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揹著子女立遺囑將房子留給保姆 子女反對是否有效?

房子怎麼處理,既是年邁老人剩餘不多的一件大事,也是子女最關心的問題。如果父母揹著子女,偷偷立遺囑將房子贈送給他人,

子女的意見,是否能改變遺囑的效力呢?

老人揹著子女立遺囑將房子留給保姆 子女反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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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馮大爺早年喪偶,獨自一人將三個孩子撫養長大。等孩子們相繼參加工作後,馮大爺也到了花甲之年。考慮到自己有心臟病史,馮大爺透過朋友介紹,僱了一名保姆照顧自己的日常起居,這一照顧,就是二十年。期間,馮大爺都由保姆陪伴。

兒女要麼工作忙,要麼照顧自己的家庭,誰都顧不上他,很少回家看望馮大爺。

馮大爺考慮到保姆獨自一人在外打工,無依無靠,為了感謝保姆這麼多年的陪伴與照顧,決定將自己與妻子名下唯一一套市值約

120萬元

的房產,以自書遺囑的方式遺贈給保姆。這樣即便自己去世後,保姆也能有一份生活保障。保姆感念馮大爺的好心,表示接受贈與。這件事經過親戚口口相傳,被子女們知道了,一下子讓多年不歸家的三個子女都回到了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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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們紛紛表示反對,他們才是法定繼承人,馮大爺怎麼能把房子白白拱手送給一個外人。可是遺囑已經寫成,子女們一合計,將馮大爺告上了法庭。與親生父親當庭對質,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首先,遺囑繼承一共有5種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馮大爺所立遺囑型別為自書遺囑,根據法律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只要遺囑是本人親筆書寫,有簽名和具體時間,即可生效。

法律並沒有規定自書遺囑必須透過公證或者第三人見證,亦或者徵得法定繼承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因此,馮大爺所立遺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其次,遺囑處理的是遺產,即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馮大爺的遺囑雖然有效,但還要考慮其意圖贈與他人的房屋,是否屬於其個人合法財產。

涉案房屋雖然一直由馮大爺居住使用,但本質上是他與妻子的共同財產。

雖然馮大爺的配偶已經去世,但房產並沒有因此歸屬馮大爺一人所有,其妻子享有一半的產權,該部分產權應當根據《民法典》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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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配偶去世後,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馮大爺妻子的父母已經過世,馮大爺和子女均享有繼承權。也就是說,馮大爺妻子的一半產權,摺合人民幣約60萬元,應該由馮大爺和其子女均分。馮大爺與妻子共生育三個子女,因此,

馮大爺可以繼承妻子產權的四分之一,再加上其本身擁有的一半產權,才是馮大爺有權處理的個人財產。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馮大爺的遺囑有效,若馮大爺去世,保姆可以繼承該房屋的部分產權。

雖然案件審理清楚了,子女得到了應有的繼承份額,但他們也該捫心自問,父親寧願將房子贈與他人,也不願留給自己的子女。究其原因,是因為子女們平時忙碌,對老人缺乏關心,讓老人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