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榜”激勵、“黑榜”約束!這項新規要知道

為深入貫徹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推動基層群眾自治,充分發揮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城鄉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加快構建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基層群眾善治新格局,民政廳近日印發《關於建立健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紅黑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探索基層群眾自治的創新路徑。

《通知》明確要求

,建立健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紅黑榜”要準確把握自治原則,堅持黨的領導貫穿始終,尊重群眾主體地位,廣泛發動群眾有序參與,發揮正確輿論導向作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按照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條文,引導基層群眾遵守公民道德、履行法定義務、維護社會秩序,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通知》規定

,“紅黑榜”由村(社群)“兩委”幹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居)民小組長等組成評議會,按照“知榜、評榜、管榜”執行流程組織實施。“知榜”,由評議會透過公示欄、倡議書、大喇叭、微信群等渠道,釋出具體實施辦法和有關獎懲措施,保障基層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評榜”,由評議會公開徵集基層群眾遵守法律法規和村規村約(居民公約)情況,提出上榜人選、上榜事由、上榜類別等建議意見,提交村(居)民代表向群眾徵求建議意見。“管榜”,由評議會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在規定時限內上牆張榜公佈。

“紅黑榜”能否持久、良性運作,基礎在群眾主動踐行,關鍵在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通知》提出,“紅榜”正向激勵,利用文藝演出、道德講堂、社交平臺等途徑廣泛宣傳“紅榜”先進,依託道德銀行、文明積分、利益掛鉤等方式,激勵爭創先進、爭做模範、爭當典型。“黑榜”反向約束,採取組織學習、批評教育、及時提醒、結對幫助等方式規勸“黑榜”後進,藉助不良檔案記錄、取消榮譽評選、降低村組福利等,督促其提高認識、轉變思想、限期改正。

【來源:巴中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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