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研究生延畢猝死自習室,最新進展

34歲研究生延畢猝死自習室,最新進展

2021年11月23日,遼寧阜新遼寧工程技術大學34歲研三學生謝鵬,在學校自習室突然倒地抽搐後猝死。

在與同學、朋友的聊天中,謝鵬多次提到“現在一個人就是一支軍隊”,導師安排了大量工作,還讓他延期半年畢業。謝鵬的父母認為,是導師分配過多工“壓垮了”謝鵬,並已委託公益律師賈方義、郭乘希,以侵權責任糾紛為由,將校方和導師董天文起訴至阜新市細河區人民法院。

34歲研究生延畢猝死自習室,最新進展

謝鵬在知信樓自習室內突發疾病

紅星新聞記者從謝鵬家屬處瞭解到,案件一審自11月17日起進行了4天的審理,

法院將擇期宣判。

同時,謝鵬家屬當庭要求把120急救中心追加為被告,並追加賠償。

紅星新聞記者從謝鵬家屬及其家屬代理郭乘希律師處瞭解到,導師董天文目前尚在學校工作且此次開庭未到庭,只是書寫了詳細的答辯狀。董天文在答辯狀中提到,謝鵬的數學和英語兩門學位課程的重修和考試,對其畢業論文答辯有直接影響,考試與答辯時間上的重合,造成謝鵬自己申請延期答辯。此外,校方稱是謝鵬向學院研究生科老師發微信提出的延期。

學校方面否認了導師讓謝鵬延期半年畢業,也不存在謝鵬請假導師未准許以及科研任務過重等情況。校方認為對謝鵬的培養無任何過錯,不存在侵權行為。

焦點一:學校、老師的教學和管理是否存在過錯?

謝鵬的家屬認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的導師董天文指派謝鵬承擔繁重各種“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致使謝鵬在就讀研究生長達三年半的時間裡,持續超負荷、熬夜工作。

家屬表示,根據謝鵬生前與導師、同學朋友的聊天記錄,發現自2018年9月謝鵬就讀研究生以來,董天文把自己帶其他研究生的教學工作指派給謝鵬承擔,還把自己在校外承接的工程專案的諸多工作也指派給謝鵬承擔,例如資料查詢、撰寫課題材料修改論文及製作ppt、課題組發放福利、幫助課題組其他成員做實驗、出差外地等,還有打掃董天文辦公室衛生、給董天文燒水、送煙、送衣物等等生活雜務,都交給謝鵬一人。

34歲研究生延畢猝死自習室,最新進展

謝鵬碩士畢業論文

2021年5月4日,謝鵬微信嚮導師董天文請假看病,謝鵬被醫院診斷出“冠心病心律失常”,向其導師董天文請假未獲批准。謝鵬本應在2021年6月畢業論文答辯,導師董天文以謝鵬“論文條件不夠”為由,決定讓謝鵬延期6個月畢業答辯。

2021年6月之後,謝鵬本應繼續補充自己的畢業論文內容,但導師董天文卻仍指派他繼續承擔各種教學和專案工作,謝鵬只好帶著心臟病堅持工作了6個多月,持續地熬夜加班,整個暑假也在堅持完成導師指派的各項工作,沒有休息。同年11月23日上午10點多謝鵬突發疾病,但他的電腦顯示,猝死當日2點32分還儲存了文件,該文件系導師董天文指派謝鵬為自己撰寫另一篇與謝鵬畢業無關的學術論文的資料,這說明謝鵬一直在學習。

關於家屬的說法,學校和導師則認為其對謝鵬的培養是孜孜不倦,傾盡心血,無任何過錯,無違規及侵權行為,家屬的起訴內容存在多處不實之處。

在答辯過程中,被告校方提到導師未讓謝鵬延期半年畢業。並指出,研究生經過一段時間的進一步培養,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夠獨立開展研究工作,導師更多的是方向把控。2021年4月28日上午9點30分,學院研究生科釋出學生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流程安排的通知,當日下午董天文也向謝鵬轉發此通知,謝鵬回覆“收到,老師”,此後謝鵬向學院研究生科老師發微信提出延期。

被告還提到,不存在謝鵬嚮導師請假看病而導師未准假的事實。2021年5月謝鵬透過微信告知董天文,他在同學的陪同下去醫院,導師同意了。謝鵬去醫院後一直沒有給導師反饋訊息,導師打電話詢問謝鵬,謝鵬也未告知什麼病,只說醫生讓他減肥並開補養的藥,此後再未提起過看病的事情。不僅不存在導師拒絕謝鵬請假的問題,多項微信聊天記錄還能證明,導師十分關心謝鵬的健康。

董天文在答辯狀中提到,不存在給謝鵬安排過重的科研任務的情況。導師按照研究生培養方案,根據學生的興趣和職業要求,與謝鵬共同確定謝鵬論文的選題。謝鵬大學畢業後工作了8、9年,已長期脫離學校學習環境,雖然基本完成基礎訓練,但學習效率較差。這也導致導師董天文需要給謝鵬更多的指導,導師幫謝鵬的開題報告修改了11次。

其還稱,謝鵬的數學和英語兩門學位課程的學習比較困難,一直到研三才透過。但這兩門學位課程的重修和考試,對謝鵬的畢業論文答辯是有直接影響的,考試與答辯時間上的重合,造成了謝鵬自己申請延期答辯。董天文還讓謝鵬參與、組織一些集體聚餐活動,使得同門的同學都願意和他交朋友,幫他做事,此外還曾幫助謝鵬更換到更加安靜利於學習的自習室等。

謝鵬家屬的代理律師則認為,現有謝鵬的成績單顯示,謝鵬數學補考在2020年1月已透過,其英語很好還幫董天文修改過英文論文,英語不存在補考,被告也未提供證據證明。且英語、數學未透過延期的說法,與2021年學校在謝鵬去世後對外發布資訊稱謝鵬“未能完成學位論文”的說法不一致。

焦點二:謝鵬猝死與學校和老師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謝鵬家屬訴稱,導師董天文在三年半的時間中持續給謝鵬指派繁重的份外工作,致使謝鵬長期熬夜加班工作,這是導致謝鵬於2021年5月初被診斷患上“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臟病的誘因。

謝鵬研究生入學體檢顯示無心臟病,後期患病,家屬不相信校方聲稱不知道謝鵬患病的說法。按照《學生工作條例》,如果學生體弱,要給他適當照顧,但導師有近三成的微信訊息都是在中午休息和晚上發給謝鵬的,這證明謝鵬長期加班,致使謝鵬肥胖患上心臟病。

2021年11月22日晚,謝鵬一直工作、學習到23日凌晨,2點32分還儲存了文件,該文件系導師董天文指派謝鵬為自己撰寫另一篇與謝鵬畢業無關的學術論文的資料。

而謝鵬2021年5月患上心臟病後,又繼續熬夜加班工作了6個月,是導致2021年11月23日上午發生謝鵬“心源性猝死”學生傷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34歲研究生延畢猝死自習室,最新進展

謝鵬死亡原因一欄填寫著“心源性猝死”

關於謝鵬的死因,校方和導師則認為,他們迄今未見到謝鵬的診斷報告,只看到網路上釋出的阜新市中心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證明書上提到謝鵬心源性猝死的死因。證明書是醫生的主觀判斷,沒有解剖學結論及病理學化驗資料的支援,不具有客觀性。謝鵬死因不清,但若因病死亡,也屬於法律上的正常死亡,應排除意外及其它人為侵權等因素。

焦點三:謝鵬猝死當天學校和醫院的救治過程是否存在過錯?

一審庭上,

謝鵬家屬當庭要求把120急救中心追加為被告

,家屬認為,謝鵬突發疾病後死亡,120急救中心和學校存在混合過錯。事發當日的2021年11月23日上午10時,謝鵬從為熬夜“幹活”而租賃的出租屋出來,到自習室後突然暈倒,有同學撥打了120。約15分鐘後,校醫與在10公里的阜新市中心醫院的救護車同時到達406室,兩名校醫未對謝鵬進行任何搶救,就把謝鵬抬上了阜新市中心醫院的救護車,10點30分阜新市中心醫院的《急診病歷》記載“來院時已死亡”。

家屬指出,學校未及時施救,急救車這些裝置都未配備使用,

校醫在遇到學生突發疾病時步行前往,延誤急救時間,致使謝鵬失去了心臟病的黃金搶救時間,120急救中心也未實施應有的急救,造成謝鵬死亡後果。

家屬當庭要求把120急救中心追加為被告。認為在最後的搶救環節中120急救中心和學校存在混合過錯,應承擔責任。

而被告校方和董天文均認為,謝鵬突然暈倒後,同學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校醫院值班醫生所在校醫室到自習室有780多米,步行需要10多分鐘。在120急救人員搶進教室後,立即給謝鵬打了一劑急救針。送醫途中再次給謝鵬打了一劑急救針並不間斷對謝鵬進行心肺復甦,且讓謝鵬吸氧。謝鵬因病去世後,學校盡力聯絡家屬處理後事,不存在過錯,不應該承擔責任。

此案已於11月24日宣判休庭,法庭未當庭宣判。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宋慧

本文作者:紅星新聞

題圖來源:笪曦 攝

圖片編輯:蘇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