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測葉洪青案的一審判決,劉家叔侄過失傷人致死,刑期在六年以下

吳學華原創作品

預測葉洪青案的一審判決,劉家叔侄過失傷人致死,刑期在六年以下

葉婷案紛紛揚揚這些天,很多人都疲勞了,葉家姐妹為什麼一再在網上求助,那是她們認為打死她們父親的人,是劉某彥和劉某藝兄弟倆,並非劉某見與劉某藝叔侄。

葉家姐妹在事發的第二天,與國旗大爺打了電話,並及時錄音,也就是說,葉家人也是懂行的,知道錄音取證,並在對話中對國旗大爺進行誘導,但國旗大爺很實在,有一說一。

國旗大爺肯定地說,當時大家都在勸架,打人的是兄弟倆,但葉洪青倒地之後,劉家的人用腳去跺。

葉家姐妹糾結的是,明明打人的是兄弟倆,為什麼不抓劉某彥?正因為警方只抓了劉某見與劉某藝叔侄,她們不服,所以堅持舉報。

她們從去年就開始“鬧騰”,前一任局長答應她們,只要刪除影片和微博,就給她們公道,結果局長調任了,換成了李局長。姐妹倆繼續與局長交鋒,從六月份開始在網路上實名舉報,到了12月份,黃河網轉發引起網路熱議,葉婷被警方帶走調查,前後三天,奇葩的是,還是警方的人開著私家車,大晚上把葉婷送回家。(也有網路訊息說,車內坐著李局長,但我寧願不相信李局長親自送人)

預測葉洪青案的一審判決,劉家叔侄過失傷人致死,刑期在六年以下

網路上釋出的一張影片圖片,是葉婷被帶走的情景,警方身穿警服,可令人生疑的是,走在最前面的居然是光頭的幹警,疑似李局長,如果確認是李局長親自帶隊,那就更加令人不解了。杞縣的警力不夠用嗎?這點小事也需要局長親自出面?

如果葉婷舉報的屬於虛假,警方不應該堅決拘留,杜絕惡意網路舉報事件嗎?那麼,前後兩任局長對葉家姐妹的安撫,說明了什麼問題?

你想想,你們再想想……也許就明白了!

其實在葉洪青被毆打致死案中,即便按照某些網友說的,他是酒瘋子,也是先動手打人的,根據醫院的診斷說明,他的雙側肋骨骨折、雙肺挫傷、腦血腫、頭部淤血,身體多處挫傷等等,確實被打的。他以前有病,毆打導致的內傷,加上舊疾,最終導致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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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網友質疑葉家姐妹在演戲,博取網路的同情,妄圖用輿論逼迫警方。我還是那句話,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輿論不可能大過法律,警方如實辦案,依法處理,根本不用擔心社會輿論。

警方一而再再而三的容忍葉家姐妹,前後兩任局長親自出面進行安撫,難道法律也怕潑婦嗎?

大家再想想吧!

我們再來關注另一個關鍵人,那就是當事人國旗大爺。葉家姐妹只要央求國旗大爺再一次對網友說“打人的就是兄弟倆”,或者“打人的只是叔侄倆”,國旗大爺為什麼不敢出面了?

首先可以肯定,警方已經找他問話,那麼,他為什麼不敢再吭聲呢?他有一家人,還要過正常生活的,大家自己去腦補吧!

預測葉洪青案的一審判決,劉家叔侄過失傷人致死,刑期在六年以下

警方按照他們調查的結果進行結案,再過兩天,開封市中級法院就開庭審理了。

以下是我與律師朋友聊天而推斷的結果,不喜勿噴。

如果按照現有的警方證據鏈:是葉洪青先動手追著劉家叔侄仨毆打,劉家叔侄被迫還手,最終導致葉洪青倒地,並誘發舊疾,搶救無效後死亡。(注意,這個經過是網路上攻擊葉家的賬號發出的,我不知道他們如何得知這個經過,如果審理的過程中,警方的調查結果與之相似,那就簡直駭人聽聞。攻擊葉家姐妹的網友,如何能夠拿到警方內部的調查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遵照以上的證據鏈,法庭會做出過失傷人致死的定論,由於死者葉洪青先動手,那麼,法庭在判決上會酌情,但此案的社會影響很大,我和律師朋友因此推斷:

劉家叔侄的刑期在四到六年之間,有可能是四年半到五年半,附加民事賠償在30萬之內。

葉家姐妹糾結的劉某彥,並不在審判的名單上,她們肯定不服,肯會上訴,反之如果劉家認可這個判決,那就不得不令人三思!

還有一種結果,那就是:並未當庭宣判。

如果是這樣,那就說明“水很深”。

我認可某些網友的看法,要想這個案子真正公正明白,只能異地用警重新調查,否則,葉家姐妹的一切努力都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