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上訴”,這個“問”有必要嗎?

“你是否上訴”,這個“問”有必要嗎?

近日,在朋友微信圈看到江西某基層法院,對“醉駕找yuwei女司機”案的宣判影片。

法官在對案件宣判後,問被告人:是否服判?

被告人答:服判。

法官問得理直氣壯,信心滿懷。估計有部分觀者看了覺得過癮,因為“劇情”有始有終。

其實,法官的這個“問”,多餘了,且帶幾分滑稽。

首先,依照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包括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內的各類訴訟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對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如,刑事案件被告人對刑事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的期限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經一審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民事訴訟當事人對民事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的期限是在判決書送達後的十五日內……

可見,當事人對一審裁判不服,是否提起上訴,有充裕的考慮時間。

其次,從審判實踐看,包括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內的相當一部分訴訟當事人,在當庭聽完法官一審宣判後,對自己是否服判,是否提起上訴,在思想上多準備不夠,需要考慮。有的當事人因為高度緊張,連判決主文都未必聽清楚、聽明白。此時法官追(逼)著問當事人“你是否提出上訴?”要求當事人當庭表態,明顯缺乏職業素養。

最後,即使相關當事人在法官當庭追問下,表示了不上訴。法院也不能以此為據。確認當事人是否上訴,最終要看當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上訴狀(部分案件可口頭提出)。如,有的訴訟當事人因法官當庭追問,表示了不上訴。但,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了上訴。難道法院會因當事人曾當庭表示過不上訴,就剝奪其上訴的權利?同理,若訴訟當事人當庭表示過要上訴,但在隨後的法定期限內,並沒有提交上訴狀,或表示不上訴了,難道法院因其當庭表示過上訴的意思,逼著其非上訴不可?

法官在法庭上對案件宣判後,眾目睽睽之下,不負責任地當即詢問訴訟當事人是否提出上訴,既不專業,也不嚴肅。

“你是否上訴”,這個“問”有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