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畸形加班?誰之過?

加班現象應該是由來已久,自人類來到這個地球上,無論是做自己的事或是給別人做事,只在八小時內進行,八小時開外概不負責,這種優越的生活或待遇恐少之又少。

工業革命以後工人們被工廠、企業要求過長工作時間的現象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工人階級的覺醒就是這時候被喚起的。近現代歷史的事就不提了。

當今社會,幾乎所有上過班的人,都有過加班的經歷。有時手頭的事上班期間完不成但又要得很急,適當加會班完成它,也無可厚非。

什麼樣的加班算是“畸形加班”呢?誰能給個可以量化的指標?

為什麼會畸形加班?誰之過?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

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是不是如此規定之外的就算是畸形加班?

智者見智,仁者見仁吧。

在廣東打過工的朋友就知道,那裡的工廠普遍是怎樣的上班時間。有種打卡制度叫“直落”,就是吃飯時間也給你算工作時間,一放下碗筷就即刻上班,整個吃飯時間最多半小時。晚上9點多下班算是下個早班,有時都要10點多才下,算算這一天工作是多少小時?2005年前後我在那邊呆過。星期天休息?想都不要想,星期天晚上不加班那算是給你的不少恩惠了。這算不算畸形加班?

為什麼會畸形加班?誰之過?

長三角地區的工廠稍微好一點,但是加班也是常有的事。即便中高層管理,也會在事急的時候蹲守到凌晨兩三點。專案的交期定在那裡,趕不出來有什麼辦法呢?

企業要按給客戶承諾的時間完成,執行單位要按專案的節點完成,環環相扣,一環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到全域性。

對於業務繁忙,訂單量大的公司,加班加點是再正常不過了。但是怎樣加班是畸形加班,企業不知道,工人也不知道。

十九大的報告中說,當前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每個家庭,每個人都有著美好生活的需求,並且這個需求還不是一成不變的,租房的想要一套自己的房,有了兩居室的,還想換三房的,有了套房,又想換別墅。整個社會都是這種物質攀比的氛圍。你不努力,好啊,過兩年人家換寶馬了,你還是輛老掉牙的桑塔納。

解決了溫飽,人們對高品質生活的需求就變的迫切了。

為什麼會畸形加班?誰之過?

人們的追求在提高,需求在爆發式的增長,但是財富獲得的渠道資源是有限的,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會湧現出拼命賺錢的,拼命工作的,甚至置法規法律於不顧鋌而走險的。普通人透過大幅延長自己的勞動時間來獲得更多的生活來源,是迫不利己。企業主、經營者們透過大幅延長員工的勞動時間來獲得更多的剩餘價值,是抑制不住的財富貪慾。而可悲的是,

普通上班族們是弱勢群體,他們只有簇擁在企業主們搭建的平臺上謀求生活資源,是會隨時被踢出平臺的弱者。所謂人在矮簷下不得不低頭。

有人說,

奮鬥才能有得到的機會

但是

奮鬥也得有個好身體,你經不起折騰也不行

。人的體質差異很大,有的是天生的,有的是後天的。有打籃球跳起來投藍斷腿的,有跑步跑著跑著兩眼一抹黑歪倒在路邊的,更有玩遊戲玩掛的。

為什麼會畸形加班?誰之過?

加班的猝死了,有的人說資本家太惡了,太黑心了,那八小時上班期間猝死的呢?在家做淘寶猝死的呢?就說現在最火的做自媒體、做短影片的人,有幾個是隻幹八小時的?

為別人做事有加班,那自由職業者們有沒有加班?算不算加班?他們有沒有達到畸形程度的加班呢?

加班不是上班人的“專利”,畸形的加班一樣不是!

但什麼樣的程度才算是畸形加班?如果畸形加班嚴重侵蝕著我們的身心健康,那它到底是誰引起的?究竟是誰的過錯?希望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