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輪26張罰單為中超賽場滅“火”職業聯盟工作受質疑要反思

新賽季中超聯賽剛剛進行了4輪比賽,賽場內外各類違紀事件頻發,顯得異常“火爆”。為此,紀律委員會連續開出多張罰單為聯賽滅“火”。截止到5月11日,已經累計開具了26張違紀處罰決定,處罰主體涉及球隊與球員,內容包含小到違反時間規定,大到造成惡劣影響的嚴重犯規。在聯賽開局階段就出現如此大量的罰單,這在近些年是不多見的。一方面,是由於今年聯賽中,各俱樂部外援上的一些變化致使不少新人出場,增加了場上的不確定性,這需要球隊加強引導和管理;另一方面,聯盟在工作上,尤其是裁判工作上的失誤也不容忽視,由於某些裁判能力的不足放大了球員的負面情緒,最終導致事態升級,這需要聯盟反思與糾錯。

4輪26張罰單為中超賽場滅“火”職業聯盟工作受質疑要反思

(網路圖片 聯絡侵刪)

新賽季的首張罰單送給了深圳隊,原因是由於違反時間規定,未按要求時間從酒店出發,雖說處罰給了俱樂部,但是應該說,聯賽的組織方在協調與配合上肯定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果說是由於新賽季剛剛開始,聯盟的各項組織工作還未進入狀態而致使球隊出現如此低階的錯誤,倒還有情可原。但是三輪後,廣州隊再次因違反時間規定收到罰單就顯得不可理解了。在這裡聯盟的工作人員到底有沒有起到足夠的協調與提醒的義務?如果沒有,那聯盟方面的組織工作不力是顯而易見的,因為聯賽已經進行了多輪比賽,組織方找不到任何藉口推卸責任;如果盡到了提醒義務,那麼,廣州隊在深圳隊剛剛被處罰後,依然選擇頂風作案,是不是說明之前對深圳隊的處罰力度存在問題,其處理結果根本沒有對其他隊伍起到震懾效果,從而導致同類事件再次發生。那麼,聯盟的紀律部門就要負上主要責任。其實,如果工作到位,這兩張罰單本都可以避免。

在26張罰單中,佔比最大的還是場上的各類犯規的追加處罰。這裡面有球員的問題,更有裁判的問題。今年,聯盟在裁判的選派上啟用了不少中超零經驗的新面孔,這些只有中甲資歷的新人被裁委會直接破格提拔到中超執法,對此,坊間也有頗多猜測與解讀,不管聯盟確實在“推陳出新”也好,還是在“培植勢力”也罷,至少從效果看,聯盟的裁判政策是完全失敗了。因為,在這些新人裁判被委以重任的比賽中,都出現了大量的問題判罰。而且,目前聯賽中總共出現了兩張俱樂部的比賽申訴單中(分別來自河南嵩山龍門隊與河北隊),投訴的兩名裁判無一例外的都是名不見經傳的新人。觀看過這兩場後不難發現,正是這些新人裁判的能力不足,造成場上球員心態失衡,致使負面情緒被放大,使一些本可以避免的問題最終升級。其中,河南嵩山龍門隊投訴的這場比賽,球員鍾晉寶因情緒失控賽後被追罰停賽5場,領到本賽季最大的罰單。在這裡,鍾晉寶固然依律當罰,但是,因問題判罰點燃事件導火索的本場比賽的裁判,責任同樣不小。而如果進一步深挖,那麼整個事件的根源還是在於聯盟今年錯誤的裁判政策。

中超4輪36場比賽,26張罰單,觸目驚心的數字,而且這還不是賽場爭議事件的全部!中超聯賽需要“火”起來,但絕不應該是這種“火”法。賽事組織工作不力,裁判問題撲朔迷離,職業聯盟需要及時反思,及時糾錯,否則,只靠罰單來“滅火”,只能治標,不能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