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些化妝品新規即將實施↘

2022年的腳步越來越近,一大波化妝品新規迎來倒計時,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等相關各方準備好了嗎?本文彙總了2022年1月1日起將要正式實施的化妝品新規,快來看看都有哪些

01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釋出《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2022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具備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生產條件但未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許可專案中特別標註的,應當於2022年7月1日前更換新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自2022年1月1日起,新開辦僅從事配製化妝品內容物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區、市)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對於2022年1月1日前從事配製化妝品內容物的企業,應當於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02

《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8日,國家藥監局釋出《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我國專門針對兒童化妝品監管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規定》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兒童化妝品定義、兒童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主體責任,規定了覆蓋註冊備案管理、標籤標識、安全評估、生產經營、上市後監管等全鏈條監管要求,指導註冊人備案人開展兒童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除標籤要求以外,其他關於兒童化妝品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標籤標識;此前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籤標識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籤的更新。

03

《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中的部分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註冊人備案人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時,應當提供具有防腐、防曬、著色、染髮、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關資訊。

關於祛斑美白和防脫髮化妝品功效評價檢驗報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請祛斑美白、防脫髮化妝品註冊時,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關於普通化妝品年度報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透過原註冊備案平臺和新註冊備案平臺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統一實施年度報告制度。備案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透過新註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

04

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應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為保障《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相關規定平穩落地,國家藥監局設定了相應過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依據《規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並在國家藥監局指定的專門網站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05

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應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

國家藥監局對《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以下簡稱《技術導則》)中化妝品安全評估有關規定設定了三年過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前,必須依據《技術導則》的要求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提交產品安全評估資料,在2024年5月1日前,可提交簡化版《化妝品安全評估報告》。

06

新化妝品註冊備案資訊管理平臺臨時使用者許可權自2022年1月1日起失效

已於新化妝品註冊備案資訊管理平臺開通臨時使用者許可權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於2022年1月1日前補充提交質量管理體系概述、不良反應監測和評價體系概述等資料,逾期未補充提交的,其臨時使用者許可權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動失效。

☆ 來 源:中國食品藥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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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烏珠穆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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