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刑事合規的大門為什麼難以敲開?|企業合規專題

企業合規專題(四)

最近一段時間,學術界和律師界都在熱議如何開展企業刑事合規問題,好像企業家們已做好準備要做刑事合規了。但是,根據我們的觀察來看,情況似乎沒有我們預想的這麼樂觀。

雖然國有企業比較重視合規問題,很多國有企業、金融企業和上市公司已經開始邀請律師開展合規培訓,有的已著手製作合規計劃。但是我們同時也觀察到,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這個群體對合規工作的反響並不大,或者說沒有見到什麼動作。

特別是我們在辦理民營企業家涉刑案件的過程中發現,這些涉案的企業和人員缺乏基本的刑事風險防範意識,更不要奢談建立刑事風險防控機制,而且這些現象還具有普遍性。

這些現象就表明,民營企業對於刑事合規的推行,並不如我們想象的那麼樂觀順暢,甚至可以說這項工作做起來還有相當的難度。

因此,我認為我們目前重點要考慮的不是怎樣在民營企業中推行企業合規管理,而是要考慮民營企業合規工作難以開展的根源在哪裡,為什麼民營企業家開展刑事合規工作的積極性不高。這是我們的當務之急,只有找到了問題的根源,才可能找到提高企業家積極性的途徑和方法,才能精準掃除障礙,為民營企業推行合規工作奠定基礎。

民營企業刑事合規的大門為什麼難以敲開?|企業合規專題

合規系列(四)

根據我們這幾年在辦案中的觀察和分析來看,我認為民營企業合規工作難以順利推開,主要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

從內因來看,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對於開展刑事合規的內在動力不足,缺乏主體意識

雖然企業合規是企業治理的客觀需要,但是,透過辦案發現,這些涉案的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普遍缺乏刑事風險防範意識,根本沒有意識到合規工作對他們的企業有什麼重要性,當然也沒有認為這項工作對他們有現實的需要,他們對合規工作缺乏內在的動力和主觀需求。

民營企業為什麼會存在這種心態,追根溯源,我認為是因為民營企業家身上存在著諸多的先天不足,在很多民營企業家身上,一些陳舊落後的思維意識在主宰著他們,正是這些錯誤意識,阻擋了風險防範意識的形成,使他們對於風險防控工作養成了一種消極的心態。

缺少規則意識,導致風險意識的大門關閉

企業經營必須要有規則意識,要有紅線意識,底線意識,就像行人過馬路要看紅綠燈,要有紅燈停綠燈行的意識一樣。然而很多民營企業家腦袋裡就是缺少一根法律的弦,缺少規則意識中的紅線意識,底線意識。

在這些人的腦海中,只要認為有錢可賺,而且自己認為有理,就認為這件事情可以做,根本沒有想一想是否會涉及到違法犯罪的問題。有很多民營企業家涉嫌犯罪後,根本不知道這種行為是犯罪,甚至也不認為是犯罪,這些現象都是缺乏規則意識的結果。

把風險狹隘地理解成虧損

很多民營企業家有時也會意識到經營可能會有風險,但他們對風險的理解過於狹隘:一是認為風險就是虧本,虧本就是風險,把風險僅理解成了虧本;二是他們只意識到掙錢很困難,虧本很容易,沒有意識到犯罪也很容易,沒有意識到在經營的過程中隨時都有可能會出現刑事法律的風險,沒有意識到處處都有地雷,處處都有可能是犯罪的坑。

所以很多民營企業即使聘請了法律顧問,聘請了律師,他們關注的重點是審查合同如何對自己有利,如何避免違約,如何少承擔損失。沒有想到也不可能想到,讓法律顧問或者律師去審查經營行為本身是否會觸犯刑事法律,經營過程中的某些手段是否會觸犯刑事法律。

從眾心理遮蔽了風險防範意識

中國人有一種古老的法不責眾的心理,似乎認為很多人都在乾的事情,就是合理的事情,就是法律允許的事情,即便是幹錯了,法律也不會懲罰。

實踐中,很多民營企業家就是這樣,看到別的企業在幹某件事,就會認為既然別人在這樣幹,他照樣也可以這樣幹。很多企業家就是在這樣的從眾心理中一頭栽進了刑事犯罪的坑。

其實,法律常識告訴我們,很多人參與乾的事情並不見得是正確的事,更不見得是合法的,也不可能以參與的人多,就作為免除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的理由。這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規則。

僥倖心理替代了風險意識

從民營企業家的內心來說,他們當然不願意出現風險,更不願意出現刑事風險,有些民營企業家也知道搞經營活動應當規避風險,但是這也只是內心的想法而已,並沒有把這種想法落實到行動上,沒有在如何避免刑事風險上面下功夫。

有時候他們可能也意識到了某些做法有些不對勁,有可能會出問題,但同時又看到大家都在這麼做,也沒有出現問題,所以他就僥倖地認為自己這樣幹當然也不會出問題,這都是僥倖心理在作怪。

同樣也有很多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因為這種僥倖心理,而陷進了犯罪的泥坑,後悔莫及。

防範意識淡薄

中國民營企業家對預防風險的意識淡薄,他們對風險防範有一種錯誤的認識,只是在感受到風險要來的時候或者出事以後才會想到去防範風險,沒有看到風險的到來,就不認為有風險的存在,即使有人提醒他會有風險,也總是認為刑事法律風險離自己還很遙遠。

對於中國民營企業家來說,似乎什麼事情如果不發生過一次,就不知道這件事會存在著風險,更不知道怎樣去防範這方面的風險。

沒有涉刑經歷的企業家,很難意識到刑事風險隨時都在逼近自己,因而也很難意識到自己要有合規管理,防範刑事風險的必要性和現實緊迫性,不願意在沒有跡象的情況下主動開展預防工作,沒有養成防患未然的合規意識,而是習慣了花錢買教訓,交學費,吃一塹長一智的成長模式。法律也只是被作為事後的補救措施。

有些情況下,你和民營企業家談刑事合規問題,談防範刑事法律風險問題,他們心裡似乎還非常不高興,認為你是在詛咒他們。

為什麼我們外面的人都看到了民營企業家面臨的刑事風險很大,而民營企業家自己卻看不到,或者說視而不見呢,這是因為民營企業家們主要是從自己經歷的角度,或從自己能夠接觸到的民營企業家們的經歷來進行分析判斷的,他們的經歷約束了他們的眼光,而我們沒有企業家的經歷約束,能夠從全域性的視野冷靜地看待民營企業的刑事風險問題。

商人的節約意識使他們沒有預留風險防範的成本

民營企業家是商人,商人的天性就是要追求利益,對於他們來說,成本和利潤是第一位,能賺就一定要賺,能省就一定要省,商人意識很容易讓他們形成不出事不找律師的思維。

特別是推行企業合規,需要聘請法律人才,需要花費大量的成本,而這種風險還是一種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情,現實危險性一時很難察覺。對於合規工作,民營企業家只看到了合規成本的支出,沒有看到不合規存在的財務風險,沒有看到合規能夠避免的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民營企業家們很少有人願意主動實施這種代價昂貴的合規管理體系,不願意花錢請法律人員做風險防範工作,更談不上請刑事律師來進行刑事風險防範把關,在他們的財務預算中,要麼沒有刑事風險防控的成本,要麼把刑事風險防控當成是一筆可以節省的開支。

很多民營企業正是為了節省這筆開支,而在後來為此付出了更大的成本,甚至付出了以自由為代價的成本。

正是上述這些錯誤的思維習慣,限制了企業家們的思維,阻礙了風險防範意識的產生,留下了慘痛的教訓。

我們都知道,不是什麼錯都可以犯的,有的錯犯過以後就再也沒有改過的機會,也不是什麼跟頭都可以摔的,有些跟頭摔了以後就再也爬不起來了。很多民營企業家的遭遇就說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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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因來看,外在推動力不夠,缺乏強制性手段

相對而言,國營企業推行合規管理比較容易,因為國營企業有上級單位,不僅企業的資產和重要經營活動,要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而且企業的負責人和重要管理人員也要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派。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統一指揮其下屬的國營企業,上級一聲令下,下屬企業單位就必須執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國營企業開展企業合規工作,企業就必須作為任務完成。

從實際情況來看也是這樣,從2018年開始,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出臺了多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的檔案,加大了推行的力度,所以國營企業的合規管理工作應當說正在蓬勃開展。

而民營企業沒有上級,沒有上級強制要求他們推行企業合規,即使有些企業有行業監管部門,有行業協會,這些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也沒有足夠的強制力要求企業建立合規制度。

雖然社會上有關部門、學術界、包括律師界一再向民營企業家強調企業合規的重要性,呼籲民營企業推行合規工作,但是外在的這種呼喊聲,不是來自權威部門的聲音,不是來自於命令和指示,這些聲音對民營企業家們來說沒有強制力,即使聽見了,也可以假裝沒有聽見,這種聲音沒有走到他們心裡去。

因此,從整體上來說,民營企業的合規工作缺乏外在的強制性推動力量,沒有任何人能夠強制他們推行合規管理,只能由企業股東或企業老闆自己說了算,完全靠自覺自律來開展。這也是企業合規工作難以開展的外在原因。

透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做出一個基本判斷,民營企業開展合規工作的內在動力不足,也缺乏外在的強制力進行推動,這兩者合在一起就是民營企業難以推動合規工作的問題所在,根源所在,找到了這些根源和原因,就為我們後面解決問題打下了基礎。

如果說民營企業合規工作是一把鎖,那麼找到了問題的根源,就是找到了這把鎖的鎖芯,要想解決問題,還需要找到開啟這把鎖芯的鑰匙,就是要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和途徑,這是需要重視的另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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