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都賠?
2020年9月實施的車險綜改已近大半年,目前有些小夥伴們依然認為該條款的實施就是什麼都可以賠,其實不然。依據
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20版)
車損險中,因違反安全裝載導致事故發生的,車損險是不予賠付的。
違反裝載
美天優理賠
一、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的人數。
二、客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貨。
三、機動車載物不符合核定的載物。
四、載物的長、寬、高違反裝載要求,遺灑、飄散載運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其實車險理賠主要涉及到的就是上述第四項及超重,因為超限而導致事故的發生。那麼對於具體的長、寬、高,有規定嗎?
相關資料如下
案例展示
美天優理賠
五一快到了,四眼
(為投保人、被保險人,駕駛員)
為了錯峰提前開車回到了老家。因預估不足(車頂載物超0。5米)撞到了老家(戶主為其父親)的門梁。造成:車頂受損(預估1000元),門梁受損(預估3000元),車頂貨物受損(預估1000元),保險購買情況:交強、車損、商三200萬。請問保險該如何賠償?
車損不屬於保險責任,1000元不予賠付;
(依據條款導致事故
直接
原因的,車損不予賠付。2020新條款對三
者險
不在加扣、但老條款賠三者仍需加扣10%)
門梁交強險賠付2000,商業險1000元不予賠付;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承租、使用、管理、運輸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以及本車上財產的損失不予賠償;)
車頂貨物,不予賠付。
(不屬於三者
)
綜上本次損失應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2000元,機動車損失保險與第三方責任保險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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