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實施後離婚需要冷靜期,有1種情況離婚容易

一、

故事案例回顧:

張磊(化名)和王芳(化名)是大學同學,2019年畢業後他們工作在一個城市,兩個人談戀愛多年了,準備在2021年勞動節結婚,雙方的家長都互相見面了,也定了結婚的日子,以前兩個人分居,自從住在一起後,王芳和張磊之間的日常矛盾以及瑣事越來越多,王芳自我感覺和張磊在一起今後看不到幸福,於是想有離婚的想法?

2021年《民法典》實施後離婚需要冷靜期,有1種情況離婚容易

二、

法律問題分析

故事中張磊和王芳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呢?要分多鐘情況。

第一種情況:剛領取結婚證不久,就想離婚。

依據《民法典》新規定得出,剛領取結婚證,因為家庭瑣事,夫妻中的一方想離婚,離婚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同時簽約離婚協議書,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手續,民政局收到離婚申請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後悔了,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樣就避免了在實踐中發生的衝動離婚,從而降低了離婚率,對於家庭的穩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的離婚冷靜期,相比之前《婚姻法》規定的當天申請當天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在程式上降低離婚率。

協商不成就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

第二種情況:男女方訂婚了,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活一段時間後如何離婚呢?

1、

訂婚了,沒有辦理結婚手續,男方給了女方彩禮咋辦呢?

男女雙方訂婚了,男方給了女方彩禮,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最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可以要求女方返還的。如果在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買的包包、禮物或者發的紅包,這在某種情況下屬於贈與,贈與給他人的物品,他人收到了就可以不用返還。

2、

訂婚了,也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男方雙方未共同生活?

雖然登記結婚了,辦理了相關的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如果女方借用結婚的名義,騙取他人的彩禮,那麼就屬於詐騙了,詐騙的話受害者可以報警,屬於公訴案件,不用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訴。

3、

如果訂婚了、辦了酒席,但是種種原因沒有辦理結婚證,生活了一段時間,咋離婚?

訂婚了,辦理了酒席,同時夫妻之間生活了一段時間,只是沒有辦理結婚證,很多人認為這屬於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有條件的,司法實踐都以1994年2月1日為界,之前符合事實婚姻條件的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之後出現的則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4

、什麼是非法同居呢?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現實生活中有部分戀人沒有結婚就住一起了,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這種非法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不按照《民法典》婚姻篇保障。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當然瞭如果同居中的一方,已婚人士和單身人士住一起,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於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如果屬於非法同居關係,那麼就不用按照《民法典》婚姻篇規定的那樣,有離婚冷靜期一說,直接分手就可以了。

5

、同居期間產子,如何處理呢?

《民法典》並沒有非法同居生的孩子這一稱謂,《民法典》把子女分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非法同居所生的孩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非法同居生的孩子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利,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產子,都不願意撫養孩子怎麼辦?

當發生撫養權糾紛時,首先是雙方協商解決。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對於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法院一般適用“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原則來確定。

一般而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特殊情況除外。

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慮父母的經濟狀況、父母品德、受教育狀況、意願度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

對於10週歲以上的孩子會參考下孩子的意見的。

三、

法律總結

對於戀愛中的男女,確定了結婚後,要及時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樣可以受到《民法典》保護,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還是在一起生活了,那麼按照目前的實踐可以得出,不用辦理離婚手續,直接分手,因為是非法同居關係,沒有事實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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