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成癮,不思悔改再獲刑

盜竊成癮,不思悔改再獲刑

正風網媒【宋藝萍】近日,蛟河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責令其折價退還從五名被害人處盜竊所得共13914。86元。

據瞭解,2020年12月16日,王某駕駛機動車至蛟河市某屯被害人郭某家中,趁無人之機進入室內,盜竊現金人民幣1000元,金首飾15。05克,銷贓得款人民幣5843元。2020年12月末,王某又竄至蛟河市某屯被害人葉某家中,趁無人之機將門鎖破壞進入室內,盜走現金人民幣20元。2021年1月末,王某又竄至蛟河某屯被害人段某家中,趁無人之機撬開窗戶進入室內,盜走現金人民幣800元。2021年2月25日,王某又竄至蛟河某屯被害人孫某家中,趁無人之機將門鎖破壞進入室內,盜走現金人民幣1350元。同月27日,王某又竄至蛟河市某屯尹某家中,趁無人之機,將窗戶撬開進入室內,盜走現金人民幣300元,黃金項鍊、黃金戒指、白金戒指各一個,共計12。16克,銷贓得款人民幣四千餘元。綜上,被告人王某共計盜竊五次,涉案財物總價值13915元,贓款被其全部揮霍。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責令將違法所得退賠各被害人。

盜竊成癮,不思悔改再獲刑

法官說法:王某因盜竊罪2016年6月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於2020年1月7日刑滿釋放。現因盜竊罪又被逮捕。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盜竊成癮,不思悔改再獲刑

據悉,王某自2008年至今,已經是因盜竊罪第五次受到刑罰處罰。王某今年不過三十幾歲,人生最寶貴的幾年都是在監獄中度過。然而他並沒有從處罰中得到教訓,不思悔改,再次犯罪。法律神聖不可侵犯,我們要在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訓,敬畏法律,不要以身試法。觸犯法律,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