐收,有可能導致米價下跌。為避免米賤傷農,唐政府三令五申推行和落實常平倉制度

但隨著開元天寶年間昇平日久,制度逐漸鬆弛,常平倉制度可能一度廢弛或反覆再置,而其廢弛也直接導致了當時的糧食價格的變動

唐朝,政府為保障糧食安全,推行了哪些發展糧食生產的措施?

當唐之盛時,天下倉儲豐富。史書明確記載有唐代糧倉豐盈的盛況,《通典》卷十二《食貨》載,天寶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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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全國主要大型糧倉的儲糧總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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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除官方和社會儲備之外,各個家庭也有程度不同的糧食儲備。盛唐時期,百姓糧儲也相當豐富,有唐一代,國家有盛有衰,百姓有起有伏,情況複雜,則另當別論。

二、制定各種救濟制度,

政府預防糧食危機的措施,除了建立完整充實的倉儲體系外,還要有一套切合實際的對受災地區百姓的救濟制度。以保證危機發生時,能迅速應對,將危機的損害減輕到最小化。

1、減免賦稅,

唐代對自然災害的救濟措施,包括減免租稅和實物賑濟。早在唐朝武德七年

在頒佈均田令的同時,就規定了因水旱災害而蠲免的規定,到了唐開元年間,唐朝國力逐漸強大,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空前加強,此時對災害的賦稅蠲免更加細密、明確和制度化,蠲免標準愈加具體。

唐朝,政府為保障糧食安全,推行了哪些發展糧食生產的措施?

唐政府的賦稅蠲免制度在實踐中得到了切實執行。唐玄宗初年,穎州刺史張廷珪在給朝廷所上的表中就稱,對受災地區和人民:

“依貞觀、永徽故事,一準令式折免。”這些制度和規定,在整個唐代都得到了很好的貫徹。有唐一代,蠲復之事史不絕書,不勝列舉。

2、各種賑濟,

賑濟救助,是唐代政府救災的另一重要方式。也是封建政府突顯政績,實行惠民的重要途徑。具體的賑濟救助方式有賑濟、賑貸、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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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個別情況還有賑牛、賑帛的記載。

在唐代因自然災害的發生而實行賑濟的

食物

主要是糧食,而賑濟糧的來源又主要以義倉為主,常平倉、太倉以及各級正倉為輔。其中,義倉在救災中發揮的作用尤其明顯和重要,可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義倉的糧食主要是在災害之年直接救濟發放給災民;常平倉的糧食很多情況是在歉收之年由政府給貧民賑貸或低價泉賣,提供基本的食糧,以確保日常生活之需,維持社會安定。

唐朝,政府為保障糧食安全,推行了哪些發展糧食生產的措施?

在賑貸和賤巣中,非常時期也出太倉的糧食,但這種情況史書記載的不多。太倉的糧食是為確保國家的軍隊、行政人員和皇室宮廷人員需用的糧食,一般不會作為他用。國家賑濟還有一種方式就是以工代賑。

在災害發生,糧食短缺,災民大量聚集逃荒就食之際,政府將災民組織起來或用於工程建設,或用來僱傭戍邊,既救助了災民,穩定了社會秩序,還為政府提供了勞動力。尤其是將災民僱傭來當兵戍邊的做法,在唐代中後期府兵制廢除以後較為多見,政府和藩鎮的兵員往往來自災民。

在賑濟過程中,政府還對賑濟的標準也有明確規定,並進而形成制度,這應該就是按照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制定的,令其勉強維持生計。除國家賑濟外,地方官也常有賑民舉措。基層官員的這些做法,對化解糧荒、穩定社會無疑都是有積極作用的。

唐朝,政府為保障糧食安全,推行了哪些發展糧食生產的措施?

在賑濟災民方面,除了常平倉、義倉賑濟之外,也有地方官使用地方財政中節餘之錢、雜用錢、軍資糧儲用來地方救災。一些開明的地方官甚至還拿出自己的俸祿來救濟百姓。亦有僱傭災民修築地方各種公共工程建設,以幫助他們度過災荒。

3、貸給種子耕牛,

唐代在政府的賑濟救災中,其中為確保災民的繼續生產,義倉和常平倉的糧食除為災民提供口糧,幫助災民度過災荒之外,還要幫助災民繼續安定生產,為此政府更多的是給災民貸給或是無償提供種子,甚至耕牛等生產工具。

唐朝在利用倉儲的政府賑濟救災中,義倉、常平倉等發揮的作用非常巨大,自從貞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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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在戴胄在建議下恢復了隋朝創始的義倉制度,義倉糧

“貯之州縣,以備凶年。

但總體來看,其發揮的作用是巨大的,據統計,有唐一代發生的水、旱、蝗等各類自然災害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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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其中跨地區、持續時間長的特大水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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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旱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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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蝗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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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唐朝,政府為保障糧食安全,推行了哪些發展糧食生產的措施?

在這些災害發生以後,大部分時段災民都得到了政府的及時賑濟,保證了生活、生產的繼續,維持了社會的基本穩定,也因此,整個唐代,只有安史之亂後到德宗統治前期以及唐末懿宗鹹通和僖宗乾符年間較為頻繁地爆發了較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外。在其他時間段,幾乎沒有發生頻繁的、大規模的農民起義,應該與唐政府的賑濟制度是不無關係。總體反映了國家和社會制度的一種進步、完善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