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可以起訴小三問責嗎?

生活中很多夫妻離婚都是因為一方婚內出軌所導致的,這時候“小三”就成了人們一討伐的物件。那麼如果丈夫婚內出軌,妻子可以起訴“小三”破壞家庭要求賠償嗎?“小三”破壞別人家庭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今天的文章就再給大家講講婚姻關係中,涉及起訴“小三”的法律問題。

丈夫出軌,可以起訴小三問責嗎?

起訴小三破壞家庭要求賠償?

之前的文章說過,我國法律對於起訴“小三”要求其承擔侵犯“配偶權”的責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對於配偶有重婚、與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賦予另一方損害賠償請求權,但請求物件只限於配偶,而不包括婚外第三者。原配起訴“小三”要求賠償,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

但可以要求小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雖然就單獨破壞家庭起訴“小三”要求賠償,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下面幾種情況,可以要求“小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起訴“小三”返還財產

只要是男方給與“小三”的財產,不論是轉賬、紅包,都可以要求“小三”返還。因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基於不正當關係把夫妻的共同財產贈予“小三”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屬於無效的法律行為,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夫妻共同財產受到侵犯的一方,基於以上法律的規定,可以要求“小三”返還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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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三”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重婚罪

如果“小三”明知男方有配偶,還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與配偶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同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3)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也就是俗稱的“小三”,也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也就是說,不僅“小三”,出軌的一方與“小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兩人均可能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案件的婚姻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如果現役軍人的配偶出軌了“小三”,構成破壞軍婚罪

如果“小三”明知自己出軌的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還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被出軌的一方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丈夫出軌,可以起訴小三問責嗎?

溫律說法

雖然出軌方的配偶,可以要求“小三”返還出軌方贈與其的財物,但是法院並不支援直接向“小三”主張損害賠償的請求,且只有在“小三”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況下,才可追究對方重婚罪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對婚內出軌的問題,主要還是透過道德調整,法律涉及非常有限。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