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犧牲輔警的母親想坐一次兒子的警車,她為什麼會提這個要求?

身為一個母親,我特別能理解這位母親的心情。

都說孩子是為孃的心頭肉,在痛失愛子之後,做母親的最可能的心態就是生無可戀,唯一能支撐她活下去的動力就是對於孩子的執念。

雖然她的孩子已經不在人世了,但是隻要能感受到一點兒孩子的氣息,那麼她就會覺得自己活著還是有意義的。

雲南犧牲輔警的母親想坐一次兒子的警車,她為什麼會提這個要求?

圖片來源於網路

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公安局大同派出所的輔警趙志是一名22歲的小夥子,在5月11日時,一名男子駕車衝卡撞倒了趙志,並且將其拖行1600餘米並碾壓。身負重傷的趙志因搶救無效於當晚犧牲。

當時的路查小分隊一個5個人,他們一路巡查到大龍路黑那村附近路段時,按照執勤規範示意一輛麵包車停車接受檢查。而這位車主百般推諉,就是不肯出示證件,甚至拒絕回答姓名等資訊。

站在一旁的趙志走到車輛左前方,拿著警務通準備對車牌資訊進行聯網查詢。誰知車主突然發動車輛,然後猛踩油門衝向趙志。趙志還沒反應過來就被車輛掛住往前拖行了1600多米,甚至遭到了碾壓。

最終趙志卡在了車輪下,而車主逃離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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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子之痛讓這位母親身心俱疲。

得知兒子犧牲的訊息後,趙志的母親因傷心過度兩次昏厥。之後向派出所領導提出了一個要求,那就是想坐一坐兒子生前執勤坐過的警車。

這個要求看似非常簡單,其實卻是一個母親對兒子最深的思念。兒子無疑是熱愛著自己的工作崗位的,甚至最後犧牲在了工作崗位上。身為母親,她理解兒子的選擇,支援兒子的事業,但是失去兒子的傷痛還是讓她忍不住地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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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和趙志有什麼過節嗎?

趙志和犯罪嫌疑人事先應該是根本不認識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本身屬於無證駕駛。當時的情況就是他眼看著趙志用警務通很快就可以查出他屬於無證駕駛,所以為了逃避刑責採用了極端的手段。

這大概就是一時衝動,當時腦子一熱就什麼都不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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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這麼惡劣,是應該算交通肇事罪呢,還是故意殺人罪呢?

關於這一點,網路上的爭論很激烈,廣大網友紛紛表示這就是故意殺人,根本就不是交通肇事。關於這個如何認定,那就得等法律來做出審判了。

事發之後,大概是衝動勁兒過了,犯罪嫌疑人自動去投案自首了。

人一衝動起來是非常可怕的,本來無證駕駛最多也不過是罰款200-2000元和拘留15天的處罰,可是現在如果真的被認定為蓄意殺人,就算是他主動投案,性質這麼惡劣也不會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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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愛子的母親以後的日子該怎麼辦呢?

一個母親失去兒子之後可能什麼都不願意去想了,她唯一的願望就是能夠離自己的兒子近一些,哪怕只是離他留在這個世界上最後的氣息近一些。

但是,母親自己不想了,其他人還是要為她想想的,起碼要為她的精神狀態和以後的生活考慮一下。

一個22歲的小夥子,他母親的年齡應該是在45-50歲左右的。這個年齡說大不算太大、說小也不小了,如果沒有其他的子女,那麼她以後的日子會很難過。

首先,因為思念兒子她的精神狀態會很差,這方面就需要大家都關注。

其次,隨著年齡的增大她的養老問題會逐漸提上日程,沒有了兒子她的晚年該怎麼辦?

關於這兩個方面,希望趙志所在的單位和當地政府能夠考慮一下,為這位傷心的母親解決一下這些實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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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為人母者往往把孩子的生命看得比自己的生命還重,一個母親失去了兒子,那麼她以後的日子基本就是行屍走肉了。

想要讓她從傷痛之中走出來,那無疑就是難如登天。這就是刻在心口的一道傷痕,估計一輩子都無法癒合了。

所以,建議那些衝動的人好好想想衝動的後果,這後果往往是你承擔不起的。

安全駕駛不僅是對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