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浦悠花被爆料的事屬實,那蔣勁夫和她的關係就不是普通家暴了

關於蔣勁夫家暴一事,小編我覺得如果那個日本女人被爆料的是基本屬實的,那我覺得“家暴”這個詞並不能用在這件事情上,他們之間的關係已經不是普通的家暴了。

若中浦悠花被爆料的事屬實,那蔣勁夫和她的關係就不是普通家暴了

在我眼裡,施暴方確實是一個情緒失控的人,但他同時也具有受害者的身份。而受到暴力傷害的那個女人,同時也有騙子的身份。另一個角度來說,就跟被搶包了人的在街上毆打搶劫犯一樣,只不過搶劫犯竟然是他女朋友,這難道不是大義滅親嗎?

換一個角度來說:男女平等在打架這件事上是無法實現的,男人真動起手來,女人根本招架不住,但是在受到傷害勇於反抗的情況下,我覺得男女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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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爆料女方的事基本屬實的話,我覺得打人沒什麼問題,假如張雨綺被騙,她拿刀去嚇唬人我覺得也沒什麼問題,請看清兩個假如!有人要說走法律啊,在這兩件事上,經濟損失不算什麼,在法律上更看重的就是財產損失,但是對於受害人來說精神上的打擊能讓人持續爆炸,我不認為法律能讓對方受到同樣傷害程度的制裁,這也不是錢能解決的問題,世界上最難還的就是情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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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能自己走出來的會覺得對方怎麼樣的都無所謂了,有的走不出來可以要點錢作為安慰的,但是有些是不缺錢把愛情看重的,那真的是怎麼樣都沒辦法了。那有錢是他的錯嗎?珍惜愛情是他的錯嗎?法律不能幫忙解除他的痛苦是他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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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為什麼一定受到傷害就要報復呢?刨除法律之外,這件事情的本質其實就是:到底我們要以德報怨,還是以牙還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