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郭剛堂兒子郭新振留在養父母身邊的事

看電影《失孤》的時候作為一個旁觀者一個純粹的外人都為父親的經歷而感動,如果我遇到這樣的事情巴不得快點團聚並且放棄習慣了的環境去陪伴親生父母,孩子確實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但是因為有親生父母他才可以作為一個個體,血濃於水啊。希望郭振說還是繼續和養父母生活是因為工作的關係不能調離,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因為如果不是足夠愛他,他的父親不會在路上20多年都沒有放棄。

孩子找到了,對郭父來說,也算是否極泰來,可能累了,不想折騰了,畢竟在有生之年,能再次見到自己的孩子,看著他平安健康,比什麼都好。只不過,幾十年的奔波,輾轉千里的心酸,內心無時無刻都在遭受著的煎熬,一個完整的家庭,沒有見證孩子的成長曆程,沒有參與到孩子的成長之中,擱誰身上,終究是揮之不去的一塊心病。自己的兒子,如今管別人叫爸媽,幾十年的奔波,幾十年的尋找,如今孩子終於找到了,但自己的孩子從此有了兩個父母,他不在單純是自己的孩子了。

如何看待郭剛堂兒子郭新振留在養父母身邊的事

這個答案讀下來會讓人覺得很不爽,但這就是無奈的現狀。局外人可以說很多氣話,但作為親生父母事情不是那麼簡單。

孩子的感情對你來說是“屁事”“憑什麼照顧你感情”“公平第一”,但對於親生父母來說,孩子就是關切的重點,他的感情需求是第一位的。孩子成長的歷程他們已經錯過了,剩下還能爭取什麼呢?只能努力培養未來的情感。

這是好不容易才找回的孩子,孩子有什麼要求他們能不答應?就算有千般委屈,也只能忍,如果為了爭意氣,引發孩子對自己的反感、牴觸,找回來之後也不親近,他們只會更痛苦。

如何看待郭剛堂兒子郭新振留在養父母身邊的事

現階段確實還沒有一個很好的解決,這也是為什麼拐賣人口屢禁不絕,人販子是人人喊打的,但是根源的買家始終沒有受到很大的懲罰,或者他們的懲罰相比親生父母的遺憾、以及他們能夠利用孩子的情感而挾制親生父母的程度來說,微不足道。結果就是拐賣穩賺不賠,只要熬得時間久了,親生父母再找來也沒用了。所以買家始終有需求,有需求就會有供給,人販子還是會前赴後繼。

就好比很多家暴受害者,警察真的來了又心疼了,怕老公真的去坐牢,反過來求情,乃至嫌警察多管閒事,不配合做口供,甚至反咬一口,實踐中很多事情很無奈。

怎樣才能更好地改進,我也沒有答案,我現在能做的只是呼籲買賣同罪,儘自己力量去普及和強調最可恨的是買家的概念,至少希望讓看到的人知道,以後不要再用“養父母”這麼光輝的詞彙去形容他們了,就是買家。

如果社會逐漸形成共識,對買家也開始同仇敵愾,那麼對買家的懲處會更容易執行,慢慢就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了。

所以,如果孩子提出保護買主家庭,不要追究責任,親生父母十有八九會同意。

我知道這很不解氣,很不爽,但是買主家庭的可恨就是可恨在這,他們偷走的不僅是孩子的肉體,更偷走了原來家庭的天倫感情。孩子就是親生父母的命門,他們把孩子的情感抓住了,就什麼都不怕。執法部門也很難辦,作為外人你說一句嚴格執法、公正判刑,嘴唇一碰,很簡單。但是落實過程非常困難,執法到最後是為了誰呢?是為了被拐家庭的權益,如果被拐家庭的家長自己說,為了孩子能不反感自己,寧願放過買主家庭,強行執法反而會給自己幫倒忙,增加痛苦,希望買主不被處理,不處理才是幫自己,那執法人員怎麼辦?夾在中間,非常難做。

如何看待郭剛堂兒子郭新振留在養父母身邊的事

作為局外人說些出氣的話當然痛快,我也希望痛快,但是作為當事人,這個問題很難解。

所以我強調,也希望大家都加強這個意識:他們不是養父母,是買主,而且是罪魁。一般人提到拐賣兒童都會罵人販子,但其實最可恨的是買主。

買郭剛的養母養父不犯法嗎?即便他們現在積極配合警方,圓滿解決了此事,又有什麼意義?

孩子與親生父母根本沒有親情紐帶,請問相認了,有多大意義?

大不了,親生父母見了兒子一面,好歹有個安慰罷了,僅此而已!

可孩子早已成為別人的孩子,結果無法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