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支付定金的預售商品,後悔不想買了,定金還能退還嗎?

5-雙十一支付了定金,後悔不想買了,定金還能退嗎

5-雙十一支付了定金,後悔不想買了,定金還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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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薛律談法一知法易行

雙十一支付定金的預售商品,後悔不想買了,定金還能退還嗎?

作者:薛晶律師

今年各電商平臺雙十一活動中,許多商家都推出了預售商品,只要消費者提前支付一定的定金購買預售商品,就能享受各種優惠。面對各種宣傳,也容易發生衝動消費。這幾天有不少人在網上諮詢,雙十一支付了定金,又後悔不想買了怎麼辦,已經支付的定金還能退嗎?有什麼補救措施嗎?

01

定金的性質

我們先看一下定金的性質,預售商品支付的“定金”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一種債的擔保方式,具有合同擔保的效力,它適用“定金規則”。“定金”與“訂金“不同,訂金並不具有合同擔保的效力,法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一般認定為是預付款。今年電商平臺預售商品支付的“定金”,都是適用“定金規則”的這個“定金”。

02

不想買了或沒支付尾款 已經支付定金能退嗎

“定金規則”,也稱之為“定金罰則”,從“罰則”這兩個字,就能看出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具有一定的懲罰性。關於定金規則,《民法典》的規定與《合同法》相比基本一致,只是表述上略有調整。今年的雙十一仍適用《合同法》。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對於支付定金的預售商品,在約定的時間支付尾款屬於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消費者不想買了、不支付尾款就意味著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性質上屬於消費者違約。因此,根據定金規則,已經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其實如果大家比較仔細就能發現,在你支付定金的時候,支付頁面會顯示“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預售協議”這樣的類似提示。

雙十一支付定金的預售商品,後悔不想買了,定金還能退還嗎?

同樣,權利義務也是對等的,如果是因為賣家的原因導致你沒能支付尾款,比如賣家庫存不足,導致你尾款支付不成功,賣家是要向你雙倍返還定金的。

雖然按照規定,定金不退,你仍然可以跟賣家進行協商的,如果賣家同意退還定金,那就按照你們協商的結果處理。

03

支付定金和尾款後發生退貨,只退尾款還是全款?

既然定金不退,那是否有其他補救措施。我們作為消費者為了生活消費在網上購買商品,並不是普通的買賣合同,除了適用《合同法》或今後的《民法典》外,還要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約束。如果購買的預售商品,是符合《消法》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你在支付定金並支付尾款後,仍然可以按照“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申請退貨,此時應是全款退回,包括尾款和定金。但如果你購買的預售商品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比如是消費者自己定作的商品,鮮活容易腐爛的商品等等,就無法採取這種補救措施。

因此,建議大家購買預售商品時,在支付定金前,一定詳細瞭解活動規則,謹慎下單。如果已經支付定金又後悔不想購買了,按法律規定,定金不予退還,但仍可以與賣家單獨協商。另外,如果你購買的預售商品是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可以在支付尾款後,申請退貨並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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