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網約車為例分析大資料殺熟應當怎麼樣嚴罰?

「來源: |漢唐榮耀 ID:hantangrongyao」

對網路平臺的問題,我們的立法是滯後的,主要是立法的思維落後,對大資料殺熟的處罰力度是不足的。

以網約車為例分析大資料殺熟應當怎麼樣嚴罰?

現在我們都知道了網約車大資料殺熟的事情了,對網約車的大資料殺熟應當怎麼處理呢?我們的資料立法是滯後的。

我們對滴滴的嚴查,我們反對大資料殺熟,現在已經越來越看到了問題,中央在反對資本的無序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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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我們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提到了健全資料規則,今年的資料立法,肯定會開始,而嚴查滴滴本身,就是中國對資料規則建立,一個重要的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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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資料殺熟,對消費者是弱勢的,消費者是防不勝防的,那麼怎麼更從嚴的處理大資料殺熟呢?立法是重要的,我們可以看到立法已經開始了,從地方開始了,深圳已經走到了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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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深圳的立法就是大資料殺熟可以最高罰款5000萬!但這個法律是需要解釋的,而且僅僅是罰款5000萬就到頂了,對滴滴這樣的估值數千億的公司,5000萬不過萬分之一,不是毛毛雨麼?!這樣的立法顯然是力度不足啊!起碼應當有比例啥的。

另外差別其實是要看司法解釋了。比如你大資料做了一單和做了一千單,這個算是殺熟了幾次?這個差別可大了!如果每一單都可以最高罰款5000萬,當然是合理的,而且大資料殺熟的未必是滴滴和計程車,以後大宗交易平臺,一單就可以數額巨大,當然可以重罰。不過中國政府很多時候處理就是所有的行為都按照一次來的,也就是一次被抓還是萬次被抓,都是一次,只不過情節不同。

這裡我們要吐槽的是政府可能的雙重標準了,對計程車司機的罰款處罰的時候,人家議價一次算一次,抓住十次就是罰十次的,不會都算作一次行為的。西方的立法基本也是按照這樣的做法,因為西方認為能夠抓住一次,背後不被抓住的可能還有很多次,所以抓一次算一次。就如西方有個案例是郵差偷看信件,看了幾百封,算是幾百次犯罪,被判刑了幾百年的。

而現在我們立法處罰滴滴這類大資料殺熟,其實更關鍵的問題還不是上述的輕重和次數計算,更關鍵的問題是滴滴的對立法的抗辯可以在於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在我們立法前的行為,是不受處罰的。對此我們該怎麼辦?才是問題的關鍵。

筆者經過研究,發現其實我們也是有辦法的!關鍵不要被他們帶到溝裡。網路利益集團的大法黨,給社會和政府洗腦的就是對他們的網上行為沒有法,你都需要重新立法,立法前他們就是法不禁止皆可為,然後他們乾的就是“法不禁止皆可胡作非為”!而真實的情況卻是他們在搞白馬非馬的邏輯,本來線下就有的規定,屬於是馬,等到了線上,就變成了白馬,就說是法不禁止了。我們其實對線下的規定,就是可以看出問題的,對滴滴的大資料殺熟,到了線下,其實就是計程車的議價和拒載問題。

對計程車的議價和拒載,我們是早有規定的。中華人民和國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已於2014年9月26日經第9次部務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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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四十九條規定了議價可以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這個僅僅是國家的罰款,對各個城市,還有《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等規定,還會有追加的處罰。

滴滴的大資料殺熟,對熟客是可以把你的排隊人為的靠後,這個不是拒載是什麼?前面的拒載了讓你到後面去了。而各種不同情況的加價,很多就是他系統直接報出來了,不是議價麼?!因此把線下的違規違法,放到了網路之上,就變成了合法,不是白馬非馬麼?哪裡有法不禁止呢?

這裡別看對計程車拒載和加價罰款只有50-200元,這個按次的條件是不同的,滴滴資料裡面所有的訂單,差不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加價和拒載的問題,每一單是50-200元,溯及既往幾年的訂單,監管部門用計算機人工智慧分析資料,這個罰款可以是他幾年來總收入的數倍!

這裡有人可以說如此的法律規定,是針對計程車司機的,而不是針對網路平臺的。但我們是可以轉一個彎子的。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直接的處罰是給每一個計程車司機的,然後司機在集團訴訟滴滴!滴滴作為中介代理平臺,應當保障司機的合法運營,而拒載和議價,更多的是滴滴獲得了,殺熟加價也基本沒有到計程車司機哪裡。因此完全是可以處罰到位的。

對其他網路平臺的處理,其實也是類似的,比如我們的工商管理,要求商家必須明碼標價,不能陰陽選單等等,這些行為都要線下工商管理處罰的,為啥他們到了線上就白馬非馬?就沒有所謂的處罰手段?背後還是有關部門的懶政,還有就是被無序擴張的資本搞定了。

“ 依據價格法的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

所以對大資料殺熟,想要處罰嚴懲,早就有法可依,關鍵在於怎麼樣解釋法律,怎麼樣執法為民。對網路平臺的資本無序擴張,我們的法律武器該拿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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