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代孕查出梅毒遭“退單”,為生計賣掉出生證,如今孩子落戶難

四川成都,47歲女子吳某為謀錢財選擇代孕,不料竟染上梅毒遭到客戶退單。憐惜胎兒的她拒絕流產跑回老家將孩子生下,並以客戶許某某名義為孩子辦理了出生證。生活拮据恰巧遇到有人收購出生證,於是以2萬5千元的價格賣出,導致3歲女童至今無法落戶!

女子代孕查出梅毒遭“退單”,為生計賣掉出生證,如今孩子落戶難

從沒有想過有一天有人將孩子作為特殊交易物品,明碼標價,就因商機所在,地下興起了代孕暴利產業鏈,委託方、中介、代孕媽媽、幫助實施代孕技術的醫療人員或黑診所等等,為了自己的私慾,一個個純商業金錢打造的商品娃娃誕生了,沒有愛,沒有親情。

出生證明能夠出售給他人使用,說明持證人可以不是親生父母,這就是人販子可暗箱操作的環節,所以戶口登記系統必須增加持證人=親生父母的校驗功能,否則系統限制辦理。

女子代孕查出梅毒遭“退單”,為生計賣掉出生證,如今孩子落戶難

比如醫院出生證明登記系統、派出所戶籍登記系統實現大資料共享,醫院系統增加孩子親生父母人臉採集,派出所增加持證人人臉採集,當辦理孩子戶口登記時,派出所戶口登記系統必須進行持證人和出生證明親生父母人臉識別,及人證合一比對,若比對不透過,不予辦理,並追溯不明孩子、出生證明來源,由被動化為主動,提前發現異常,杜絕矇混過關暗箱操作。

她不願捨棄孩子,悄然離去,誕下女嬰。後為生計,將女嬰的出生證明轉給他人。女孩漸漸長大,她發現要為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孩童取得戶籍,竟是難上加難。

幸好,女孩的生物學父親已然露面,同意協助這位女士,為孩子辦理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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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談律法,這位女士盡心照料孩子,為上戶的事情多方奔走,她的盡職盡責,並不亞於其他母親。至少不應當受到過多苛責。

代孕在我們國家是非法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因此,代孕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當事雙方在合同中設立的權利義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代孕合同的“標的物”是孩子,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不是商品,也就不存在“退單”“違約”之說。

把女性子宮商品化出租,本身就是對女性權益和尊嚴的極大踐踏;而為了錢財,不惜出租自己的子宮,也是女性生存中的無奈、心酸和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