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習俗中的法律|過年被催婚?你可以“依法拒絕”

返鄉過年的年輕人們,七大姑八大姨們都見過一遍了嗎?家裡的叔叔伯伯們,給小輩安排了幾場相親呢?

每年過年,每個家庭幾乎都會上演這麼一場拉鋸戰。長輩們圍坐在一起七嘴八舌地宣講《論結婚的必要性以及晚婚的可悲下場》,晚輩在圍攻中不言不語低頭沉思,在長輩們發言完畢後敷衍表態:我儘量……其實也不急……

春節習俗中的法律|過年被催婚?你可以“依法拒絕”

春節“催婚”,是一件讓長輩和晚輩一樣頭疼的事情。

長輩覺得,要立業先成家,一個人在外打拼辛苦,找一個人互相照顧減輕壓力。再不抓緊點,優質男/女青年被別人挑走,後悔可就晚了!

晚輩覺得,這年頭結婚不得買房買車生小孩,壓力多大啊。自己過慣了,跟人相處前不得培養感情、磨合,多麻煩。何必自討苦吃!

催婚這件事作為私事兒,法律原則上是不管的,留給各個家庭自己博弈。但如果“催婚”過度,到了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地步,那就有得說道了。

《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任何人,包括父母,都不得侵犯子女婚姻自由的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第1046條接著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此前江蘇高法就判過一個案子,90後女孩兒周某在母親的催婚下,被迫跟遠房親戚付某相親。相親結束,周某拒絕與付某進一步交往。於是,周某母親強行將在外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以語言脅迫周某與付某結婚,比如周某不結婚就將她逐出家門、不結婚就死給她看等等。

在強大的精神壓力下,周某只得跟付某領證。

然而強扭的瓜怎麼可能甜?婚後,周某對付某始終未能產生任何感情,結婚一年都沒有過過夫妻生活。在苦悶之中,周某意識到,再不離婚,自己的一生都要葬送了。周某的母親百般阻撓,與其爆發多次爭吵,甚至上升到肢體衝突。

被逼無奈,周某一紙訴狀告上法院,要求判決撤銷婚姻。

江蘇高院審理後認為,周某婚前,其母的催婚行為已構成脅迫。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江蘇高院據此裁決,周某與付某婚姻受脅迫,應予撤銷,自始無效。

周某和付某浪費一年人生和大量資財,周某母親和女兒的感情想必也不能恢復如初。這場由催婚而生的荒唐婚姻,全都是輸家。

最重要的是,該判決向公眾明確了一個重要資訊——來自父母的精神脅迫也構成脅迫,屬於婚姻可撤銷事由。

失敗的催婚就更不用說了。此前《27歲女孩被母親逼婚一氣之下要跳樓》《30多歲女子被父親逼婚患上抑鬱症》之類的新聞多次引起輿論熱議,這些長輩們催婚過度,將自己的意志過分強加在子女頭上,差點毀了子女的人生。

由此觀之,催婚成功與否,都會帶來無窮無盡的問題。

春節習俗中的法律|過年被催婚?你可以“依法拒絕”

當然了,長輩們適度表達自己對子女人生的期待是無可厚非的。關鍵在於“度”的把握,一旦達到壓制子女意志、限制子女婚姻自由的程度,就涉嫌法律上的“脅迫”了。輕則導致代際關係惡化,重則導致婚姻悲劇。

長輩們在催婚的時候,也可以好好想想,一張結婚證和子女的一生幸福,到底孰輕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