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律師宣告“威懾”網友,化解不了明星的公關危機

摘要

中青評論

律師宣告不是想發就能隨便發。

“XXX發律師宣告”“XXX再發律師宣告”……近期,明星釋出的律師宣告屢屢登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這些語氣咄咄逼人的律師宣告,“看起來很厲害”,一些網友不禁擔心,自己的“吃瓜”發言,會不會招來明星的律師,惹上法律上的麻煩。

拿律師宣告“威懾”網友,化解不了明星的公關危機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不過,看上去厲害的,其實未必厲害。從法律上講,所謂律師宣告,不過是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公開發布的代表當事人想法的法律意見。這種法律意見,只能代表當事人和律師,並不能代表司法、執法等職能部門,故而也不會產生法律上的歸責、處罰效力,因此,只要網友自信沒有違法,大可不必害怕律師宣告。

當然,如果網民在有關明星事件中確有侵權行為,那麼,不論對方有沒有發表律師宣告,都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時,律師宣告雖然沒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可以代表明星和律師的追責態度,這種表態的有無,也的確會影響有關職能部門的查處力度。

對明星而言,一份表述精準、符合法律原則的律師宣告,能夠幫助明星團隊陳述相關事實、核實責任歸屬、勸誡潛在侵權人、獲取社會信任。從這個角度上看,明星發表律師宣告,本身並不是什麼壞事。只不過,有些明星發出律師宣告,真實目的恐怕並不在此。當有些明星遇到公關危機時,往往希望利用委託律師的頭銜,以疾言厲色的架勢“鎮住”網友,讓那些發表對自己不利言論的網友“主動閉嘴”,以此逃避危機。

這無疑錯誤地理解了律師宣告的意義。試圖靠發律師宣告來“威懾”網友,既與法律無關,也不是化解公關危機的良方。如果一些明星行為失範、道德失守,甚至涉嫌違法犯罪,卻不肯認真反思,反而試圖用律師宣告倒打一耙,“威懾”網友,其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也是對法律工具的誤用,最終很可能在事情敗露後,起到“反噬”的效果。

拿律師宣告“威懾”網友,化解不了明星的公關危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對受明星委託的律師來說,律師宣告也不是想發就能隨便發。從實質上看,律師宣告其實就是大號的律師函,根據《中華全國律師業務操作指引》等規範,此類宣告的內容應當準確、嚴謹、合法。如果律師沒有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導致其相關事實出現錯誤,發出宣告的律師及律所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個可資借鑑的事例是,當年李忠平訴南京藝術學院、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名譽權侵權糾紛,法院即認為:“被告振澤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僅依據被告藝術學院的單方陳述,未作必要審查,未經向原告李忠平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即釋出內容失實的涉案律師宣告,存在過錯,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一份標準的律師宣告,相關言辭不宜過於絕對。有的明星發出的律師宣告,往往言之鑿鑿、在沒有充足依據的情況下,直斥對方嚴重侵權,表示對方“必須負法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事實一旦“反轉”,所謂的律師宣告,就會成為唾面自乾的笑話。

解鈴還須繫鈴人。明星想要化解公關危機,與其急著“威懾”網友,不如先捫心自問,自己是否在法律和道德上清白無辜,有沒有底氣把律師聲明擺上桌面。而對律師團隊而言,他們固然要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權益,但這必須建立在尊重事實、遵守法律的大前提之下,切不可拿著律師聲明當“大棒”,任性走向法律的反面。

撰文/歐陽晨雨

微信編輯/王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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