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文字438-幾千元不翼而飛,懷疑是學生拿的,老師竟進行搜身

有一件事,埋藏在心裡幾年了,一直沒有說出來。不知是不敢說,還是由於愧疚,難以啟齒,不好意思說。如不是班裡出現了“偷錢風波”,也許我還會把它繼續深埋於內心處。

三年前的一個冬天,我在浙江台州工作。三年前的待遇,比現在更低。為了能多掙點錢,我一邊開了輔導班,一邊到學校上班。為開輔導班,我租了三間房子,一間我住,一間是廚房,一間是比較寬敞的教室。

可以想見,那是多麼忙碌的生活。但也沒辦法,為了生活,很多時候,我們的選擇,往往不是我們心甘情願的。

一個週末,一位學生的家長,付給我3000元的學費。我沒有存起來,而是把它們夾在了錢包裡。第二天,我早早起床,騎電瓶車去學校上班。下午上課前,我把外套脫下,放在籃球架下,和同事一起打起了籃球。由於打得太忘情,離開的時候,忘記拿外套了。等到想起來的時候,已是十多分鐘後。於是就匆忙往操場上跑。為什麼如此匆忙?因為錢包不見了!

跑到籃球架那邊,抓起外套,第一時間把手伸進口袋,空空如也!裡外又翻了幾遍,還是沒有!完了!我的大腦一片空白,因為錢包裡面,不僅有3000多塊錢,還有我的身份證等證件。如果丟了,麻煩就大了去了!

我做了各種假設,比如我沒帶錢包?比如錢包放錯衣服了?然後又都一個個否定,我當時的想法就是,錢包不見了,要趕快找回來!一定是被哪位學生拿走了!

校長知道了、副校長、主任們也知道了。他們一聽這訊息,全都嚇了一跳。問我身上帶這麼多錢做什麼?又說按常理,學校的小孩子,還都比較單純,就算是初中生,也好像沒有這種膽量拿走這麼多錢吧?

假設是假設,查還是要查。從小學到初中,學校開始了一次大行動!主要問的內容,就是當我們打完球以後,有誰看到哪些學生在籃球架那邊玩。還真問出了結果,兩位一年級的小朋友看到了。

我並沒閒著,拉著一年級小朋友的手,進每一個班去找人,看是誰拿走了錢包。因為小朋友說,她們看到有人拿走錢包了。現在想想真好笑,讓一年級的小朋友,去辨認每個班黑壓壓的大哥哥、大姐姐們,不看暈才怪!再說,這麼小的孩子,也沒有能力去明辨是非對錯的。再進一步說,有時候,眼睛也會騙人的。

經過排查,找到了甲乙丙丁等學生,他們都是四年級學生,平時都很頑皮。那一天的午後,他們就在籃球架那邊,一直玩到上課。副校長找到他們,把他們分別叫到一個密閉的房間,問他們有沒有拿走錢包。回答的結果都一樣:沒有拿。

兩條線索,都沒有結果。眼看下午就要放學了,怎麼辦?領導說,他們會不會一起分贓了?或者把錢藏到哪個角落裡了?在甲乙丙丁的班中,問他們的同學和老師,他們平時的表現怎樣等等。老師說,都挺頑皮的,表現又不好。

當帶著有色眼鏡去懷疑一個人的時候。就會覺得,這個人嫌疑會越來越被放大。

當時的我,就是這樣想的。滿腦的狂熱之下,那幾個頑皮的學生,像是受了嚴刑逼供,毫無招架之力。他們越說沒有拿,我就越覺得他們拿了。既然都不承認,怎麼辦?搜桌子!搜身!

當狂熱戰勝了理智,身為教師的我,已經走的太遠!以成年人的我們,去搜四年級學生的書包和身體,無論從師德上說,還是從法律上講,都已經太出格、太離譜、太不可思議。

我們在做著違法的事!我們在傷害著未成年!

書包裡沒有,抽屜裡沒有,身上沒有,甚至鞋子都脫掉了,還是沒有!

除了失望加絕望,我不知當時還剩下什麼……

事情毫無進展,但我怕了。我國《刑法》上明文規定:搜身的物件是犯罪嫌疑人,檢查的主體必須是機關、公安、檢查機關,其它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搜身,否則就是違法,情節嚴重的就構成犯罪。

我問領導,如果這些學生回去,告訴了他們的家長,會連累學校嗎?領導說沒事的,錢丟了那麼多,搜一搜也沒什麼,並讓我不要太擔心,即使有家長找來,學校也會進行說明的。

就這樣不了了之。此後的一個多星期,我的心情都不夠好。畢竟丟了那麼多錢,還有極其重要的證件。由於這件事竟發生在學校,我當然依然懷疑甲乙丙丁四人。領導甚至給我建議,讓他們班的學生暗地裡盯著他們。因為如果他們有錢了,一定會買更多好吃的。狐狸的尾巴,總會露出來的!

好像哥倫布發現了新大陸。領導們的經驗就是豐富,我也覺得,這是個不錯的辦法。但後來的事實告訴我,是我們太過於勢力物慾,以致忘記了自己的天職。很多時候,成人的心,真的太過於齷齪,太過於可怕。我們用成年人的所謂經驗和尺度,去設計一個個陷阱,甚至動用非人道的手段,讓幼小的心靈,陷入我們的彀中!

自己被汙染了,反過來又用汙染過的渾濁雙眼,去打量這個世界。真是一個悖論和怪圈。

像是一場夢,錢包連同錢與證件,全都不翼而飛。都怪自己,那麼不小心。

兩個星期後的又一個週末,我拖著疲勞的身子,躺在床上。正好一個補課的學生進來了,他是來問我題目的。說完了題,他就拿起資料和筆,準備到教室中去。突然一不小心,筆掉了,掉在了床下。他就彎腰撿筆,正要撿起時,他說:“咦?老師,床底下怎麼有個錢包?” 他的話剛落音,我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的速度問:“錢包?哪裡有錢包?我怎麼沒看到?”“在床下你的鞋子裡。。。。。”

一個機靈坐起來,把頭探向床下的鞋子中。天哪!太激動了!這不就是半個月前丟的錢包嗎?怎麼在這裡?怎麼在這裡啊?

固然,失而復得的心情讓人超級興奮。可每當想起被冤枉的孩子們,就覺得無限愧疚!還帶給他們那麼多壓力,讓他們承受那麼多懷疑的目光,這讓我情何以堪!

我又把鏡頭過了一遍。原來週日的那天,因為疲乏,沒有脫衣服,就躺在床上,打了個盹。可能就在此時,錢包從口袋裡掉了下來,不偏不倚,正好掉在了鞋子中。

第二天上班時,也沒有注意錢包,就到學校去了。然後打了球后,口袋中不見了錢包,我就理所當然地認為,是學校的學生拿走了。

其實丟失錢包那天,回來後,我也翻箱倒櫃地找了,床底下我也看了個遍。唯一沒有注意的,就是鞋子裡面!

現在我算真正明白了,當你沒有真憑實據的時候,請不要隨便懷疑,更不能因為懷疑,就動用可能是違法的行為,去誹謗,甚至誣陷一個清白的人!

到學校後,開始我沒敢說。搞得地動山搖的“錢包事件”,到頭來是一幕子虛烏有的鬧劇,逗誰呢!

一段時間後,我還是忍不住了,對校長說了實情。說完後,我就補充,我想給受冤枉的孩子們一些補償,來表達我的歉意。

校長說,還是不用了吧!如果把錢給他們,讓家長知道了,反而可能鬧出事來。不如就這樣算了吧,就當什麼也沒發生過。

就這樣算了嗎?這幾年來,我是一直揹負著這個心理包袱的。

現在我把這件事講出來,在這裡,來表達我對孩子們的歉意:對不起,是老師錯了,請原諒老師的愚魯!

那時文字438-幾千元不翼而飛,懷疑是學生拿的,老師竟進行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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