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什麼是鳥權(拉里伯德條款)?

拉里伯德條款,俗稱鳥權,是以凱爾特人歷史名宿、NBA75大巨星拉里伯德為名字所命名的條款。具體指的是如果一名球員在一支球隊連續效力3年或者以上,當這份合同到期後,NBA允許母隊(必須是母隊)可以不受工資限額的規定與這名球員續約,而且在新籤的合同中這名球員每個賽季的薪水可以上漲10。5%,即使上漲後的那一部分薪水使球隊的工資水平超過工資帽,但是不超過奢侈稅的要求也是被允許的,而且合同簽約的最長年限也可以由最高5年改為最高6年。

在NBA,什麼是鳥權(拉里伯德條款)?

這個條款的來源也是跟它被命名的名字拉里伯德有關,在1984年,NBA為了對紫金軍團湖人和綠軍凱爾特人造勢,為了造成魔術師約翰遜、賈巴爾率領的湖人和拉里伯德、麥克海爾、羅伯特帕裡什帶領的凱爾特人均勢的局面,首開先河,為了凱爾特人留住拉里伯德,從而產生了這一條款。

伯德條款的條件解釋起來較為簡單,就是一名自由球員連續在一支球隊效力超過3年,無論是一份三年的合同還是三份一年的合同,都可以生效。如果球員在合同未滿的時候被球隊所交易,那麼在新的球隊履行完剩下的合同依然可以享受這一條款。

在NBA,什麼是鳥權(拉里伯德條款)?

由伯德權還衍生出了早伯德權和非伯德權。

早伯德權指的是一名球員在一支球隊連續效力兩個賽季,在這兩個賽季結束後這支球隊可在這名球員成為自由球員後以該球員最後一年薪資的175%和全聯盟平均球員薪金兩者之中較高的薪資與其續約。

非伯德條款是對那些沒有伯德條款和早期伯德條款資格的自由球員在簽約時,新的一年合同的第一個賽季的薪水與前一個賽季的薪金的基礎上增幅不得超過20%,或者以那個賽季的最低薪金的20%為增幅的條款制度,如果這名球員是受限自由球員的話,以受限意向的金額為條件進行簽約。

在NBA,什麼是鳥權(拉里伯德條款)?

伯德權和早伯德權充分保障了球員的權益,如果一名球員籤的是1年的合同,而且在合同到期後他將擁有伯德權或者早伯德權的情況下他就擁有了交易否決權,因為這場交易會讓他失去伯德權或者早伯德權,但是多年合同的最後一年交易不會讓他失去伯德權或者早伯德權。動用這一交易否決權的代表就是小牛隊的德文喬治。

事情是這樣的,2006年德文喬治與小牛簽約了一期兩年的合同,而在2007年德文喬治跳出了這一合同,但是跳出合同後並沒有合適的去向,於是又和小牛隊簽約了一期一年的合同。在2017-2018賽季中途,也就是在2008年2月份,小牛隊想用德文哈里斯、德薩蓋納迪奧普、莫里斯艾格、斯塔克豪斯、德文喬治、兩個首輪選秀權和300萬美金為籌碼換得籃網隊的基德、馬里克阿倫和安託萬萊特,但是在交易之前,德文喬治動用了早伯德權的交易否決權,致使交易擱淺,差點毀掉了庫班諾維斯基與基德聯手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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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小牛隊不得不重新組織籌碼進行交換,最終以德文哈里斯、德薩蓋納迪奧普、莫里斯艾格、基思範霍恩、特倫頓哈塞爾、兩個首輪選秀權和300萬美金換來了籃網隊的基德、馬里克阿倫和安託萬萊特。

當然,伯德條款對於新秀中的優質球員是不太適用的,因為新秀合同有硬性規定而且薪金總體偏少,因此新秀球員在效力滿三年後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同不能達到頂薪,最多隻能為該名新秀原新秀合同中規定的第四年年薪,薪金相對少了很多,這樣的薪金水平是留不住較為優質的年輕球員的,所以,球隊一般是等年輕球員履行完合同才動用伯德條款續約,這樣才能用頂薪留住出色的新秀球員。

在NBA,什麼是鳥權(拉里伯德條款)?

總結:伯德權總體上是對球員利好的,但是伯德權的背後實際上是NBA豪門的競爭,對於那些新隊弱隊而言,費盡心思選下的優質新秀,在合同滿後,伯德權沒有效力,沒有超過頂薪的合同可以提供給優秀的年輕球員,而這些年輕球員在第一份三年合同期滿後,面對著幾乎一樣的薪水,自然而然的選擇那些大市場、大城市的球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