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s遭到了全網抵制,合作品牌紛紛與其解約。這場風波的由來,還得從小s在ins上的迷惑發言說起。
8月1日,在羽毛球女單決賽中,中國運動員陳雨菲2比1戰勝了中國臺北選手戴資穎,摘獲該專案金牌。本來大家在網站上各自發表自己的見解也沒有什麼。但小s的用詞卻是:
雖敗猶榮,
而且,她對臺灣省隊的選手還用了“國手”這一極易引發歧義的稱呼。
(圖片來源網路,聯絡侵刪)
最關鍵的一點是,她所支援的戴資穎,恰恰是一位十足的“TD”分子。
這位戴資穎,曾經多次在社交賬號上將“臺灣”與“中國”並列相稱,還曾抱怨在國際賽事上不能拿“國旗”。
(圖片來源網路,聯絡侵刪)
這一系列操作串起來,很難不讓各路網友浮想聯翩。
隨後,更讓網友憤怒的是,小s的媽媽代替她迴應此事:
“每一個運動員都很優秀,每一個運動專案都很棒。小S拜託廠商和網友不要封殺她,也希望廠家不要因為這個風波影響到商品的銷量。”
不難看出,這番迴應
含糊其辭
,通篇只想“不被封殺”,自己犯下的錯誤卻是隻口未提,真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對此,有品牌直接以公司名義發出解約宣告:
“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堅決擁護一箇中國原則!”
(圖片來源網路,聯絡侵刪)
在言論上有分裂國家的行為,根據場合,影響等因素,嚴重的可能涉及違法!
《反國家分裂法》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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