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運共計40天,自1月17日開始,至2月25日結束。
今年沒有大年三十,除夕為臘月二十九,即1月31日。目前火車票預售期為15天,根據以往出行規律,春節前3天火車票最為搶手,“搶票大戰”現在已拉開了帷幕。
一提到搶票,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秘籍”,比如找準時機去12306撿漏,或者到第三方購票平臺買“加速包”,還有人會找到黃牛高價買票。
其實,對於我們購票者來說,不管找黃牛,還是買“加速包”,都要多花錢,都有中間商賺差價。這樣的代搶票賺差價,是否涉嫌非法牟利?界限在哪裡?
男子有償代搶火車票獲刑
2017
年
7
月,江西男子劉某在網上購買搶票軟體和
12306
網站實名註冊賬號
935
個,用於
搶票。搶票成功後,其根據所搶購火車票不同情況,向購票人分別收取
50
元到
200
元不等的佣金。
從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劉某先後倒賣火車票
3,749
張,票面數額
120
多萬元,獲利
31
萬餘元。
法院一審判決劉某犯倒賣車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24萬元,沒收犯罪所得和作案工具——手機和電腦。劉某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2020年1月9日,法院二審宣判。法院認為,構成倒賣車票罪的關鍵,一是行為非法,二是高價、變相加價行為,非法囤積後倒賣、不具備代辦鐵路客票資質為他人代辦鐵路客票並非法加價牟利都構成倒賣車票違法犯罪。
劉某不具備代辦鐵路客票資質,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搶票軟體,取得了在12306網站搶票的優勢,侵害了其他旅客的平等購票權,擾亂了鐵路客運售票秩序,非法獲利34萬餘元,屬於倒賣車票情節嚴重。綜合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影響,法院二審改判劉某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124萬元。
“加速包”合法嗎?
不少搶票軟體都提供了“VIP加速包”“好友助力”等搶票服務,聲稱能提高出票成功率。即
同等條件下,付費使用“加速包”的平臺使用者,就比普通使用者增加了購票成功機率。因此,有人將網路平臺的搶票行為稱為“技術黃牛”。
據媒體報道,劉某曾實名舉報了攜程網、飛豬網、高鐵管家等搶票軟體,公安機關回復是查無實據。
有關部門也曾要求封殺軟體商的“搶票神器”,認為這是強行加塞行為。多年以來,這些“搶票神器”卻在微信、攜程網、同程網、去哪兒網等平臺上越做越大。
同樣是加價搶票,第三方購票平臺的行為是否也侵犯了鐵路部門的購票秩序和普通旅客的公平購票權?
劉某的行為構成犯罪,那麼第三方購票平臺是否也涉嫌犯罪呢?
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搶票“加速包”有違法違規嫌疑
。首先,購買“
加速包
”如果可以更快買到票,可能違反民法的公平原則,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次,“
加速包
”自動刷票,可能違反網路資訊保安相關規定。如果
“
加速包
”
不能加速,只是刻意製造一些噱頭,或者隱蔽收費,那就涉嫌欺詐,損害消費者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加速包”優先嗎?
作為世界上最牛的實時票務系統,
12306
不僅要滿足上億的購票需求,還要和人工黃牛、技術黃牛掰手腕。
那麼,你搶不到票是因為黃牛嗎?難道買個“加速包”真就能提高搶票的機率?
搶票軟體的原理很簡單,就是用機器不停地讀取
12306
的資料介面刷票,
24
小時不斷監控剩餘票量,但是刷票次數的增加除了給
12306
增大負荷外,並不會提高搶票成功的機率。
12306技術部工作人員曾表示,由於搶票軟體的使用會降低其他手動查詢使用者的速度,進而導致系統延遲。12306風險防控系統,對訪問請求實施安全風險識別和分級控制。
加速包
“候補購票”管用
也就是說,透過第三方軟體搶票可能會更慢。你買的“加速包”並不能擁有優先購票權,無論是哪款購票軟體,都要在鐵路12306購票系統排隊。
候補購票功能,說白了就是官方的“搶票”行為,
如遇所需車次、席別無票,可線上排隊候補。當對應的車次、席別有退票時,系統將自動購買車票。
別傻傻地去買
“加速包”了,就是
繳智商稅,況且把個人資訊交給第三方還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如果透過候補購票,也買不到直達列車的車票,可以試試購買接續車票,先買中途車站的車票,選擇曲線出行,迂迴返鄉。
(
綜合央視新聞、北京日報、北京晚報等。
)
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快來關注21世紀律師事務所
如果你有法律問題
歡迎留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