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離婚!撤銷婚姻也可以,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除了離婚!撤銷婚姻也可以,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基本情況

案例一

王某與楊某在2003年5月23日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結婚後雙方夫妻感情較好,生育有兩個子女。

2019年7月23日,雙方又因感情破裂矛盾加劇,向婚姻登記處的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同時也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明確約定雙方系自願離婚,且兩個子女由楊某撫養,王某每個月向楊某支付子女撫養費5000元,一直到子女年滿20週歲,王某可以隨時探望自己的子女。

2019年8月23日,雙方又到民政部門辦理了復婚手續。但楊某強調:雙方復婚,是因為受到王某的脅迫,在復婚的前兩天,王某和自己的朋友一起毆打自己,當時就報了警,診斷結果顯示出楊某受傷的情況。

除了離婚!撤銷婚姻也可以,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案例二

2018年10月,毛某和景某透過媒人介紹認識之後開始交往,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和交流之後,毛某提出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但景某表示拒絕,在此期間,毛毛經常糾纏景某,並且用要公開景某的隱私照片等方式方法威脅景某。二人便於2019年二月在民政局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但二人一直沒有生活在一起,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景某乙毛某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與其登記結婚,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婚姻。

除了離婚!撤銷婚姻也可以,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案例分析

在以上兩個案例中,兩個原告都是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婚姻。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確定是否能夠撤銷婚姻,主要取決於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不能達到撤銷婚姻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撤銷婚姻的具體情形,

主要表現為,一方存在脅迫方法登記結婚。

除了離婚!撤銷婚姻也可以,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在第一個案例中,原告所提供的對方脅迫自己的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對方存在逼迫復婚的證據證明不足。在第二個案例中,其強調以洩露隱私的方式逼迫結婚,被法院認定為脅迫的表現形式,撤銷了雙方的婚姻法律關係。

高律師普法

一、撤銷婚姻的情形

撤銷婚姻一般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一方有脅迫你結婚的情形;

二是對方患有重大疾病,沒有告訴你。

申請撤銷婚姻,如果是脅迫的情形的話,應當在

脅迫的行為終止之日起

一年內

提出,而對方患有重大疾病,提出撤銷婚姻,

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時候一年內提出。

當然,如果對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之前已經如實告知你,那麼此時你就不能提出撤銷離婚,當然對有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如果對方同意和你結婚,建議把你具體的情況書面告知對方,讓對方簽字,以免後面發生糾紛,說你沒有如實告知。

除了離婚!撤銷婚姻也可以,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二、如何儲存證據

任何一個糾紛當中,證據是至關重要的,在撤銷婚姻的情形中,重大疾病一般都是發現對方的診療單或者吃藥的證明等都可以證明。但是往往是因為脅迫而撤銷婚姻的證據是非常不好調取且難以儲存的。

如果是因為脅迫撤銷婚姻,比如在生活中你要儲存好對方,威脅你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影,還有打你受傷的照片及其診療的證明。特別是

對你恐嚇以及語言威脅的錄音錄影。

除了離婚!撤銷婚姻也可以,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綜上所述,

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結婚是一件實屬不易的事情,結婚時良好感情基礎的體現,而不能出現脅迫,隱瞞重大疾病等方式與對方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出現這樣的情形,以後的婚姻生活也是非常不幸的。所以建議大家在結婚的時候能夠好好考量彼此,如果選擇了,就堅定地走下去,當然也要履行起自己的義務。

在生活中你遇到過對方脅迫你的情形嗎?歡迎留言討論,關注我,讓你身邊多一位律師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