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只因擁有兩份合同”?性質的嚴重程度或令某些人“睡不著”

久古

11月26日,在傳出前國足主帥李鐵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後,董姓大V在直播中表示,這件事與國家隊的排兵佈陣沒社媒直接關係,“實際上是跟武漢隊老闆鬧掰了”。具體來說,是李鐵當上國家隊主教練後“同時擁有兩份合同”。而在這個過程中,武漢隊“可能稍微欠點薪”。“但是呢,李鐵也是為自己的團隊,可能是要打官司,等於一下掰了”。

李鐵“只因擁有兩份合同”?性質的嚴重程度或令某些人“睡不著”

個人則認為,董大V這個分析很不靠譜。

據某知名媒體披露,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劉姓律師在接受諮詢時表示,根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委網站的公告,李鐵接受的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相關條例規定,監察委對有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其中包括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職務犯罪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該律師還表示,被監察調查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公職人員,被監察調查的行為也必須為職務違法行為與職務犯罪行為。

這說明什麼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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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李鐵是國家隊主教練,是中國足協任命的,其身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的範圍。其次,李鐵與武漢隊老闆是否“鬧掰”,是否“擁有兩份合同”,我認為並不是最重要的。因為從公告來看,給李鐵的定性是“涉嫌嚴重違法”。如果只是因為他既從俱樂部拿薪水,又從足協開工資,挺多把多領的一份退出來就行了。再說,就算“擁有兩份合同”、拿兩份工資,應該只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夠不上“嚴重”。

也就是說,董大V的觀點,是明顯往輕裡“拐”,避重就輕了。

那麼,李鐵為什麼會被“監察”呢?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以及浪費國家資財、利益輸送等職務犯罪。

這可能包括:

1、

濫用職權、浪費國家資財。傳說中的不重用歸化球員(董大V認為不包括排兵佈陣即是其中之一)。花費了近十個億歸化球員,到了國家隊的12強賽如此重要的比賽卻不重用,導致成績奇差,球迷怨聲載道,這不是濫用職權、不是浪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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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貪汙受賄、權力尋租。此前曾有媒體大量報道,不與李鐵參股的經紀公司簽約的球員,被其排除在國家隊參賽大名單之外。這事如果屬實,就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尋租”。至於令球迷驚訝並鋪天蓋地反對的、某俱樂部4名能力根本不行的球員能夠進入國家隊,同樣屬於權力尋租或者翫忽職守的行為。說不定,其中存在利益輸送。

李鐵“只因擁有兩份合同”?性質的嚴重程度或令某些人“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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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查實其在國家隊800萬的年薪存在“利益輸送”,則問題性質更嚴重,涉及的恐怕就不僅僅是李鐵一人了。說實話,本人對前段時間傳說的某個打算聘請李鐵的中超俱樂部,借用董大V的說法就是,“稍微”感到擔憂。

也正因此,李鐵被監察這件事,“涉嫌嚴重違法”。而不是董大V說的擁有兩份合同、因為“稍微欠點薪”而打與俱樂部老闆“鬧掰”那麼簡單。

上述分析是否在理,又或者有更多不為人所知的事實,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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