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中首富養烈犬看家護院保護妻兒老小,盜賊入院行竊慘遭要死,誰之責?

駐馬店陳女士外出回家發現院中血淋淋的屍體。原來陳女士家是村中首富,惹人覬覦。一天陳女士帶孩子出門看望丈夫,王某趁機翻牆入院,卻被兩條烈性犬活活咬死。第2天陳女士發現情況後報警,死者家屬索賠80萬。

村中首富養烈犬看家護院保護妻兒老小,盜賊入院行竊慘遭要死,誰之責?

陳女士由於丈夫常年在外做生意,家中有錢,方圓百里,名聞遐邇。為此也常常遭到周圍人的眼紅和嫉妒。由於孩子還小,陳女士只能在家中照顧,於是陳女士養了兩條烈性犬。這樣既能看家護院,又能保佑母子平安。可謂一舉兩得。

儘管如此,陳女士幾乎總是把狗拴在院中,只有帶著孩子出門看望丈夫時,才將狗鏈子鬆開,用來發揮兩條狗看家護院的本領。常言道每逢佳節倍思親,陳女士當然也不能錯過團圓之日,於是收拾好家裡,給狗留下了足夠的食物,鬆開了狗鏈兒,鎖好了房門,帶著孩子到鄭州看望丈夫去了。

鄰縣的男子王某,對陳女士家中錢財覬望已久,終於等到了中秋節這個大好的機會。於是眼看著陳女士母子已經離家走遠了。

天黑後,王某爬到了陳女士家的牆上,發現有兩條狗在院中趴著。於是王某作出了挑釁的動作,可是兩條狗依然無聲無息的趴著。當王某放心的跳入院中後,兩條烈性犬迎面撲來,開始撕咬王某。而王某寡不敵眾,只能任其撕咬,最終王某被活活咬死。

第2天陳女士回到了家中,發現院中躺著一具血淋淋的屍體後,頓時大驚失色,瑟瑟發抖。陳女士情緒稍微穩定後,立刻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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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得知訊息後,要求追究陳女士的刑事責任,並且向陳女士索賠80萬。

陳女士放開狗鏈兒,讓其在家中看家護院,並咬死王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嗎?根據《刑法》20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陳女士出遠門兒放開了狗鏈,就是為了看家護院,狗在家中為保護家中財產免受不法侵害。

這時,如果將狗視為防衛裝置的話,那麼就成立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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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當狗的主人發現小偷的不法侵害已經停止時,不及時制止狗的撕咬就可能防衛過當。由於本案中陳女士不在家中並不知情,也就不存在防衛過當。當

然也有人認為屬於防衛過當,因為超過了必要限度而且造成重大損害,這在理論上沒有問題。

但是,法律不應該機械地適用法條,而應該以一般人的標準去衡量,正如羅翔教授在糞坑強姦案中所說的一樣,如果我是受害婦女,我不僅要踩他的手,而且我會拿板磚拍他的頭。

具體到本案,讓陳女士去承擔看家護院的狗咬死入侵者的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顯然是荒謬的。因為陳女士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單憑這一點,陳女士就應該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陳女士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呢?根據《民法典》1245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駐馬店頭條# 具體到本案,王某是由於入室盜竊的故意犯罪行為才被狗咬死的,因此狗的主人可以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陳女士飼養的兩條烈性犬,屬於禁養的犬種,全國各地的養犬條例也都作出禁止飼養烈性犬的規定。因此陳女士飼養的兩條烈性犬是違法的。

《民法典》第1247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烈性犬所以被禁養是因為其危險性較大,陳女士飼養的烈性犬的違法性的過錯顯然小於王某犯罪行為的過錯。但是,法治社會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因此,陳女士應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