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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平安北京朝陽釋出了一則訊息:吳亦凡被刑拘!#吳亦凡涉嫌強姦罪被刑拘#
1個小時閱讀量就是3000萬,評論區萬眾歡呼!可謂是大快人心!
但我覺得吳亦凡更可能是自首,畢竟他說:
如果有這類行為,我會自己進監獄!
現在像吳亦凡這麼講信用的明星已經不多了!
值得減刑兩三分鐘,獄警到時候一定還要問一句:
怎麼樣?我很厲害吧?監獄很大,你忍一下。
那麼,吳亦凡這次進去,到底要判多少年?加拿大人的外籍身份會不會脫罪?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的兩個條件:
1。拘留的物件是
現行犯
或者是
重大嫌疑
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
有證據證明
具有
重大犯罪嫌疑
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2條和第2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8-20年
根據《刑法》對強姦罪的定刑標準,強姦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平安北京朝陽的
通報中提到“多次”
,那麼可以肯定是三次以上,強姦罪基準刑是三至五年(也就是強姦一人且在不對受害人產生其他傷害),強姦兩人以上加兩至三年刑期,每增加一人加兩至三年。
再根據都美竹的一些爆料資訊,其中有
未成年人
,而且對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生理和心理的影響,涉及未成年人基準刑就要增加40%以下,而且可以從重處罰,造成一定傷害且傳染性病的再增加兩至三年。
綜上結論:
如果都美竹爆料未成年和造成傷害這兩項屬實,那麼
最低定刑10年
,
假如再考慮到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以此平民憤,或許
20年
不為過;
如果爆料中涉及未成年、造成心理和生理的傷害不屬實,就只是從“多次”且以最小標準三人來算,且以最低標準量刑,共計也
最起碼是8年
。
外籍身份問題
那麼有人可能會問了:吳亦凡不是加拿大人嗎?中國法律能制裁到加拿大人嗎?會不會遣送回國?這個請放心。
1。外國人在中國犯罪,會依照中國法律懲處,並
不會因其外籍身份而脫罪
。
2。享有外交豁免和特權的人才不適用中國法律,
吳亦凡應該沒這個資格
。
3。而且中國和加拿大
沒有引渡條款
,所以他
只能坐牢完畢在離開國內
……
4。外國人犯罪一般會判處驅逐出境,是在刑期執行完畢後強制驅逐,並
十年內不得入境
。
必須查查團伙
而且,吳亦凡幹那些事
肯定不是一個人乾的
啊,團隊什麼的查檢視有沒有團伙,比如表哥和經紀人都算在內,另外圈子裡面查檢視有沒有同類,比如那個也說自己很傳統的二代,也是十分很有必要。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冥冥之中自有公道
吳亦凡還是太貪心了,在都女士曝光他的時候,他表現得居然一點也不心虛,就好像從來沒有做過任何虧心事一樣。換個聰明人在當時應該立即宣佈退出娛樂圈甚至回加拿大避一避風頭。
他只要回加拿大,甚至不用宣佈退圈,都也拿他沒辦法,警方也引渡不了他,這案子有有效追溯期,他只要不踏入中國半步,他就可以逍遙自在
而且,第一次通報你們注意了嗎?都美竹沒有報警,而且沒有任何一個受害的少女報警。報警的是吳亦凡的媽媽!當時她想告都美竹敲詐,於是警方介入,查出了一個雙面騙子,再深入調查,才有了今天。
吳亦凡的名氣這麼大,警方釋出這種通告一定是很有底氣的。迴旋鏢啊!真的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冥冥之中自有公道。
據說他過去十年賺了二三十億,真的夠用了,沒必要還想著洗白形象繼續混娛樂圈。
一個加拿大人,涉嫌強姦中國女孩,甚至未成年少女。在當下中國追求公平公正的語境之下,在強烈的輿論聲討中,註定是跑不掉的!
不得不說,時代真的變了,以前那種飛揚跋扈行不通了。低調和樸實才是主流。建議明星們學一下劉德華,關掉打賞;企業學一下鴻星爾克,多捐款。
最後,必須提醒一下:
獄警小心了,他可能會用牙籤開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