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史略附錄二:東漢行政區劃及地方職官

三國史略附錄二:東漢行政區劃及地方職官

東漢行政區劃及地方職官

東漢行政區劃

東漢時行政區劃主要分三個級別,為“州、郡、縣”。“州”一級行政首長為“牧”,州一級本非行政區域,只有監察各個郡級行政首長工作的官員,叫做“刺史”,後來設定“州牧”便有了行政權。州以下為“郡”,郡一級首長為“守”,也叫“太守”或“郡守”。郡以下為“縣”,縣一級首長為“令”或“長”,人口在萬戶以上或重要的縣為縣令,人口在萬戶以下的為縣長。凡皇室宗親、功臣冊封為王、侯,其封地即為國,但王、侯不掌握實權。國的實際行政首長為“相”,王國國相職如太守,侯國國相職如縣令長。

東漢主要分為十三個州茲列如下:

司隸校尉部,今河南西北部、山西西南部及陝西中部。中央政府所在州,不設州牧,設“司隸校尉”。首都在河南尹雒陽縣(今屬河南洛陽市),河南尹相當於郡,因是首都所在地,稱為“尹”。司隸下轄郡:河南尹、河內郡、河東郡、弘農郡、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

幽州刺史部,今河北北部、遼寧及朝鮮半島北部,朝鮮當時屬漢朝一郡。州治(即州政府所在地)廣陽郡薊縣(今屬北京市)。幽州下轄郡:涿郡、廣陽郡、代郡、上谷郡、漁陽郡、右北平郡、遼西郡、遼東郡、玄菟(tú)郡、樂浪郡、遼東屬國。

並(bīng)州刺史部,今山西大部、陝西北部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在內的部份地區。州治太原郡晉陽縣(今屬山西太原市)。幷州下轄郡:上黨郡、太原郡、上郡、西河郡、五原郡、雲中郡、定襄郡、雁門郡、朔方郡。

涼州刺史部,約為今甘肅、寧夏。州治漢陽郡隴縣(今屬甘肅天水市張家川縣),東漢末移治同郡冀縣(今屬天水市甘谷縣)。涼州下轄郡:隴西郡、漢陽郡、武都郡、金城郡、安定郡、北地郡、武威郡、張掖郡、酒泉郡、敦煌郡、張掖屬國、張掖居延屬國。

冀州刺史部,今河北南部及河南、山東部份地區。州治常山國高邑(今屬河北邢臺市柏鄉縣),東漢末移治魏郡鄴縣(今屬河北邯鄲市臨漳縣)。冀州下轄郡(國):魏郡、鉅鹿郡、常山國、中山國、安平國、河間國、清河國、趙國、勃海郡。

青州刺史部,今山東東北部。州治齊國臨災縣(今屬山東淄博市)。青州下轄郡(國):濟南國、平原國、樂安國、北海國、東萊郡、齊國。

徐州刺史部,今山東東南部及江蘇長江以北地區。州治東海郡郯縣(今屬山東臨沂市郯城縣),東漢末移治下邳國下邳縣(今屬江蘇徐州市睢寧縣)。徐州下轄郡(國):東海郡、琅邪國、彭城國、廣陵郡、下邳國。

兗州刺史部,今山東西部、河南東北部。州治山陽郡昌邑縣(今屬山東菏澤市鉅野縣)。兗州下轄郡(國):陳留郡、東郡、東平國、任城國、泰山郡、濟北國、山陽郡、濟陰郡。

豫州刺史部,今河南東南部、安徽淮河以北地區。州治沛國譙縣(今屬安徽亳州市)。豫州下轄郡(國):潁川郡、汝南郡、梁國、沛國、陳國、魯國。

揚州刺史部,今安徽淮河以南地區、江蘇長江以南地區及浙江、江西、福建。州治九江郡歷陽縣(今屬安徽馬鞍山市和縣),東漢末移治同郡壽春縣(今屬安徽六安市壽縣)。揚州下轄郡:九江郡、丹陽郡、廬江郡、會稽郡、吳郡、豫章郡。

荊州刺史部,今河南西南部、湖南、湖北。州治武陵郡漢壽縣(今屬湖南常德市),東漢末移治南郡襄陽縣(今屬湖北襄陽市)。荊州下轄郡:南陽郡、南郡、江夏郡、零陵郡、桂陽郡、武陵郡、長沙郡。

益州刺史部,今陝西南部、四川、雲南。州治廣漢郡雒縣(今屬四川廣漢市),東漢末移治蜀郡成都縣(今屬四川成都市)。益州下轄郡:漢中郡、巴郡、廣漢郡、蜀郡、犍為(qián wéi)郡、牂牁(zāng kē)郡、越巂(xī)郡、益州郡、永昌郡、廣漢屬國、蜀郡屬國、犍為屬國。

交州刺史部,今廣東、廣西和越南,越南當時屬中國一郡。州治交趾郡龍編縣(今屬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北寧省)。交州下轄郡:南海郡、蒼梧郡、鬱林郡、合浦郡、交趾郡、九真郡、日南郡。

東漢地方職官一、州:

1。州刺史:主掌監察所部州內官吏、諸王侯及豪族,選舉地方人才、彈劾地方官吏,常有地方行政權及兵權。各州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置。

2。州牧:主掌監察所部州內官吏、諸王侯及豪族,選舉地方人才、彈劾地方官吏,常有地方行政權及兵權。各州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靈帝后為中二千石。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廢。靈帝中平五年(188年)復置。

二、州刺史、州牧屬官:

1。諸從事:

1。1。別駕從事史。凡刺史巡察則為前導,兼輔佐刺史、州牧之任,眾屬官之長。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治中從事史。主掌州內官吏選舉,兼輔佐刺史、州牧之任,眾屬官之長。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3。簿曹從事史。主掌錢糧賬冊。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4。兵曹從事史。主掌軍事。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兵曹掾、兵馬掾。

1。5。部郡國從事史。主掌督促各郡國文書,糾察、檢舉郡國官吏違法者。各郡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6。東漢末刺史、州牧職權加重,多設各種從事史。文教方面如:文學從事史、五業從事史、勸學從事史等。軍事方面如:武猛從事史、都督從事史、督軍從事史等。榮譽虛職如:從事祭酒、師友從事史、議曹從事史等。估計皆百石,銅印黃綬。

2。諸假佐:

2。1。主簿。主掌書記,兼輔佐刺史、州牧之任。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2。2。功曹書佐。主掌治中文書,估計兼輔治中從事史。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2。3。簿曹書佐。主掌簿曹文書,估計兼輔簿曹從事史。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2。4。典郡書佐。主掌部郡國文書。各下轄郡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2。5。門亭長。主掌州府門衛。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2。6。孝經師。主掌教育。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2。7。月令師。主掌按時節祭祀。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2。8。律令師。主掌法律。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三、郡:

1。河南尹:河南尹地區行政首長,主掌京師政務、軍事,舉薦人才,監督所屬各縣。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2。京兆尹:京兆尹地區行政首長,主掌轄地政務、軍事,舉薦人才,監督所屬各縣。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3。左馮翊:左馮翊地區行政首長,主掌轄地政務、軍事,舉薦人才,監督所屬各縣。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4。右扶風:右扶風地區行政首長,主掌轄地政務、軍事,舉薦人才,監督所屬各縣。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5。太守:郡級行政首長,主掌其郡政務、軍權,監督所屬各縣,舉薦人才。各郡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四、郡屬官:

1。河南尹屬官:其屬官與太守屬官略同,其不同者列舉如下。

1。1。1。廩犧令。主掌管理祭祀用糧谷及牲畜。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1。2。廩犧丞。廩犧令副職。一人,三百石,銅印黃綬。

1。1。3。廩犧員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學事,五人守學事。

1。2。1。雒陽市長。估計主掌雒陽貿易。一人,四百石,銅印黑綬。

1。2。2。雒陽市丞。雒陽市令副職。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1。2。3。雒陽市員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嗇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

1。3。河南尹員吏。九百二十七人,其十二人百石。

2。京兆尹屬官:其屬官與太守屬官略同,其不同者列舉如下。

2。1。京兆虎牙都尉。京兆軍事首長,主掌京兆地區治安、軍事。一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1。1。京兆虎牙屬官。當如都尉、部都尉等諸都尉屬官。

2。2。京兆丞。主掌輔佐京兆尹之任,估計兼管京兆尹上計。兩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2。3。1。長安市令。主掌長安城貿易。長安有東西市,各市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3。2。長安市丞。長安市令副職。各市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4。1。長安廚令。主掌長安行宮飲宴。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4。2。長安廚丞。長安廚令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5。1。都水長。主掌京兆尹水利。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5。2。都水丞。都水長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6。1。鐵官長。估計主掌京兆尹鐵政。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6。2。鐵官丞。鐵官長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左馮翊屬官:其屬官與太守屬官略同,其不同者列舉如下。

3。1。左馮翊丞。主掌輔佐左馮翊之任,估計兼管左馮翊上計。兩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3。2。1。廩犧令。主掌管理祭祀用糧谷及牲畜。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3。2。2。廩犧丞。廩犧令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2。3。廩犧尉。估計主掌祭品守備。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3。1。左都水長。主掌左馮翊水利。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3。3。2。左都水丞。左都水長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4。1。鐵官長。估計主掌左馮翊鐵政。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3。4。2。鐵官丞。鐵官長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5。1。雲壘長。職掌不詳。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3。5。1。雲壘丞。雲壘長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6。1。長安四市長。主掌左馮翊貿易。有東西南北四市,各市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3。6。2。長安四市丞。長安四市長副職。各市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右扶風屬官:其屬官與太守屬官略同,其不同者列舉如下。

4。1。右扶風都尉。右扶風軍事首長,主掌右扶風地區治安、軍事。一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4。1。1。右扶風都尉屬官。當如都尉、部都尉等諸都尉屬官。

4。2。右扶風丞。主掌輔佐右扶風之任,估計兼管右扶風上計。兩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4。3。1。掌畜令。主掌畜牧。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4。3。2。掌畜丞。掌畜令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4。1。右都水長。主掌右扶風水利。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4。4。2。右都水丞。右都水長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5。1。鐵官長。估計主掌右扶風鐵政。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4。5。2。鐵官丞。鐵官長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6。1。廄長。估計主掌右扶風馬政。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4。6。2。廄丞。廄長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7。1。廱廚長。主掌皇帝祭祀鄜(fū)畤(祭白帝)、密畤(祭青帝)、上畤(祭赤帝)、下畤(祭黃帝)、北畤(祭黑帝)五畤天帝時所用祭品及膳食。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4。7。2。廱廚丞。廱廚長副職。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太守屬官:

5。1。諸都尉:都尉、部都尉、關都尉、騎都尉。都尉,郡級軍事首長,主掌郡內治安、軍事;各郡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邊郡常置,內郡併入太守,不常置。部都尉,邊郡分部設定都尉,如:東、西、南、北、中部都尉等;各部一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關都尉,關隘軍事首長,主掌軍事;如:陽關都尉、玉門都尉等;估計各關一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騎都尉,郡級軍事首長,主掌軍事;估計無定員,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與主掌羽林騎的騎都尉不同,此為邊郡中所置。

5。1。1。諸都尉屬官:

5。1。1。1。都尉丞。都尉副職。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5。1。1。2。都尉候。都尉屬下統兵軍官。一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5。1。1。3。都尉千人。都尉屬下統兵軍官。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5。1。1。4。都尉主簿。主掌書記。一人,估計百石,銅印黃綬。

5。1。1。5。都尉諸曹掾。

5。1。1。5。1。都尉功曹掾。分掌各項事務。一人,估計百石,銅印黃綬。

其餘不詳。

5。1。1。6。都尉門下掾。

5。1。1。6。1。都尉書佐。一人,估計百石,銅印黃綬。

其餘不詳。

5。2。郡丞。太守副職,主掌輔佐太守之任。各郡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光武帝建武十四年(38年),罷邊郡郡丞。

5。3。長史。邊郡太守副職,主掌輔佐太守之任。凡邊郡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光武帝建武十四年(38年),罷邊郡郡丞以長史為郡丞職。

5。4。將兵長史。主掌軍事。凡邊郡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5。5。右曹。

5。5。1。功曹史。諸曹掾之首,主掌郡府官員賞罰任免,兼輔佐太守之任。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功曹掾。

5。5。2。五官掾。無常職或主掌祭祀,諸曹出缺或離任則代理其職。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5。3。督郵掾。主掌監察各縣,奉命緝拿罪犯。每郡有二至五部之分,估計稱為東、西、南、北、中部,各部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督郵曹掾。

5。6。門下(合下)諸吏:

5。6。1。主簿。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兼輔佐太守之任。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6。2。主記室史。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主記掾、主記史、記室史。

5。6。3。少府。主掌太守私人財政。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6。4。門下督盜賊。主掌太守侍衛。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6。5。府門亭長。主掌郡府門衛。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6。6。門下書佐。主掌文書、書記。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6。7。門下幹、循行、小史。估計無常職,奉命行事。無定員,百石,銅印黃綬。

5。7。上計掾。主掌郡國上計,統領上計吏。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7。1。上計吏。主掌郡國上計。無定員,百石,銅印黃綬。

5。8。文學掾。主掌郡國教育。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諸曹掾:

5。9。1。戶曹掾。主掌百姓戶籍、祭祀、農桑,兼管訴訟、禮俗。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2。比曹掾。主掌檢核人口及財產。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3。時曹掾。主掌按時節祭祀。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祠祀掾史。

5。9。4。田曹掾。主掌農桑。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勸農掾史。

5。9。5。水曹掾。主掌水利。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都水掾。

5。9。6。將作掾。主掌建築工程。或本名司空,估計成帝時改名。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7。倉曹掾。主掌糧食倉儲。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8。金曹掾。主掌金融、商業稅收。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市掾。

5。9。9。集曹掾。主掌徵集糧食。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10。漕曹掾。主掌漕運(水上運輸糧食)。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11。法曹掾。主掌驛站交通。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12。兵曹掾。主掌軍事、徵兵、輸送士卒。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兵馬掾、監軍掾。

5。9。13。尉曹掾。主掌運輸卒徒(服徭役者)。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14。賊曹掾。主掌治安。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15。決曹掾。主掌刑法。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16。辭曹掾。主掌民事訴訟。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17。奏曹掾。主掌奏章。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18。議曹掾。主掌議政、顧問。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19。侍曹掾。主掌隨侍曹吏、接待郡府賓客。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9。20。醫曹掾。主掌醫藥。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10。諸特設官。如鹽官、鐵官、銅官、工官、服官、都水官、木官等,主掌各種礦業、林業、牧業、工業、水利等。據各地物產所需而設。估計皆六百石,銅印黑綬。

5。11。諸散吏。無常職,多為授予德高望重者之閒職。

五、王國:

東漢藩王無實權。

1。傅:藩王年幼時置太傅以輔弼、教導,如藩王犯法有諍諫及檢舉之權,不參與國政。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2。相:王國百官之首,統領國政,主掌其國政務、軍權,舉薦人才,監督藩王,對藩王有輔導、諍諫、檢舉之責。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3。中尉:王國軍事首長,主掌其國治安、軍事。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以下為王國諸卿:

4。太常:王國卿之一,主掌王室宗廟祭祀、王國禮儀、王國教育、天文曆法。一人,千石,銀印青綬。

5。郎中令:王國卿之一,主掌宮殿宿衛、藩王侍衛。一人,千石,銀印青綬。

6。衛尉:王國卿之一,主掌宮門守衛、宮城巡察。一人,千石,銀印青綬。

7。僕:王國卿之一,主掌藩王車馬、王國馬政。一人,千石,銀印青綬。

8。大行令:王國卿之一,主掌接待來客朝覲、贊導朝見禮儀。一人,千石,銀印青綬。

9。大農令:王國卿之一,主掌王國農業、財政稅收。一人,千石,銀印青綬。

六、王國屬官:

1。相屬官:

1。1。長史。職如郡丞。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2。少史。執掌不詳。祿秩不詳。

1。3。從史。執掌不詳。祿秩不詳。

1。4。舍人。執掌不詳。祿秩不詳。

1。5。相掾。執掌不詳。祿秩不詳。

其餘屬官當如太守屬官。

2。中尉屬官:

2。1。中尉丞。主掌輔佐中尉之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其餘屬官當如都尉屬官。

3。諸卿屬官:當略如朝廷諸卿屬官(郎中令如光祿勳、僕如太僕、大行令如大鴻臚、大農令如大司農)。

七、縣:

縣令、長:縣級行政首長,主掌其縣政務、軍權,舉薦人才。萬戶以上大縣或重要之縣設令,萬戶以下或次要之縣設長,各縣設令或長一人,縣令千石至六百石,銅印黑綬,縣長四百石至三百石,銅印黃綬。

八、縣令、長屬官:

1。縣丞。主掌輔佐縣縣令、長之任,兼管糧倉、刑獄。各縣一人,大縣或不止一丞,如長安有左、右丞,四百石至二百石,銅印黃綬。

2。縣尉。主掌治安、武備。各縣一人,大縣或不止一丞,如雒陽有東、西、南、北部尉,四百石至二百石,銅印黃綬。

3。1。功曹。諸曹掾之首,主掌輔佐縣縣令、長之任。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縣功曹、功曹史。

3。2。廷掾。或主掌祭祀,諸曹出缺或離任則代理其職,兼監察各縣。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4。門下(合下)諸吏:

4。1。主簿。門下(合下)諸吏之首,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兼輔佐太守之任。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4。2。主記掾。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主記史、記室史。又有錄事掾、錄事史、錄事書佐等,職掌與主記同。

4。3。小府。主掌縣府財政。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少府、少內。

4。4。門下督盜賊。主掌侍衛。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估計應有。

4。5。府門亭長。主掌縣府門衛。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估計應有。

4。6。門下書佐。主掌文書、書記。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4。7。門下幹、循行、小史。估計無常職,奉命行事。無定員,百石,銅印黃綬。

5。1。校官祭酒。主掌縣教育。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5。2。校官掾。主掌縣教育。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諸曹掾:

6。1。戶曹掾。主掌百姓戶籍、祭祀、農桑,兼管訴訟、禮俗。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2。比曹掾。主掌檢核人口及財產。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3。時曹掾。主掌按時節祭祀。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祠祀掾史。

6。4。田曹掾。主掌農桑。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勸農掾史。

6。5。水曹掾。主掌水利。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都水掾。

6。6。將作掾。主掌建築工程。或本名司空,估計成帝時改名。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7。倉曹掾。主掌糧食倉儲。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8。金曹掾。主掌金融、商業稅收。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為市掾。

6。9。集曹掾。主掌徵集糧食。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10。漕曹掾。主掌漕運(水上運輸糧食)。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11。法曹掾。主掌驛站交通。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12。郵書掾。估計主掌郵遞。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13。道橋掾。主掌修築道橋。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14。廄嗇夫。主掌馬政。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15。兵曹掾。主掌軍事、徵兵、輸送士卒。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16。庫嗇夫。主掌兵器生產、保管。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17。尉曹掾。主掌運輸卒徒(服徭役者)。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18。賊曹掾。主掌治安。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門下賊曹、右賊曹掾史。

6。19。獄掾史。主掌刑法。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20。獄司空。主掌牢獄。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21。傳舍吏。主掌巡察客館、監督往來行人。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嗇夫。

6。22。侯舍吏。主掌門侯住所。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23。守津吏。主掌要道、渡口治安,監督往來行人。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6。24。市掾。主掌市治安。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也有稱都市掾、市嗇夫。

6。25。盟掾。主掌少數民族事務。一人,百石,銅印黃綬。漢族與少數民族雜居之地設盟掾。

6。26。辭曹掾。主掌民事訴訟。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估計應有。

6。27。奏曹掾。主掌奏章。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估計應有。

6。28。議曹掾。主掌議政、顧問。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估計應有。

6。29。侍曹掾。主掌隨侍曹吏、接待郡府賓客。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估計應有。

6。30。醫曹掾。主掌醫藥。一人,百石,銅印黃綬。估計應有。

7。諸散吏。無常職,多為授予德高望重者之閒職。

九、侯國:

列侯無實權。

1。相:侯國行政首長,主掌其國政務、軍事,舉薦人才,監督列侯。一人,祿秩如縣令長。本名侯國令長武帝時更名為相。

十、侯國屬官:

1。相屬官:當如縣令長屬官。

2。家丞。主掌服侍列侯、管理列侯家事。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庶子。主掌服侍列侯、管理列侯家事。一人,祿秩不詳。

4。門大夫。估計主掌車馬、護衛。祿秩不詳。

5。行人。估計主掌接待來客朝覲、贊導朝見禮儀。祿秩不詳。

6。洗馬。估計主掌列侯出行前導。祿秩不詳。

十一、諸西域官:

1。屬國都尉:主掌治理歸附的少數民族地區,有行政權及兵權。各屬國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持節領護諸官:對邊地判服無常的少數民族地區,派遣持節領護的加官。

2。1。使匈奴中郎將:主掌監督匈奴,護衛南單于(匈奴首領)。比二千石,銀印青綬。也稱為護匈奴中郎將、匈奴中郎將、領中郎將、行中郎將、北中郎將。

2。2。西域都護:主掌監督西域諸國。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2。3。戊己校尉:主掌西域屯田。一人,或二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4。護烏桓校尉:主掌監督烏桓。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5。護羌校尉:主掌監督羌族。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十二、諸西域官屬官:

1。屬國都尉屬官:其屬官當如都尉、部都尉等諸都尉屬官,其不同者列舉如下。

1。1。長史。屬國都尉副職,主掌輔佐屬國都尉之任。估計各屬國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2。持節領護諸官屬官:

2。1。使匈奴中郎將屬官:

2。1。1。使匈奴副中郎將。估計主掌輔佐使匈奴中郎將之任。估計一人,祿秩不詳。

2。1。2。使匈奴副校尉。估計主掌輔佐使匈奴中郎將之任。估計一人,祿秩不詳。

2。1。3。長史。估計主掌輔佐使匈奴中郎將之任。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估計應有。

2。1。4。司馬。估計主掌軍事。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1。5。從事史。主掌訴訟、監視匈奴單于。二人,或隨事而增,估計百石,銅印黃綬。

2。1。6。諸掾史。分掌各項事務。無定員,隨事而置。估計皆百石,銅印黃綬。

2。2。西域都護屬官:

2。2。1。西域都護副校尉。西域都護副職。一人,比二千石,銅印黑綬。

2。2。2。西域都護丞。估計主掌文書。一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2。3。司馬。主掌軍事。二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2。4。候。主掌偵察守望。二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2。5。千人。主掌軍事。二人,估計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3。戊己校尉屬官:

2。3。1。戊己校尉丞。估計戊己校尉副職。一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3。2。司馬。估計主掌軍事。一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3。3。候。估計主掌偵察守望。五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4。護烏桓校尉屬官:

2。4。1。長史。估計主掌輔佐護烏桓校尉之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2。4。2。司馬。估計主掌軍事。二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2。5。護羌校尉屬官:

2。5。1。長史。估計主掌輔佐護羌校尉之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2。5。2。司馬。估計主掌軍事。二人,六百石,銅印黑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