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為切實加強出租屋治安管理,全面排查消除治安隱患,有效淨化我市社會治安環境,請廣大出租屋主(託管人員)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員資訊報送工作。
一、報送方式
(一)
粵省事報送
(可申報流動人口、符合標準地址的出租屋)。點選進入“粵省事”小程式——-點選“服務”——-點選“戶政(治安)”——“居住登記(居住證)——申報居住登記、出租屋登記”。錄入出租屋、租客相關資訊儲存即可。
(長按識別二維碼進入小程式)
(二)
邑微警報送
(只可申報流動人口)。微信關注公眾號“江門公安邑微警”——點選“常辦業務”選擇更多服務——-戶政點選“更多”——點選“流動人口登記”,錄入相關資訊儲存即可。
(三)
廣東省治安基礎資訊自助申報平臺報送
(只有電腦版)。用谷歌瀏覽器登入“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https://www。gdzwfw。gov。cn/)——選擇“登入賬戶”——微信掃一掃“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二維碼——進入“特色創新”選擇“特色便民服務”一欄——點選“治安基礎資訊自助申報”——選擇“房屋資訊”或者“居住人員資訊”,錄入出租屋、租客資訊儲存即可。
(四)到公
安機關視窗報送
。
1。屬臺城的,視房屋所在區域,分別到東門、南門、西門、北門、環南派出所視窗辦理;其他鎮的,到當地派出所或當地鎮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視窗辦理。
2。所需材料
(1)屋主攜帶其身份證、戶口簿、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資料;
(2)如果是代理人申請的,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代理人與屋主的關係證明;
(3)填寫《出租房屋資訊登記表》;
(4)簽訂《出租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5)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6)租住人員(即租客)基本資訊(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工作單位、入住時間、房號);
(7)房屋現場照片。
請廣大出租屋主(託管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做好報送工作,否則,要負下列法律責任。
二、法律責任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摘抄)
第五十七條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摘抄)
第十八條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未按照本規定報送租賃房屋資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人以小時、天數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裝租住人員資訊採集系統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規定採集或者報送租住人員資訊的,責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房地產中介等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獲悉的租賃房屋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台山市公安局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